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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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精品文档.幻灯片1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幻灯片2劳动者有八项权利l 1、劳动就业权l 2、取得报酬权l 3、休息权l 4、物质帮助权l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l 6、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l 7、请求处理劳动争议权l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幻灯片3劳动者承担以下义务l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l 2、提高劳动技能l 3、按劳动安全规程来进行劳动l 4、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l 5、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幻灯片4用人单位的权利l 用人单位有要求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

2、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有权对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劳动任务,以及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劳动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幻灯片5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义务 l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幻灯片6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l 1、完善劳动合同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幻灯片7三 个 转 变被动表达主动要求个体维权群体维权维护基本劳动权益提

3、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取得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幻灯片8主要内容l 一、员工招聘l 二、劳动合同订立l 三、劳动合同期限l 四、试用期l 五、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幻灯片9l 六、经济性裁员l 七、规章制度制定l 八、岗位职责确定l 九、解除劳动合同l 十、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派遣幻灯片10一、员工招 聘l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l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l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幻灯片11l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l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4、他证件;l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幻灯片12l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l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幻灯片13l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 未建立职工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幻灯片14二、劳 动 合 同 订 立l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5、建立。l 2、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l 3、用工在一个月至一年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l 4、用工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 5、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l 6、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l 7、劳动合同未递交劳动者的,责令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幻灯片15三、劳 动 合 同 期 限l 几种期限:l 固定期限l 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幻灯片16l 无固定期限l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l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6、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l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续订劳动合同的。幻灯片17四、试 用 期 l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l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三个月的,无试用期;l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无试用期;l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l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l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幻灯片18l 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l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

7、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l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幻灯片19五、服 务 期 及 竞 业 限 制 l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l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l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承担:l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幻灯片20l 工资调整l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l 培训费用:有凭证的培训费、差旅费、其他

8、直接费用。幻灯片21l 竞业限制:l 劳动合同法第23条: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l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幻灯片22六、经 济 性 裁 员 l 劳动合同法第41条:l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9、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l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l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l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l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幻灯片23l 裁减人员时,应当首先留用下列人员:l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l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l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l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10、用被裁减的人员。幻灯片24七、规 章 制 度 制 定 l 劳动合同法第4条:l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l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l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l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

11、知劳动者。幻灯片25八、岗 位 职 责 确 定 l 针对不胜任、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各个岗位要明确职责。 出现什么情况,属于不胜任要有界定。幻灯片26九、解 除 劳 动 合 同 l 实施条例第18条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l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l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l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l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l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幻灯片2

12、7l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l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l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l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l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l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l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l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幻灯片28实施条例第19条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

13、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l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l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l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l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幻灯片29l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l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l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l (八)

1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l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l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l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l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l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l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幻灯片30十、非全日制用

15、工及劳务派遣l 1、非全日制用工l 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幻灯片31l 2、劳务派遣l 劳动合同法第57条l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l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l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l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l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6、幻灯片32l 劳动合同法第58条l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幻灯片33l 劳动合同法第59条l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17、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l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l 劳动合同法第60条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l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l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幻灯片3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l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l 1.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l 既要公正,又要及时l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l 作为法律救济途径,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劳动

18、者有所倾斜l 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l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幻灯片35l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l 1.处理体制(程序)不完善,解决劳动争议耗时长l 2.调解和仲裁力量不足l 3.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过短 l 4.对仲裁机构缺乏监督l 5.经费不足,仲裁收费给一些劳动者造成经济负担幻灯片36l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存在问题的主要思路l 1.针对处理体制(程序)不完善,解决劳动争议耗时长的问题l (1)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解决、调解解决l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l 2

19、)在强调调解原则的同时,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l (2)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l 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l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l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幻灯片37l 2.针对调解和仲裁力量不足的问题l (1)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留下法律空间l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l (2)提高了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l 将曾任审判员的人员纳入仲裁

20、员聘任人选,将劳动行政部门中的聘任人选应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年以上提高到五年以上,对专家学者的职称和律师执业年限提出了要求幻灯片38l 3.针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过短的问题l (1)延长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l (2)对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l (3)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

21、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l (4)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幻灯片39l 4.针对对仲裁机构缺乏监督的问题l (1)加大了对仲裁员的监督力度l 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l (2)为进一步完善对仲裁机构的监督制度留下法律空间l 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幻灯片40l 5

22、.针对经费不足,仲裁收费给一些劳动者造成经济负担的问题l (1)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l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幻灯片41l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l 1.适用对象l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l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l 2.劳动争议受案范围l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l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l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l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23、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l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l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幻灯片42l (五)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l 1.合法原则l 2.公正原则l 3.及时原则l 4.着重调解原则 幻灯片43l (六)劳动争议处理体制l 协商调解仲裁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提起诉讼l 1.协商l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l 2.调解l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幻灯片44l 3.仲裁l

24、(1)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l (2)民事诉讼程序。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幻灯片45l 4.诉讼l (1)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l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l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25、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幻灯片46l (2)诉讼。l 1)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l 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l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l C.违反法定程序的;l 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l 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l 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l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

26、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l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3)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幻灯片47l (七)证据规则l 1.举证责任(证明责任)l (1)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l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l (2)特殊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l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

27、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释200114号)l 2.提供证据的责任l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l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幻灯片48l (八)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关系l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l (九)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

28、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幻灯片49劳动争议调解l (一)调整、充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l 1.保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l 考虑到工会代表的就是职工的利益,因此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主任由工会代表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l 2.增加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l 指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l 司法部:在乡镇等推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l 3.在乡

29、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l 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等。 幻灯片50l (二)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要求l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l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l 3.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l 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即调解的期限应当为十五日内,逾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幻灯片51l (三)适当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l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l 2.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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