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规范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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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八大作业规范及表格.精品文档.安全生产、操作及使用规范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和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 建

2、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5.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范围:易燃易爆场所凡含天然气、氢气等的塔、储罐等设备上的动火作业,以及内充有易燃易爆介质、有毒介质、助燃介质的容器、设备、管道的带压动火,均属特殊动火。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运营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范围:CNG站、配气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均属一级动火。5.3 二级动火作业5.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范围: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设备、管道以及公司配电室、变压器室等的动火,均属二级动火(主要是调压箱、室)。5.3.2 凡运营装置或系统

4、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排空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降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安全审计部有权将“一级动火”临时升级为“特殊动火”,各部门有权将“二级动火”临时升级为“一级动火”。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5、防器材。6.1.3 凡在运营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插好盲板,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 规定执行。6.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6.1.5高处动火作

6、业应拴好安全带,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可燃物的措施,同时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6.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9 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1.10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1.11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7、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1.1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1.13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1.14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8、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6.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厂应通知生产技术处和安全审计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7 职责及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

9、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若带徒作业时,师傅必须在场监护。7.2.2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3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7.2.4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5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6 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由动火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监火人。必要时,可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和动火部门共同指派。7.3.2 负责

10、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3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4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5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2 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地点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栏上签字,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

11、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应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注明。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8.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3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份给动火人,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 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2、。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8.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联。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和安技员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场所部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审计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审计部在一级动火审批栏审核后,经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8.3.2 一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

13、部门分管领导审批。8.3.3 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安技员审批。8.3.4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由设备所在单位即业主单位负责审批。业主单位应与调度中心联系,了解管架上存在的可燃介质管道,并与相关单位联系,检查可燃介质管道是否泄漏,相关单位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地点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栏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作业。严禁焊接作业在可燃介质管道上搭接地线。8.3.5 本着“监管与服务”的原则,安全审计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上一级审批下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8.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

14、期不超过24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9 天然气设施动火作业规定9.1严格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制度。凡民用户在立管阀以上的天然气管道上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的,由工程部自行审批。9.2动火作业前,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相关用户,做好停气准备。9.3每月末以报表形式将动火作业情况上报部门备案。9.4动火作业时,必须有施工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及调度,施工班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由安全员现场监督。9.5动火作业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对造成的后果,首先追

15、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9.6动火作业所需要的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9.7各工种必须服从动火作业现场指挥者的工作指令。9.8动火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值班车辆以备使用。9.9参加动火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9.10切断气源,放散后,方可在正压下进行动火作业。9.11动火作业现场乙炔、氧气瓶和动火点三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以两米以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9.12动火作业过程中,遇有窜气或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9.13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气体置换,方可点火通气。9.14配气站、CNG站安全管理规定9.14.1扩改站

16、工程施工安全规定(1)扩改站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前应熟悉站内流程及地面、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2)涉及动火作业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制度”及程序进行,认真填报动火申请表,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动火作业。(3)对参加站内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天然气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方能进站施工作业。(4)动火作业应按照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进行。在站内动火作业中,禁止在站内同时放空;站内放空时,禁止在站内动火作业。9 相关文件、记录 9.1动 火 安 全 作 业 证ZH/SSJ-5.6-01-0动 火 安

17、 全 作 业 证 QESR/SP751-45作业部门动火班组负责人签字动火地点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动火方式动火人员作业内容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执行背面:(填序号,也可补充)动火分析取样分析时间燃爆介质分析结果(V%)分析人签字监火人签字动火前由动火点岗位当班班长)签字审批人签字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ZH/SSJ-5.6-01-01动 火 作 业 须 知1.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特别提示:设备内动火作业,禁止用氧气吹风。2.凡在易燃易爆、有毒等

18、危害性的气体厂房、设备、管道的动火,必须清洗、置换,隔绝气体来源,必要时拆除一段联接管道。3.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中断半小时,应重新分析。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4.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得少于10米,乙炔瓶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米。5.监火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要掌握灭火知识及方法,坚守岗位。监火人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方可动火作业。6.高处动火作业或设备内的动火作业,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好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7.电、气焊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

19、允许独立作业。8.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在全公司或站场内全部停车,装置经过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了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局部或全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9.动火安全作业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24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若作业因固较长时间中断或安全条件发生改变,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10. 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审计部按一级动火进行审批,经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一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

20、点所在部门安技员审批。 附:常见可燃易爆介质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及允许动火标准介质名称爆炸极限V%允许动火标准V%介质名称爆炸极限V%允许动火标准V%下限上限下限上限天然气5.3150.2氢气4.074.20.2注:凡本证签字人员负责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部门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3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21、/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

22、ing height(work 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4.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

23、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 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5 高处作业分级5.1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的规定。5.1.1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2 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1.4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6.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24、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6.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6.1.3 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6.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6.1.5 从事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1.6 高处作业中的安

25、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6.1.7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6.1.8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的应急预案:1)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6.1.9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

26、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6.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6.1.11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6.1.12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6.1.13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1.14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

27、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6.1.15 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GB 12142 的要求。6.1.16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6.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6.2.1 高处作

28、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6.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

29、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6.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6.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6.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

30、的有关要求。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6.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9 作业人员不

31、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6.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6.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6.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6.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6.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6.3 高处作业完工

32、后的安全要求6.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6.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6.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6.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7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高处作业前,由作业部门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安全责任人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对各项安

33、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确认。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作业部门安技员负责审批,安技员留存。7.2 二级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部门分管领导或安技员负责审批,并由安技员负责备案。7.3 三级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审计部审批、备案。7.4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审计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送公司安全审计部备案。1)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

34、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7.5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级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班组和监护人各持一份存查;二级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各持一份存查;三级、特级(特殊)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部门和安全审计部存查。7.6 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8文件、记录8.1高处安全作业证 ZH/SSJ-5.6-04-01ZH

35、/SSJ-5.6-04-01高 处 安 全 作 业 证QESR/SP751-46作业班组班组负责人签 字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高度米级 别级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执行背面:(填序号,也可补充)作业班组监护人签字作业前由作业点 班长签字审批人签字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公司安全总监高 处 作 业 须 知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对于离地面虽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钭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如坑、井、洞、升降口、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转动机械等)亦视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

36、作业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有高处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6.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上,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7.高处作业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8.建筑登高架设工(架子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允许独立作业。9.在设备内的高处作业或高处的动火作业,在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同时,必须办

37、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10. 高处安全作业证同一项目同一工序长期有效。其它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 附:高处作业分级与审批权限级 别高度审 批 权 限一级25米工程技术部质安员二级5米以上至15米工程技术部经理三级15米以上至30米安全审计部经理特级(特殊)30米以上安全总监注:凡本证签字人员负责对作业过程安全作业条件进行确认。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部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

38、了安装、抢修、维修部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安装、抢修、维修部门的受限空间作业。3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Z_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部门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范4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4.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

39、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5.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 安全隔绝5.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5.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5.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

40、要求:5.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5.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5.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5.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5

41、 监测5.5.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5.4 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条件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应加大监测频次;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6中规定

42、的防护措施。5.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5.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5.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5.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5.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7 照明及用电安全5.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5.7.2 使用超

43、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5.8 监护5.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5.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5.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5.9 其它安全要求5.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

44、全警示标志。5.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5.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5.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5.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5.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5.9.10

4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5.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6 职责要求6.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6.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6.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6.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6.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6.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6.2 监护人员的职责6.2.1 对受限空

46、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6.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6.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6.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6.3 作业人员的职责6.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6.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6.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6.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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