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大全(司法考试真题+实务_单选多选案例分析及答案_有章节知识点分类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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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保险法案例大全(司法考试真题+实务_单选多选案例分析及答案_有章节知识点分类提示).精品文档.司法考试真题(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07-72.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

2、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所以AB是正确的。CD为投保人对财产性质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也是正确的。这里着重说一下D中的重复保险问题。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3、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选项D所述情形是重复保险的行为,重复保险的行为并不违反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09-79.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D.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

4、当具有保险利益答案:BCD 保险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据此而可知,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非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因此,B项错误。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据此可知,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不需要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就具有。因此,C项错误。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在何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应该适用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即适用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即可。因此,D项错误。【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31.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

6、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保险合同原则06-75.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答案:ABD解析:保险的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但是自愿原则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如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

7、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所以A项是错误的。保险利益原则指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赌博效应”。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所以B项是错误的。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签订合同时尽告知义务和有足够偿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D项是错误的。受益人(2008年四川)30.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

8、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答案:C解析: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有权取得其母的人寿保险金,故排除A、D两项。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应由其女继承,而陈某与杜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属于杜某的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9、,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申报年龄不实与合同的成立06-33.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

10、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考点】虚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10-7

11、7.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答案】BD【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

12、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合同成立已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合同成立(2008年四川)31.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

13、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该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已经

14、就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B说法错误。李某已经缴付了保费,是由于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李某再补缴保费,故选项C说法错误。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是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以保险公司追回保费为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张某索赔。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保险合同的的解除2011-75.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

15、保费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保险索赔2011-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16、,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权利32. (2003-3-18)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考点】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范围【详解

17、】保险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陈某遭受的损失是1500元,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已与房东达成协议免除1300元的租金,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这1300元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自愿放弃了200元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46条,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200元的赔偿责任。故选D保险公司赔付后权利08

18、-27.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

19、的的部分权利。本题中,因为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以车辆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答案A是正确的。财产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09-3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答案:A解析:首先,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且在

20、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虽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险公司依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保姆属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组成人员,且保姆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保姆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另外,潘某一家外出

21、,嘱托保姆看家。潘某与保姆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标的物是家中的财产。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潘某家财产被盗,保姆虽然不用承担保险法上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C项错误。【考点】受益人的确定与变更、保险金的追偿与继承10-78.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答案】ACD【解析】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

22、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据此可知,本题中甲指定丙为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选项B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据此可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3、,被保险人变更受益的,不需要经过投保人同意。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可知,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家庭成员责任07-77.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

24、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由此,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李某和保险公

25、司没有另外的约定,保险法也没有另外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5条第1款的规定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本题中,因为小李是李某的家庭成员,其也不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得对小李进行代位追偿。D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人身保险案例题:(2002-3-20)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

26、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答案】D 【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的处理 【详解】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27、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l中,甲妻为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甲死亡后,不存在第6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保险金不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而应全部支付给甲妻,选项D是正确答案。 人身保险合同28. (2003-3-14)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

28、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答案】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详解】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所以该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选项A是错误的。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于法无据,法律没有规定保险代理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29、连带责任。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入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法律并未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是公司,选项D是错误的。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条款(2004-3-25) 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答案】B【考点】人身保险的赔偿问

30、题【详解】根据保险法第67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中,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的人身保险,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对这种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李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但由于李某已经一次性交足了五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本题正确答案应是B。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08-71.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应当

31、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答案:ABC解析: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

32、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给予赔偿,但是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先后顺序,A的说法错误,当选;王某若已经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此时其损失已经被弥补,所以不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C的说法错误,当选;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ABC.财产保险赔付范围36. (2003-3-51)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

33、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答案】ACD【考点】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详解】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34、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 000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财产保险赔付范围(2004-3-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A车辆修理费500元B刁某误工费400元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答案】AC【详解】财产保险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对于危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来确定。同时,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

35、为限,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具体到本题,车辆维修费用属于保险标的损失的范畴,选项A正确,但选项B和D则超出了保险赔偿的范畴。另外,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尽到上述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减轻保险责任。本题中,由于刁某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即将在车辆着火时,用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因此,对棉被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责任,选项C正确。保险案例题(2005年)(三)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

36、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答案:ABCD解析: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

37、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答案:A解析: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

38、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答案:AD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

39、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答案:C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C.格式表格和声明条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52003年1月30日,原告经被告某业务员张介绍,于2003年2月2日以徐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与被告订立了保险合同,并向被告缴交年度保险费107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合同

40、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前,被保险人徐患有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等疾病,半年内曾两次住院治疗。同年8月26日被保险人徐因患心肌梗塞猝死。同年8月29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以原告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于同年9月23日作出不予理赔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经审理查明,本案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系由被告提供的格式表格和条款,其中“合同中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事项,投保人必须填写”部分含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调查”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栏,“健康情况调查”栏为格式表格(以下简称“健康调查

41、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栏(以下简称“声明栏”)内容也是格式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时徐不在场,业务员张为了省事,就由原告在徐健康调查表上健康调查表和“声明栏”中签上原告的姓名和徐的姓名。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派员到医院复印了徐住院病历材料,并向原告出示了“否”和“无”栏全部打了勾的上述徐健康调查表,声称原告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而原告则诉称因被告未履行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并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被告拒绝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焦点1、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徐健康调查格式表格和“声明栏”格式条款上签名,是否能认定被告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2、本案原告投保

42、时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3、被告应否承担支付原告保险金的责任?争议与意见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声明栏”已载明被告对合同条款内容作了告知和说明,原告在“声明栏”中签名表示理解了条款内容和术语含义,应认定被告已尽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而投保前,被保险人徐患有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等疾病,曾两次住院治疗。原告明知徐病情却未在徐的建康调查表中如实打勾,应认定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告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仅以其制作的统一格式表格及声明栏格式条款上有原告和被保险

43、人徐签名、打勾确认的调查情况表,并不能证明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因此,被告主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成立,应承担支付原告保险金的责任。结论笔者同意以上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本案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在订立本案保险合同时已履行了对合同条款的告知和说明的法定义务,因而也不能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分清举证责任负担是本案的关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险人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举证责任在于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负有举证义务。对于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44、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一规定表明,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应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为限,保险人的询问事项应以明示的方式逐一提出。换句话说,保险人应履行对合同条款告知和说明义务在先,投保人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各国保险法均规定,对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的重要条款,保险人除应采用合理的形式特别提请对

45、方注意外,还应说明该条款的内容、目的,保险术语和其他专门词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本案保险合同中徐健康调查表为格式表格,原告签名的声明栏内条款为格式条款,由于投保人要投保必然要签名,因此仅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该上面签名,并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按法律要求已尽到法定说明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了充分的、确实的解释。且被保险人徐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也不能证明原告对徐投保前的患病情况及住院情况均知情,因而原告不构成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外,根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之规定。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健康调查

46、表,其内容涉及到投保人保费豁免事项,属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根据法律要求,被告除应采用合理的形式特别提请原告注意外,还应说明该表格的内容、目的和其他专门词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但本案被告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就该表格填写的后果提请原告注意,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已就表格内容向原告予以具体说明。因此,在被告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重要条款依法向原告作了告知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并不知情健康调查表填写后果的情况下,有关健康调查表填写的内容并不引起保险人免责条款的生效。故被告主张原告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依法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果支持被告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势必造成更多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违规操作,以致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诚实信用度,从而违背我国保险业务的宗旨。二、被保险人徐的死因系心肌梗塞猝死,原告也不存在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投保前徐患有心肌梗塞疾病,当然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投保前就知晓徐患有心肌梗塞疾病的事实,就更谈不上李有故意隐瞒徐患心肌梗塞的病史。而徐在本案中的死因是心肌梗塞猝死,该疾病与被告掌握的徐投保前患有所谓“慢性酒精中毒、中毒性脑病、慢性铅中毒”是不相关的。那么,原告是否构成过失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17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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