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变暖:气候经济、政治与伦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球大变暖:气候经济、政治与伦理.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全球大变暖:气候经济、政治与伦理.精品文档.全球大变暖:气候经济、政治与伦理 (296-303)小行星例子中,没有人因为小行星的出现和它对印度(或者全世界)的威胁而受到谴责。但是许多人认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其过去的行为和政策,特别应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受到谴责。在国际舞台上,认为美国有义务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付出巨大资源的主张,并不单纯甚至并不主要是一种分配正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以矫正正义的道德直觉关于侵害者及其受害者为基础。基本主张 矫正正义的主张属于溯及既往的主张,注重于过去发生的错误行为。矫正正义因此要求我们着眼于存量而不是流量。
2、尽管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是,美国因为在历史上一直都是最大的排放国,因而对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存量负有 例如,可参见Jiahua Pan,“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Commitments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Engaging Large Developing Emitters Under L20(2004),”在线可查:http:www 1 20o。gpublications65 cclimatepan1pdf;Singer,266页注at 4445。 我们并没有讨论温室气体排放是否有法律方面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关
3、于这一主题的文献有许多,例如可参见David AGrossman,Warming up to a NotSoRadical Idea:Tort-Based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28 COLUMJENVTL L1(2003);David HunterJames Salzman ,Negligence in the Air:The Duty of Care in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155 U. PALREV1741(2007);Eduardo MPenalver,Acts of God or Toxic Torts? Applyin
4、g Tort Principles to the Problem of Climate Change,38 NATRESOURCES J563(1998);Eric APosner,Climate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itigation:A Critical Appraisal,155 UPALREV 1925 (2007)。 由于这一原因,矫正正义主张对福利主义者来说似乎缺乏吸引力,后者倾向于认为矫正正义之所以相关,只是因为它是福利主义所要求的东西的一种替身。参见Louis Kaplow &Steven ShavelI,Fairnes
5、s Versus Welfare,12(2005)。我们倾向于认为福利主义者一般是矫正派的,但为了讨论集中,我们在这里暂时收起了这个话题以及相关的复杂话题。更大责任。当然,诸如德国和日本等长期工业化的国家在温室气体存量中也占有不同程度的份额,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关于美国的内容在作适当修正之后也适用于其他国家。这里之所以强调美国,只是因为事实证明美国占现有存量的份额(近30)多于其他国家。 在气候变化的语境中,矫正正义的论点是这样的,即美国通过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而错误地伤害了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低海拔国家和最容易遭受全球变暖伤害的国家。从更大的角度看来,矫正正义要求美国贡献大量资源以纠正这个问题也
6、许通过支付赔偿金,同意广泛减排,或者同意加入一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气候协定。比如,有人也许会认为印度对美国拥有道德上的索赔权该权利源自矫正正义原则而且根据这种观点,美国有义务对印度提供补偿性赔付,因为印度在气候变化面前特别脆弱(我们将印度作为那些处境十分危险的国家的代表)。这种论点在某些圈子里获得了大量的支持,而且直觉看起来是正确的。然而,这种论点之明显的简单化掩盖了一些重大的难题。我们在这里将区分出大量的问题,而讨论将复杂得令人难以忍受。最一般的要点,也就是用一句话来总结我们的论点就是:矫正正义模式基本上不适合于气候变化问题,因为类似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思维,其结果只能是强迫许多没有犯过错误的人为
7、许多没有受到伤害的人提供赔偿。如果能够准确地追溯到复杂的因果 我们通篇文章都假设了这一点。但如果当前的趋势持续,中国将在数十年之内不仅在流量而且在存量方面超过美国。我们暂时撇开这点不谈。 例如可参见Daniel AFarber,Basic 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of Climate Change,155 UPALREV1605,16411642(2007)。 见262页注:Nordhaus & Boyer,at 91;264页注:Cline,at 69链条,那么我们区分出的一些问题就能够被简化。遗憾的是,法律制度缺少这样做的必要工具。 侵权者身份问题目前大气中的温室
8、气体存量是生活于过去的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们绝大部分应归因于已经去世的人们的行为。矫正正义的基本问题是,已经去世的侵权者不能因为他们的行为而遭到惩罚或者承担责任,或者迫使他们赔偿他们所伤害的受害者。乍一看来,根据矫正正义的观点,裁定今天的美国人为他们的祖先的行为负责,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当今的美国人并不是相关的侵权者。他们对伤害并没有责任。实际上,许多今天的美国人并不支持当前美国的能源政策,并且已经作出一些牺牲以减少因他们的行为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他们避免开车,在家里少生火,并支持倡导绿色政策的选举候选人。裁定这些人为生活在过去的人们的错误行为负责,好像并不正当。一种强调矫正正义的方法应该
9、尽量保持公正,专注于特定的行为者,而不是简单地把美国人归为一类这种做法似乎践踏了人们长期以来一再坚持的从道德上否认集体责任的原则。于是任务可能变成了区别活着的和死去的人们的责任。对这种观点最自然也是最好的回应就是坚持认为,所有或者多数今天的美国人都从生活在过去的美国人的温室气体排放行动中获得了收益,因而要求今天的美国人为减排措施支付费用并没 例如,可参见HDLewis,“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Five Decades Of Debate In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Ethics 17
10、,1734 (Larry May & Stacey Hoffman eds,1991)。有错误。这种主张与有关奴隶赔偿的论点相似,后者认为,今天的美国人从150年前的奴隶们的劳苦中获得了收益;既然当代人从过去人的错误做法中获得了好处,那么,要求当代人对那些因此而受害的人进行赔偿,就有充分的理由。有人据此认为,赔偿能够让一切恢复原状,也就是说,把不同群体的成员以及不同国家的公民置于要是没有错误行为发生他们本来就已占有的位置。然而在气候变化的语境下,这种论点遇到了严重的问题。最明显的困难属于经验性的。许多美国人确实从过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中获得了收益。但是,多少人获益? 获益多少? 当然,许多今天的美
11、国人是移民或者移民的子女,不是过去排放温室气体的美国人的后代。虽然如此,这些人也可能从过去的排放中获得了收益,因为他们享受了那些让排放成为可能的技术进步和物质财富。但是,实际上他们受益了吗?受益到什么程度?况且,并非所有的美国人都从他们祖先那里继承过财富,那些继承过财富的美国人也不一定就继承了这些东西如果他们的祖祖辈辈都没有从事过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的话。建立在类似于民事侵权行为基础之上的矫正正义观念,似乎并不适合气候变化这种情形。假设上述难题都可以被克服,我们也能够十分精确地追溯到当今美国人从过去排放中获得了多大的收益。只要统计出损失和收益,就可以用它们来弥补矫正正义的缺憾。我们注意到,气候变
12、化本身也被预期到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减少极端寒冷天气, Stephen Kershnar,The Inheritance-Based Claim to Reparations,8 Legal Theory 243, 266 267(2002 ) (描述并批判了这些论点)。这些论点经常被类推为不公正的、不当的论点。参见Eric APosnerAdrian Vermeule, Reparations for Slavery and Other Historical Injustices,103 COLUML REV689,698(2003)。从而给许多国家带去收益。因此,如果说过去世世代代的美国人
13、对世界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那他们也带来了实质性的收益。比如,美国工业活动生产的产品被国外人消费并促进了技术进步,而其他国家的公民从这种技术进步中也获得了收益。这其中的许多收益都属于正外部性,但美国人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充分的补偿。确实,许多公民,比如印度的公民,并没有从这些进步中受益很多,正如美国公民也没有从他们身上获益很多一样。但是,如果美国只造成了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10,或者20,或者40,那世界或印度会是什么样子呢?为了矫正正义的目的,合适的说明看来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它要解决艰深的经验性和理论性问题。在奴隶赔偿问题上,类似的观点导致了无休止的争论,其中既有经验性的,也有理论上的对历史因果
14、和很难反驳的事实的争议。要不是有了在标准的法律分析中使用的、为了习以为常的公正目的而习以为常的、在运用到历史上时出现严重甚至不可克服的问题的因果论点,我们就可以意味深长地问:如果驾驶员开车时更小心些,交通事故是否还会发生?但是,理论性和经验性问题让这个问题变得很难回答了:如果没有奴隶制,白种美国人的境况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会比今天更糟?同理,我们也很难问:如果过去世代的美国人没有排放温室气体,印度人的今日境况是否会更好呢?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问题?在美国的工业化受到限制这个假设的世界中,印度将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家,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将面目全非。 见264页注:Cline,at 677l;263页
15、注:Lomborg,at 14,104;262页注 :Nordhaus Boyer,at 76。 参见299页注:Posner & Vermeule , at 699703。奴隶赔偿的支持者有时诉诸公司责任(corporate liability)原则。公司可以是非道德的,而且今天的许多公司都得益于19世纪的奴隶经济。公司是一个集体,而不是个体,但仍然要为它们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今天的股东可以因为在他们取得所有者权益很久之前的经理和雇员的行为而受到“惩罚”(在损失股票价值的意义上)。如果无辜的股东可以为去世很久的雇员的错误行为进行赔偿,那么,公民为什么就不能为去世了的公民的错误行为进行赔偿呢?
16、最好的答案是:只要不是基于矫正正义,就很容易证明公司责任的正当性。股东之所以有责任,可以通过赞同或者(在我们的观点中最可信的)福利主义原则来证明,而福利主义原则是:公司责任本可防止雇员为了公司实体的利益而做出错误的行为。识别公司责任的要素之一是:购买股票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且一个人这样做的时候早已经知道如果过去的违法行为被曝光,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即购买股票时这种情况已经反映在股票价格上。 (如果过去的不为人知的行为提高了股票价格,购买者也会从中获益。)但是,由于公司形式本身只是一个虚构,而且今天的股东已不是过去的侵权者,公司责任无法以矫正正义为基础,因此,对于气候变化争论它无法提供矫正正义方面的
17、类推基础。 见299页注:PosnerVermeule,at 703708。 最近几年一些哲学家对批判集体责任的传统提出了挑战,但这些哲学家喜欢将集体责任当成为这种情况打基础的东西。即当个人能够作为或者其作为很可能有效当个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可以阻止伤害发生时他未能做出相应的行为。例如,可参见Larry May,Sharing Responsibility 1(1992);Brent Fisse John Braithwaite,Corporations,Crime And Accountability 50(1 993)(解释了在公司犯错时为什么集体责任可适应);Christopher Ku
18、tz,Complicity:Ethics And Lau,For A Collective Age,at 166253(2000)(解释了为什么个人应该为某些集体损害负上责任);David Copp,Responsibility for Collective Inaction,JSOC .PHIL,Fall 1991,at 7l,(解释了“某些集体实体对它们的行为负有道德上的责任”)。这些论点都没有涉及温室气体案情。受害者与原告的一致正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矫正正义要求受害者和原告一致:被错误行为伤害的人必须是有权对侵权者进行索赔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可以继承这种索赔权,但通常认为
19、亲属拥有独立的索赔权源自假定侵权者已知道,伤害了受害者,同时也就伤害了受害者的亲属。谁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他们当中多数人生活在未来。因此,他们的索赔权还未到期。说未来的印度人对今天或者过去的美国人拥有有效的索赔权,这完全与说今天的美国人有义务帮助今天的印度人不相干。确实,现在已有人因气候变化受到伤害。此外,生活在低海拔岛屿或沿海地区的人能够不无道理地主张说,某场特殊的洪水或者暴风雨与气候变化之间存在概率性联系但是从矫正正义的角度而言,这一群体将表现出自身的难题(稍后我们将讨论这一点)。不无道理的主张仍然未变,即未来的印度人对当今和过去的美国人拥有基于矫正正义的索赔权。当然,一个成功的减排计划应
20、该有益于生活在未来的人,尽管首先应该防止他们成为受害者,或者降低他们受伤害的程度,而不是对他们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你可以认为基于福利主义原则的减排方式是正当的:生活于未来的人们的福利收益也许会大于生活于今天的人们的福利损失。你也可以主张说,生活于今天 参见299页注:PosnerVermeule,at 699。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估计,气候变化每年造成了15万人死亡、500万人患病。参见Jonathan Patz et al,Impact of Regional Climate Change on Human Health,438 Nature
21、310,313(2005);Juliet Eilpern , “Climate Shift Tied to 150000 Fatalities,” WashPost,Nov.17,2005,at A20,在线可查:http: 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1116AR2005111602197html。的人们有一种非福利主义的义务避免在今天做出伤害到未来的人们的行为。对于我们眼前的论题来说,这两种主张都是向前看的:无论是福利主义还是非福利主义的义务都不是以过去的行为为基础,因而一个国家对当前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存量的相关贡献,在设计温室气体减
22、排计划时是不应成为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的,这和我们前面讨论的结论一致。相反,矫正正义的观点认为,美国应该为减排努力作出最大贡献,因为它对大气层的碳吸收能力造成的破坏最大。无论基于福利主义还是其他原则,关于我们对未来负有责任的观点看起来都是正确的,但是作为目前减排努力的基础,它则有些复杂。假设美国的产生温室气体的活动因助长气候变化而对未来的人们确实造成了伤害,但是因积累了可用于减轻贫困、减少疾病、防止大规模社会病痛的资金而使得未来的人们受益。假设正如我们认可的那样当代人有义务不使后代人境遇悲惨,那就有必要问一下当前活动产生的收益是否等于或者高于后代人的损失。正如我们讨论分配正义时所暗示的那样,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即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与研究和开发或者促进穷国的经济增长相对立时并不是确保代际公平达到合适程度的最好方式。这种观点只是上面我们提到的反对通过温室气体减排来进行再分配的观点的另一种版本。当然,减排计划可能给后代人带来重大收益却不造成同样重大的负担,这种情况从经验上说仍然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以福利主义为基础可以证明这些计划的正当性。而且我们已经同意,以福利主义原则为基础, 我们还可以认为比如最近10年或20年在世的美国人能够为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大部分人今日还活着,可以认为他们有义务拿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