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FH安检3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版1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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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SYFH安检3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版11111.精品文档.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三条:本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国家各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车间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没有正职的由副职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生产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助生产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本公司实行生产(包括治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追究生产(治安)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3、第八条:本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职责第九条: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建立、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组织制定、颁布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以及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的有效实施。(四)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断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的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技能的培训。(六) 安排组织及时妥善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如实报告第十条:各部门、车间炉长为安全第

4、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认真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 保证本部门、车间人员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三) 履行本部门、车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四) 不断增强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加强防范意识。(五) 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作业特点进行分析并评估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和影响员工健康的隐患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属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相关记录应存档备查。第十一条: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一) 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车间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要求操作工

5、人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杜绝现场违章作业。(二) 检查操作工人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抓好岗位安全责任制。(三) 组织班组员工熟知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 加强对本班组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管理,严防在操作现场或其他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五) 强化班组劳动纪律管理,杜绝班组员工由于脱岗、串岗等原因脱离本班组长控制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六) 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生产“三检查”;上岗前检查、周末安全检查、交接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七) 组织班组员工接受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八) 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危险点的控制。(九) 开展每

6、周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安全员负有以下职责(1)在分管副总经理及生产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的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对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安全管理。(5)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

7、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6)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7)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 (8)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9)督促检查各劳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10)对职责范围内因失误或疏于监督管理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第三章 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有权对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8、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第十六条:因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厂区造成人身损失的,本公司不负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也无权应允受害者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

9、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受到公司的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无论何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受报人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应承担一切责任。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在本公司内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无论何人,人人有责)应立即向事故部门负责人

10、或班组长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本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不得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二十三条:调查处理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三) 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

11、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活动的规定:(一)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统计、报告、通报,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二) 发生事故后,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事故,由总经理指定事故调查组长,确定调查组成员既可开始进入调查。一般事故可指定部长为组长,有关人员为组员。重大事故可指定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自任组长。调查小组人数一般3-5人为宜。(三) 调查组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向总经理负责。(四) 需要上报的事故处理报告以及形成的正式定案事故处理材料仍由生产部处理。第五章 奖励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总经理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实

12、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后果的负责人和部门,视情节分别予以批评、处罚。生产部下属各车间与各班组也应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第二十八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特殊贡献奖、安全生产工作者或安全生产劳动者奖。第三十条:奖励对象:(一)部、车间、班组重点在车间和班组。在年度内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的应予以奖励。(二)员工奖励本公司所有员工,做出以下贡献的员工应

13、予以奖励:1、 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了严重违章作业的行为;2、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3、 正确判断、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处理事故,从而防止了事故扩大;4、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被确认能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或预防事故;5、 在事故抢险中有突出贡献;6、 在处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中有贡献;7、 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负责人;8、 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第三十一条:实现安全目标奖在年度内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的予以奖励。每季度考核并兑现一次。奖励金额是具体情况而定。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按目标责任书的处罚要约条款执行。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劳动)者先

14、进奖本公司每年表彰奖励一次。先进条件和奖励金额及表彰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三十三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或某一重大事故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总经理可以直接给予嘉奖。第三十四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有:按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奖、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工资、待岗等;行政处罚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除名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等级:特大事故:发生人身死亡、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重大事故:发生人身重伤,经济损失两万元-五万元。一般事故:发生人身轻伤,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下;第三十六条:事故责任的划分:事故责任

15、依其大小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由于各种不当行为构成潜在的危险状况,诱发或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认为直接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中,对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人即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致使在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漏洞,酿成了事故的发生;或生产运行过程发生异常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致使异常未能得到有效地控制的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是指介于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之间的情况。各级领导(车间主任及炉长以上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不周,安排不当,各种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力,致使事故发生,则该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第三十七条:处罚标准(

16、一) 一般事故或发生三次违章作业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公司内部考核罚款200-500元,性质严重的,应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100-400元,领导责任者200元。(十) 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者:公司内部考核罚款1000-3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重要责任者1000元-2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次要责任者500元-1000元;领导责任者500元-1000元。(十一) 特大事故主要责任者:公司内部考核罚款2000-5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留厂查看或除名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重要责任者1500元-4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17、;次要责任者500元-2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记过或降职、降级处分;领导责任者2000元-3000元,应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从轻处罚:(一) 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有突出贡献者;或实事求是主动检查错误和承担责任,认识态度端正者;(二) 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曾为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者;(三) 事故发生后,积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在开展反事故斗争中卓有成效者。第三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其处罚: (一)主要责任者已受重伤,一般可免于其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可从轻。 (二)主要责任者已死亡,免于其经济处罚。 第四十

18、条:对以下情况应加重处罚:(一)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加重一个档次处罚;(二) 本年度重复发生同类事故,加重处罚;(三)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四)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五)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四十一条:安检员奖惩 (一) 安检员实行跟班制度,如当班发生安全事故,安检员根据事故的情况,当班人员负10%的连带责任。 (二) 公司每月给安检部实行安全运行奖,当月如发生安全事故奖励取消,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全额发放。(三) 安全运行奖应控制在安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0%之内。第四十二条:保卫人员奖罚(一) 奖励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各项工作

19、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给与奖励20元。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一次奖励200元。3、保卫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一次奖励200元。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一次奖励100元。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与100-500元奖励。6、为搞好公司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一次奖励100元。7、拾金不昧者,被公司领导会议、口头表扬者,一次奖励50元。8、每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评议中票数最高着,一次奖励50元。(二) 罚惩1、保卫人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

20、收录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给以考核20元。2、在值班岗位上睡觉一次考核200元。3、擅离职守、脱岗,一次考核50元。4、酒后上岗执勤,未造成一定后果,一次考核100元。5、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双方当事人各给考核50元。6、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个人仪表、卫生差,一次考核20元。7、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一次考核50元8、在开会、日常训练过程中迟到或未经领导批准未到着,一次考核20-50元。9、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一次考核200元。10、对公司和综合部领导下达的

21、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一次考核20元。11、扣留物品不上交、不登记,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一次考核200元。12、外借、损坏、丢失保卫器械和执勤设施的,照价赔偿。13、遇有紧急情况,临隈脱逃或坐视不管者,直接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14、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直接予以除名。16、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一次考核5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关于奖惩的审批:(一) 关于奖励的审批,由生产部根据合同以及奖励条件,形成申报奖励文件,呈报总经理审批。(二) 惩罚的审批,首先应对事故的情节、性质、损失程度、责任调查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由调查组形成完整的书面文件。一般事故由总经理审批,重大以上事故由总经理主持经理会议或扩大的经理会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 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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