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488321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品文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

2、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

3、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

4、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第九条教育部对年度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第二章推荐第十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质量优秀。(二)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院校连续6年)以上。(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四)办学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认为本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进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请。省级主

5、管部门核实并遴选后转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教育部通知并公布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第十二条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

6、,由学校统筹安排。(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第十三条高等学校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第十五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一)学校按照本

8、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院(系)公布。(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三)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

9、格无效。(六)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第三章接收第十六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第十七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第十八条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

10、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考生。招生单位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第十九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第二十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

11、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二十二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推荐及接收单位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单位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