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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精品文档.北区人20095号关于印发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现将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二九二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 考试 应急预案 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以下简称人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人
2、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宁波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江北区人事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由江北区人事局组织实施的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第三条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一)把握全局,重在预防。要增强忧患意识,从人事考试的整体出发,把握人事考试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二)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全区性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参与考试部门密切配合。(三)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方人员要迅速
3、到位,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考试部门与考点之间、考试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 成立江北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人事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事局副局长担任。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是全区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第五条 各考点设立主考。主考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本考点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的领导。第六条考点主考为考点责任报告人。考试期间,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和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第三章预案启动第七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
4、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人事考试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保证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第八条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一)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因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二)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灾、火灾致使试卷损坏或部分损坏。(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四)考试期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范围舞弊现象。(五)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
5、,考点秩序极为混乱。(六)发生恐怖事件;多名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七)考试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八)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第九条一般事件包括:(一)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二)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三)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四)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实际操作器材、用具损坏或无法启用。(五)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六)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四章应急处理
6、第十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以挽回损失,保障考试正常进行。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分管领导,视情上报市人事考试负责部门,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考点采取必要措施。第十一条发生第八条第一款事件,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原因且扩散范围的,经区分管领导批准,由区人事局宣布失、泄密扩散范围内的地区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重新进行考试。(二)如在命题
7、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重新命题、缓考等决定。(三)如果在印制前发生泄密的和印制中发生失、泄密的,视具体情况重新命题或延期考试。(四)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及时调查有关情况和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第八条第二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视情况作出决策。若保管期间受水灾、火灾致使试卷小部分损坏的,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复制印刷;若损坏较多而影响大部分考生考试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尽快联系有关考试机构或试卷印制机构,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请求重新发放足量试卷,若时间不允许,请求部分地
8、区或专业考生缓考。考试后保管过程中遭受损害的,经请求区分管领导后对损害的场次作废或该科目该次考试全部作废,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对该部分考生作好安抚工作。第十三条发生第八条第三款事件,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候考,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需补足考试时间的,由考点主考报组长同意后实施。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依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第十四条发生第八条第四款事件,考点主考或巡视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急处理工
9、作小组将情况上报区分管领导,同时封闭整个考点,更换或充实监考人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同时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严格执行有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分析研究问题考场试卷,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将该考场试卷予以作废。联系宣传部门正确引导和调控媒体导向,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第十五条发生第八条第五款事件,第一,如果出现考生集体罢考,考点及巡视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报请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终止该场考试,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第二,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等情况,考点及巡视人员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且情节严重者,应果断终止其
10、参加该场考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第十六条发生第八条第六款事件,第一,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排除危险;应急工作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区分管领导汇报情况,请求缓考和更换考点后再考;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第二,如果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向区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第十七条发生第八条第七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区分管领导后做
11、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九条发生第九条第一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联系考试机构,视情重新更换试卷或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第二十条发生第九条第二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迅速联系考试机构,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第二十一条
12、发生第九条第三款事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断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立即向区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指示,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第二十二条发生第九条第四款事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立即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并做好情况记录。第二十三条发生第九条第五款事件,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考和巡考人员,迅速查清相关考生的信息,并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承认和交还的,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须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第二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十六条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进行解释和协调,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