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 (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限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书”可自行拟定,自拟的劳动合同书应与国家、地方的
2、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定等相适应。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除返聘、借调、实习、劳务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外,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拒不签订的员工,公司不予聘用。其他用工形式以协议方式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遵守。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
3、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 公司向员工公示告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条款,以书面形式确认知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全部劳动合同有关条件。(二) 员工有义务如实提供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出示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4、文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三) 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员工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四)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后,自用工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九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下列人员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二) 公司高级业务主管以下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包含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应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三) 下列人员原则上应签订3-5年(含5年)劳动合同:1.已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的;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业务主管、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执(职)业资格的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3.关键岗位上需要的特殊人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在国华系统工作满10年经
6、双方协商一致的;(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本办法颁布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且员工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三)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四)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五)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的;(六)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第十二条 公司因具体项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员工的,签订以完成该项工作为期限的
7、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新录用的员工,原则上均实行试用期制度,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第十六条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变更起始时间为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之日。第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公司
8、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第二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
9、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因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员工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司停止发放其相关劳动、福利待遇,保留劳动关系。待判决生效后再行做出处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从事有关行业
10、、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1、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四)公司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职业病或者因工
12、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七)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 因本办法第八条第
13、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公司。第二十八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14、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条 双方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送达员工本人,员工签字确认,如无法送达,应在公司所在地级市主要报纸上公告以示送达。员工应持员工离职移交手续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资料,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公司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 劳
15、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三)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四) 公司依法破产的;(五)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者劳动合同手续,并需在原合同到期日之前完成。第三十三条 续签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上期劳动合同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
16、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 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7、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省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六条 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保管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存一份。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