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9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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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9年版).精品文档.编者按: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 bill 于2008年4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

2、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

3、MP认证。(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1*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

4、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

5、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

6、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

7、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5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5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5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5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5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5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5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5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58 确

8、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5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5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原料药)1.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1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1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1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1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1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1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1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

9、检);1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1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1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1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1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1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1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1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2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

10、、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2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4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财务、行政、销售可不查)。5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6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3*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的具体体现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

11、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4*0402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对生物制品企业生产和质量负

12、责人的特殊要求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5*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对于既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强调主管生产、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6*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对能力有了

13、具体要求。要求部门负责人有判断、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能力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同0401条。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4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参见7507、7508条。7*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2检查组织机构图

14、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3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8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对企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评定标准具体化,对人员培训要求提到新的高度- 培训内容注重实际效果- 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此外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 培训制度健全,制订年培训计划- 培训应有讲义、考核试卷- 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记录,建立培训档案1检查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等。2检查生产操作

15、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有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9*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10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卷宗,应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内容。11060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

16、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3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12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上岗前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的内容的培训。2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3除上述情况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

17、均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13*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中国制药企业的现状确实需要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乎企业产品质量1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2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3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140607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

18、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强调特殊药品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体现了对人员健康安全的关注150608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16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1是否制定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教育的规定。2检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培训计划、教材。3检查培训、考核记录及培训档案。17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9、1检查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的职责。11 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1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13培训小结。14 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培训)。15 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

20、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2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4检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5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51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52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6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7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二、厂房与设施【检查核心】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

21、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检查条款及方法】18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1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2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2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23检查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24检查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置是否适当。

22、2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3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19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20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1厂区总体布局图。2厂房工艺布局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

23、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6 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21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2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23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

24、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241103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25120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

25、生产规模的要求。26120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27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污染检查现场: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如厂房是否拥挤,是否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是否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是否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281204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

26、、不易产生脱落物。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291205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 药材的挑选和筛选工序产尘较大,应设捕尘设施301206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31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1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7、。11 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12 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13 物料、中间体的取样;14 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16 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17 实验室及留样室。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32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

28、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33*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新增要求,中药材库房一定要分别设置原药材库与净药材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置阴凉库。-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如果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如果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目的防止混淆。34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2验收、检查记录。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35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

29、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5查应急照明设施。36*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

30、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37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 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此时监测的数据应符合98版GMP规范附件中“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表”的规定。- 按照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

31、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动态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381503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明确了动态监测的适用范围- 与无菌生产同步,采取沉降菌或浮游菌监测,用以评价环境质量- 出现细菌数超标,应进行超标调查391504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1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

32、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2检查产尘操作间气流方向。3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40*1505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对于产生粉尘的操作间要进行客观判断,如果经过捕尘处理,粉尘量仍较大,一般不利用回风,防止灰尘对空调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污染,减少空调净化系统的负荷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3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4检查捕尘设施是

33、否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41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1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2检查是否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3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执行。42*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1检查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43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1查相

34、应的管理文件。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4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静压差检查标准:4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4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441603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对于同级别的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称量、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大岗位要保持相对负压451604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

35、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2是否有除湿、除尘、降温等相应设施。461605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明确参照洁净区管理,对尘埃粒子数和沉降菌数的监测没有具体规定- 温、湿度、人、物料管理等其他要求同三十万级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密闭。2检查是否有通风、除尘等设施。47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

36、湿度应控制在45%65%。1查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3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置,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4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5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48*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百级层流下不许有地漏,无菌万级区也不得有地漏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

37、域、安装情况。2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4现场检查,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5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491901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1检查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合理的净化设施和程序。2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50*1902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

38、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1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2检查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与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是否断开。51*190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性。3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52*2001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应使用独

39、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的要求:1厂房为独立的建筑物。2独立的设施、空气净化系统。3产品暴露操作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查压差计)。4排出室外的废气、废物和废水的净化处理设施及验证。5检查室排风口与其他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的距离、位置,看污染风险。53*2002生产-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如系多楼层的建筑,在同一生产层面与其他一般品种的生产线不得共用物料通道、人员通道、包装线

40、等,防止产生交叉污染。2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专用设备。3检查方法同2001条中的3、4、5项。54*2101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应分开,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厂房分开。2专用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3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55*2102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能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验证。1检查方法同2002条。2与其他药品使用的设备、空气净化系统分

41、开。3不可避免时,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4查有关验证报告。56*220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57*2202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应严格分开。58*2203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59*2204强毒微生物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60*2205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

42、保持相对负压,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应使用专用设备。61*2206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应符合特殊要求。62*2207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应专用,应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63*2208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应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64*2209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应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652210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

43、,在规定时间内应只生产一种制品。66*2211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不得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67*2212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68*2213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应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69*2214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应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70*2215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应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71*2216未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生物制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同时生

44、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72*2217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73*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相对负压。74*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75*2220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的消毒设施。7

45、62221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物制品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77230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1检查工艺布局图。2检查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与制剂生产是否共用人流、物流通道,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是否与制剂生产在同一厂房,是否相互影响。782401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强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置防尘及捕尘设施792402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检查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除尘、排风设施,排风设施是否能防止昆虫、灰尘等进入。80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1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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