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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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保险法知识点.精品文档.一、风险的概念* 1、广义风险强调不确定性,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相对变化。(盈利、一致、损失) (重点)* 2、狭义风险强调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结果的相对变化。 (重点)* 不确定性体现: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范围不可预见、不可控制。风险的特征(掌握)(一)客观性(二)损害性(三)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五)发展性风险的三要素(掌握)(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

2、使损失增加的条件。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理解)例如:对于人体,风险因素是指其健康状况和年龄;汽车可能造成车祸,所以汽车是一个风险因素;乱扔烟蒂会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它也是一个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物质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例如大雾与晴空、木房与铁皮房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是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心理风险因素:如人的疏忽、过失、放松管理注意区分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A. 物质风险因素B. 心理风险因素C. 道德风险因素D. 思想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

3、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和风险事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某一风险事故可能是另一事故的风险因素。(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把握两点:一是损失的不可预知,二是经济价值减少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种。直接损失即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形式。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掌握):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不可避免,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风险。地震、暴风、盗窃等(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或政治变动而产生的风险。(三)二者区别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一)财产风险(重

4、点)财产风险: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例如:水火(市场价格变动引起财产贬值不含)(二)责任风险(重点)因人们过失、侵权责任依法应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质量事故、车祸。(三)信用风险(重点)* 信用风险因一方违约或违法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风险。(四)人身风险(重点)人身风险因生老病死残等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一、 概念(重点):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要求人们研究风险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

5、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效果评价三、风险处理方式* 避免* 自留* 预防* 抑制* 转嫁(一)避免(理解):* 人们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采用避免技术的情况: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很高;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避免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因为一些风险是无法绝对避免的,而且避免了某些风险又会面临新的风险。(二)自留(理解)* 对风险的自我承担。适用于损失率低、损失程度小,损失可以预测,最大损失在财务能力之内,不会因之产生财务危机。(三)预防(理解)风险发生以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属于事前处理方式。(四)抑制(理解)* 在损

6、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如: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 属于事后处理方式。(五)转嫁(理解)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地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分为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保险转嫁是以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并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取得相应的赔偿。非保险转嫁又可以分为出让转嫁和合同转嫁。保险是最常被采用的风险处理方式。一、可保风险的概念:重点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二、可保风险的要件:* 风险不是投机的*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不是

7、投保人的故意行为;风险的发生不可预知)*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举例:人人都会面临的死亡、生存、重大疾病这些风险)*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你手中的这支笔丢失了,不会造成重大损失,这就不属于可保风险。又如,流鼻血就不属于重大疾病的可保风险。)*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即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例如,战争、地震等属责任免除。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是_。A.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B.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C. 风险必须是少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D.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结论:风险管理与保险*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管理的前提* 以概率论和大数

8、法则为分析基础和方法(注:风险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 保险仍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之一二、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定义(重点)根据保险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本书把保险的定义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这一定义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财政救灾后备和经济单位或个人自保不能被认为是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重点),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9、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补充:目前关于保险性质的几点共识:(理解)保险是风险转移、管理风险的主要方法;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互助机制;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救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而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二、保险的基本功能(重点)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理解下面的内容)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

10、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注意:分散危险是保险的第一功能(二)补偿损失功能(理解下面的内容)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注意:分散危险是保险的第一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重点)积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一)积蓄基金功能(理解下面的内容)保险基金是为了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因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需要,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集中起来的一种社会后备基金。是用于保险赔偿或给付的“专用基金”。来源:开业资金和保险费,主要来源是保险费。(二)监督危险功能 (理解下

11、面的内容)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保险的这种功能,就是监督危险功能。(例如:有的医疗保险保单规定投保人的年龄在60岁以下)商业保险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的。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所以该功能是保险基本功能之中的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掌握)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二)有利于企

12、业加强经济核算 :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三)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保险公司提供经验(四)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五)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转嫁给保险公司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掌握)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功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例如大型发电厂遭受巨灾(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如产品质量保险等(三)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技术带来新风险(四)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五)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出口贸易必须办理保险(六)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例如共保机制小结:保险在

13、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二:一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二是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一)商业保险的定义 (重点)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三)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重点)1. 契约性在保险市场上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保险契约买卖,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唯一方式。俗称“买保险”和“卖保险”2. 期限性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时完成的,而

14、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3. 条件性有钱不一定能买到,必须符合条件4. 诺承性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二、保险公司的功能(掌握)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基本功能之一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防灾防险功能融通资金功能基本功能之一吸收储蓄功能(一)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基本功能之一(理解)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标的大量化)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保险公司这种集散风险的操作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公

15、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同时,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则又是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实现的条件。二)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理解)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准备金(保险基金)。保险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保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所以,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属于保险公司所有(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除外),但是,从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看,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该功能由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所决定,同时又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实现

16、的条件。(三)防灾防险功能(理解)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为保障国家、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的能力,即为保险公司的防险防灾功能。该功能是保险监督危险功能的要求和实现的条件。(四)融通资金功能基本功能之一(理解)保险公司把积累的暂时不需要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放或投资,这种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该功能是基于保险公司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或者说是后者的派生功能,也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条件。(五)吸收储蓄功能(理解)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该项功能。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

17、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婚嫁保险等等名目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在这里提的是“吸收储蓄功能”,而不是“储蓄功能”,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合同定义* 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即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注意(理解)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其基本义务是赔偿

18、或给付保险金。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特征(重点)(一)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二)射幸性合同*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来源于

19、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例如,投保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履行了缴纳保费的义务,但保险人未必一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三)补偿性* 主要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四)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五)附和性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举例:在城市乘坐公交车,无论乘坐几站,票价均为一元,乘客不能就票价与售票员协商.(

20、六)个人性*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含义: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定值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价值难以确定的特殊标的,如古玩、字画;货物运输、飞机、船舶等保险合同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所以人身保险没有定值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 (掌握)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掌握)定额保险是人身保险采用的承保方式。 (掌握)一)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二)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掌握)注意:这种分类只出现在不定

21、值保险中的。在定值保险和定额保险中无须判断保险合同是否足额投保。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理解)*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补充)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 保险人* 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营业。2.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

22、必须征得他人同意,才能确定保险利益存在。* 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无论是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都必须承担此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 被保险人2. 保单所有人3. 受益人*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理解)*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明确列明(可以是多个)*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概念:在保险事故发生中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构成要件:* 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以变

23、更 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注意:受益人继承人* (理解)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保险金作为被保人遗产的三个条件:*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例如:受益人A和被保险人B同时遭遇车祸先后死亡,若受益人A先于被保险人B死亡,保险金应如何处理?反之,应如何处理保险金(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24、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证人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投保人和受益人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C、投保人和保险人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理解)注意: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标的:可以

25、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集合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 3、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确定并列明于保险单上,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赔偿给付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确定的2个原则(课本62页,掌握)4、保险费:5、保险期限: 以时间为限和以事件为限两种确定方式6、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除外责任则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除外责任包括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以及除外损失等方面的规定。(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 保险单1.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保险人事先印制,投保

26、人填写。(理解)* 未载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只印制有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的内容,投保人只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即可。2.暂保单* 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证明保险人已经承保的书面证明,暂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相同。有效期较短4.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由保险人制定、印制* 在达成协议后交由双方保存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是( )A、保险单 B、暂保单C、保险凭证 D、投保单2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要约的形式是( )A、暂保单 B、保险凭证C、投保单

27、 D、保险单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保险人为什么要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 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 例如战争*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补偿* 例如自杀* 避免逆向选择* 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1.赔偿金的内容(掌握)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新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1、财产保险的情形2、人身保险的情形(一)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财产保险

28、合同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但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合同可以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让。(二)合同的解除概念: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理解)(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1. 法定解除(一般是保险人)2. 约定解除3. 任意解除(如退保)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掌握上述四大终止原因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 注意(理解):* 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

29、的前提*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2、保险利益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法律所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投保。一经发现,保险合同自始无效。(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为保险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30、(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掌握)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四个方面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我国实行“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掌握)*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从

31、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始终要存在保险利益。* 例外: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损失发生时则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掌握)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掌握)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理解)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就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告知是投保人或保险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1、重要事实:标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影响保险人决定以什么条

32、件承保。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的保险史;被保险人的品行等.保证的含义(重点)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酒后开车海上保险常保证:船舶的适航性;预定或习惯的航线保证;航行必须合法。注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重点)1、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课本73页)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3、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二)违

33、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一)弃权(重点):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构成弃权的两个要件:1. 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具有抗辩权或解约权2.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明示弃权或者默示弃权) 默示弃权的几种情形(P88)(二)禁止反言(重点):* 禁止反言含义: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

34、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即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以欺诈或者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 保险人在诉讼中被禁止反言的几种情形(P88和P89)近因含义(掌握):* 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掌握):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单一原因致损* 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这个原因又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例: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死于癌症。其死亡的近因:

35、癌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二)多原因同时作用* 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则都是近因(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时,最先发生的为近因:近因为保险责任,赔偿;反之不赔* 举例:船舶遭鱼雷袭击进水,而最终沉没。船舶沉没的近因是鱼雷袭击,而不是海水的进入,进水是鱼雷袭击的结果* 举例:敌机投弹引起火灾,造成财产 损失,财产损失近因是敌机投弹,而不是火灾,火灾是敌机投弹的结果(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重点)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损失补偿有二个层次的含义(理解):第一层次: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第二层次: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度,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额外获利。* 注意: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对于人身保险则不适用(掌握)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掌握)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适用于不足额保险)其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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