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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精品文档.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原燃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产品质量的稳定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紧紧围绕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确保落实。第四条 质量管理的任务
2、(一)贯彻执行各种产品的国家(部)标准和产品销售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文件。(二)加强进厂原燃料、生产过程产品和出厂产品质量控制(提高实物质量)。(三)教育全体员工树立“质量第一”和满足用户需求的思想。(四)做好质量考核及培训工作。(五)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包括管理统计方法),按照“严格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质量分析研究工作。(六)根据顾客需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副主 任:各位副总经理成 员:质量管理部经理、生产运行部经理、计划经营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财务部
3、经理、物资配送中心主任、安全环保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矿产资源部经理、信息部经理及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定分公司质量方针、目标与计划。(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三)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分公司质量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服务。(三)建立健全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满足顾客的需求。(四)组织制定分公司产品质量的内控标准。(五)负责进分公司原燃料和出厂产品的质量把关。(六)组织对分公司各单位产品质量的
4、抽查;对分公司各质量检验单位取样、制样与分析进行监督抽查。(七)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八)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活动、合理化建议等)。(九)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十)质量管理部是分公司质量异议仲裁单位,负责组织质量异议处理。(十一)负责质量指标的统计及质量报表的报出。(十二)负责制定分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十三)负责商标的管理和名牌产品的创优工作。(十四)负责质量奖惩及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六条 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并设置质量管理主管(兼管)部门。第七条 各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各单位的厂长(经理)负责贯彻
5、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分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对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防止重大顾客投诉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二)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兼管)部门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规章制度及年度质量计划,根据生产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3负责本单位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和传递。4负责进本单位原料和生产过程产品的质量控制。5负责本单位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6负责本单位质量教育培训。第三章 原燃材料质量管理第八条 原、燃料采购(一)进厂原燃料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二)原、燃料采购合同
6、中有关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标准签订,合同中也必须明确质量违约责任及赔偿。第九条 原、燃料质量检查和检验(一)进厂大宗原、燃料必须100%进行质量检查与检验,不得漏检、错检。由物资配送中心、孝义铝矿、石灰石矿与民矿开发部负责取样检查。倒运进氧化铝的大宗原、燃料及部分生产过程原燃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取样检查。技术开发部、孝义铝矿、石灰石矿、民矿开发部负责检验分析,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取样、制样与分析进行监督抽查。(二)原、燃料质量检查和分析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原、燃料质量检查和检验工作。(三)原燃料在准备进厂前,由采购供应部门通知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进厂前质量
7、抽检,合格方可组织进厂。在进厂过程中采购供应部门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立即通知采购供应部门停止该供方此次供料。(四)进厂原、燃料要按规定的地点,分品种、产地、批次分别加以存放,标识明确,严防混杂。需要在仓库存放的原、燃料要严防漏雨、受潮。(五)原、燃料进厂后应及时进行检斤计量;凡进厂大宗原、燃料都必须做到100%检斤。(六)各种原、燃料的取样检查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制定的检查取样规程进行。(七)分析试样的制备应严格按制样规程进行,防止样品混杂和污染,影响样品的代表性。制好的样品采用缩分法,分为两份,一份送分析部门,一份用作有效期内抽查或发生质量异议备查,必须严格按照规
8、定期限进行妥善保存。如因抽查或复查等原因需要取出时,应登记清楚。(八)分析化验部门应严格按照分析规程进行分析,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分析结果报质量管理部和有关单位。(九)质量管理部对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复查,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第十条 原、燃料验收及结算(一)进厂原、燃料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及结算。(二)进厂不合格原、燃料可拒绝接收或协议接收。对拒绝接收的原燃料不予入库和结算;对协议接收的原、燃料按让步接收办理,质量管理部在ERP使用决策中按合同或分公司规定进行质量不合格扣吨。(三)分公司不具备分析化验条件的原、燃料,应以质量证明书为验收依据。存在质量异议时,由质量管
9、理部组织抽样送权威机构进行检验。第十一条 原、燃料质量统计分析(一)质量检验部门做好原、燃料取样检查及分析原始记录。采购供应部门及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所管辖的堆场原燃料质量台帐。质量管理部要建立进厂与倒运原燃料质量台帐,按时登记、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二)按期报出进厂原、燃料质量情况统计报表。第十二条 生产辅助材料(一)对影响生产的辅助材料由收货单位在货物进厂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随机质量抽检。(二)其它辅助材料收货单位必须依据标准(合同)认真验收,使用单位如发现质量有问题,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抽检与调查。第四章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原则上由各
10、二级单位进行管理,出现较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汇报,质量管理部对二级单位汇报的问题要及时现场分析调查,指导二级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尽快加以整改,使质量指标稳定提高。第十四条 质量指标管理各二级单位根据分公司要求,结合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本单位重点质量工序,对重点质量指标要随时进行监督控制。中间过程产品质量指标偏离规程由车间、分厂在当班进行分析,并加以控制调整,质量指标连续三个点样或超规程二倍按质量指标事故对待,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向质量管理部报事故报告。第十五条 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统计质量指标,并进行分析,每月要向质量管理部上报本单位的质量技术月报。质量管理部对分公司重点质
11、量工序要加强监督检查与分析,促使二级单位抓质量指标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最终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一)生产过程产品按分公司(分厂)规定的地点、时间、频次与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按规定时间报相关的岗位、车间、分厂与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二)生产过程产品的样品按规程进行分析,并按规定时间保存。(三)质量管理部对生产过程产品的取样、制样、分析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一)产品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工作。产品质量检查应遵循下列规定:1各种产品取样检查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制
12、定的有关产品标准和检查规程进行,检查包括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2必须按规定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不得漏检、错检。3必须将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二)产品试样保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制定的有关产品标准和检查规程进行。(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各种产品分析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分析标准或检验规程进行。(四)对出厂产品质量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级。根据分公司规定无法出厂,要及时汇报质量管理部、生产运行部,以便协调处理。第十八条 产品入库管理各种产品入库应严格按照产品入库验收制度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一)袋装产品凭产品质量入
13、库通知单入库。(二)按时做好产品入库登记台帐。(三)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分公司制定的有关产品标准做好产品质量标识工作,各种产品质量标识必须清楚。(四)罐装产品必须按装车指令装车。第十九条 产品出厂管理各种产品必须凭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才能出厂。(一)罐装产品必须按质量通知单要求组车出厂。袋装产品必须按质量入库通知单要求装车出厂。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二)产品出厂时的包装与标识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第二十条 出口产品质量管理(一)销售部门在与外商签订出口产品合同时,应会同法律、质管、技术、供应、生产、计划等部门以及有关生产单位对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具有满足合同
14、要求的能力。(二)根据产品出口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精心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进行检查、取样及分析,确保出口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三)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出口产品外观质量(含包装质量)及理化指标检验结果,规范填写质量证明书。(四)出口产品备查试样必须按出口要求期限进行保存,以确保诉讼仲裁时进行试样分析的需要。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统计分析生产运行部及时做好出厂产品质量统计工作,按时向质量管理部报出厂产品质量统计旬、月报;质量管理部及时做好生产过程、出厂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为分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一)对产品质量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传递、储存等要按有关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二)按时
15、规范填写各种产品的质量台帐,做到整洁、清楚,数据准确可靠。(三)按期报出各种产品质量完成情况报表。 (四)定期出产品质量旬报、月报和年报,并报相关部门。第六章 质量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原燃料质量异议的处理(一)对进厂原燃料质量存在异议,由供方向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再由采购部门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质量管理部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取样仲裁检验或调各质检部门保存的副样进行检验。对供方的结算结果以仲裁检验结果为依据。(二)分公司内部上下工序分厂,对原燃料质量存在异议,由提出异议单位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质检部门进行现场取样检验仲裁。第二十三条 产品质量异议处理(一)产品销售部门
16、在收到用户提出的质量异议,包括书面、函电和口述意见,须于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首先汇报经营副总经理批示,将意见整理后转交质量管理部门。(二)质量管理部门收到质量异议后,组织销售、检验分析、发运及生产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核查该产品原检验、包装和发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有问题的出厂产品由销售部向用户发出“运到产品暂勿动用,等候处理”的通知。(三)出厂产品核查结果通知用户后,质量管理部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上门听取用户意见并进行处理。(四)处理人员到达用户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供需双方要严格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对检查或化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委托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
17、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并以仲裁检验结果进行质量判定。(五)质量异议处理记录1质量管理部应设立质量异议处理记录,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提出异议单位、异议文字或口头依据、处理人员、处理结果和时间等。2每项异议处理完毕,要及时写出小结,填写质量异议台帐,通知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七章 顾客满意与控制第二十四条 明确售后服务程序,确保高效、通畅地处理顾客反馈意见,以便持续提升顾客满意,不断稳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第二十五条 销售部负责收集相关产品顾客基本情况及产品使用方面的信息。(一)根据对用户按区域、厂家划分,设专门业务员开展对口服务,通过回访、电话、传真等形式了解顾客信息。(
18、二)主动为用户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切实做好“三包”和“三保”服务,即包退、包换、包损失;保证供应优质产品、保证按合同发货、保证优质服务。(四)坚持访问用户或定期与用户座谈,及时了解、反馈和处理用户提供的各种信息,以求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第二十六条 销售部门按总部要求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一)调查内容:产品的使用性能、价格满意度、供货状况、包装状况、服务满意度、与其他供货商对比情况等。(二)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的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及需改进的内容,得出定性或定量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及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根据用户
19、意见进行分析找出顾客不满意的原因,并据此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提高产品质量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第八章 QC小组管理第二十七条 QC小组的组建(一)从实际出发采用以班组或跨班组、车间等形式组建QC小组。小组成员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QC小组活动要与班组建设、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等活动相结合。(二)QC小组的选题依据:1各单位或部门质量方针目标。2各单位或部门发展规划。3各单位生产(工作)中关键问题或薄弱环节。4用户的要求。(三)QC小组的登记注册。QC小组每年三月份前应进行小组及课题注册,未进行QC小组注册与课题注册者,取消成果发表资格。停止活动持续
20、半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应予以注销。第二十八条 QC小组活动及检查与指导(一)QC小组每月坚持活动12次,其活动应按PDCA循环的工作程序进行,并要做好活动记录。(二)每年质量管理部要组织对QC骨干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运用质量管理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各单位注册QC小组活动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帮助小组解决在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防止出现QC成果虚假现象。根据检查结果对QC成果进行评比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QC小组成果发表与评价(一)分公司每年组织召开年中与年终成果发表会,通过成果发表,推广QC小组成果和活动中所取得的经验。(二)成果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1成
21、果评价和QC小组活动记录评价。2现场审核评价,看QC成果所取得的好的经验和措施是否巩固和纳入标准化中,同时防止成果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三)QC成果要采取逐级择优推荐,成果发表。(四)QC小组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管理效能及经济效益要经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认可、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第三十条 QC成果的奖励(一)奖惩按国家六部委关于推进各单位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执行。(二)获得QC成果的分别按不同的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QC成果获奖级别及分公司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如下:国家级优秀QC成果 600010000元省、部级优秀QC成果 30005000元省厅、地市级优秀QC成果 10002000元
22、分公司优秀QC成果 8001000元公司级QC成果视为省、部级优秀QC成果予以奖励。(三)优秀QC小组可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质量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第九章 质量事故及处理第三十一条 质量事故划分(一)凡影响产品质量(含工序在制品质量)和分公司质量信誉,并给分公司或用户带来质量(含产量)及效益损失的随机事件,均属于质量事故。(二)质量事故按其影响程度不同,可分为A、B、C三类。1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为A类质量事故,包括重大顾客质量投诉。2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质量事故为B类质量事故。3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C类质量事故:(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2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2)出厂产品一次抽查不合格。第三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向生产运行部、质量管理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第三十三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一)A类质量事故由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牵头处理,B、C类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处理。 (二)A类、B类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责任单位8小时内书面报告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与质量管理部,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周内处理完毕;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分公司各单位。(三)类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责任
24、单位16小时内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5日内处理完毕。(四)各类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分析记录、处理结果、责任单位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等资料要妥善保管。(五)各类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运行部牵头,财务部等单位配合,统计确定后报质量管理部,同时上报分管副总经理。第十章 质量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是分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安排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各项抽查任务,各单位要无条件接受,按时按质完成,对无故拒绝接受的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每月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各单位质量指标、管理工作、质量体系运行等完成情况依据标准进行打分排队。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评比活动,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奖惩办法。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对由于管理不善、违章、失职和重大顾客投诉造成的质量事故,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单位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质量管理部根据分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考核按分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