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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一概述(一)锅炉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并分为4级:(1)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
2、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2)B级锅炉;包括: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3.有机热载体锅炉: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3、:额定热功率4.2MW;(3)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4)D级锅炉: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549号令修订。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
4、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上述四项技术法规正在修订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5、G5003-2008。(三)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修订概况(1)本规范在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与相关条文进行对照,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范共分十章157条。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2)修订后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同时也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在进行修订时,适用范围在原
6、规范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在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没有有机热载体炉,它是作为新产品单列,因而将“工业”二字去掉,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同时也避免了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工业用途锅炉的误解。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工业锅炉的压力由原标准的不大于2.5MP改为大于0.04MP但小于3.8MP。同时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参数范围,这次修订对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3.82MPa 的界线,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考虑到今后
7、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3)第四章中受热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1增加了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控制数据;目的是对管子的质量进行控制。2对受热面管作出了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才进行通球的规定;原规范对管子通球无管径规定,此次修改规定了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3明确了胀接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可不进行退火的规定;原规范条文中“未经退火的管子”改为“硬度大于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用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这两种退火方法现在施工中常用到;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规定,根据施工经验,一般管端硬度小于管孔硬度HB10H
8、B20 的,管端可不退火。从胀接工艺的机理来看,管板孔硬度应大于管子硬度。所以锅炉制造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及工业锅炉厂在胀接的试验中,均按此要求来选配管板和管子的;如1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配20g 锅筒;2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配16Mng 锅筒。原规范中“管子胀接端硬度高于或低于HB170 时应退火或不退火”的说法,经查对,20#或10#锅炉用无缝钢管,其硬度都低于HB150,不存在HB170 的情况,此提法并不合适。退火对管口扳边亦有利。根据我国钢材供应的实际情况,国产工业锅炉无法按管板硬度大于管子硬度的要求选配,而且大多出现20g 钢板与20#锅炉钢管相匹配的现象。考虑到本规范的可行性,故
9、本条对管板硬度应大于管子硬度,管子退火后应达到什么要求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在执行中掌握上述原则,正确处理实际的硬度关系,同时摸索新的经验。退火不得用烟煤作燃料直接加热,是为了消除燃料中的硫磷等有害杂质对钢材质量的影响。4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超胀管最大胀管率的控制范围根据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9619-1999中5.7的规定改为2.8%;(4)对仪表、阀门和吹灰器部分,增加了温度、压力、流量、分析、物位等取源部件和仪表的安装要求。在阀门和吹灰器中增加了辅助装置,是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辅助设备安装作出的规定。(5)炉墙砌筑和绝热层中部分内容作出了定量的规定。(6)工程验收应具备的竣工资
10、料增加了现在工程交工时需要提交的各种质量证明资料和检验资料。二规范重点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工程的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3.82MP的锅炉安装。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上和船上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核能锅炉的安装。1.0.3 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与锅炉级别相符合的锅炉安装许可证。1.0.4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1)持证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11、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六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
12、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执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锅炉安装许可证级别级别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1参数不限2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3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
13、装铸铁锅炉注:1.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限铸铁锅炉等。2.整(组)装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锅炉,无须另取许可证。但不能安装本厂制造的散装锅炉。散装(现场组装)锅炉是指以散件或组合件运到安装地点,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锅炉,以区别于整体出厂的锅炉安装。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
14、、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解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合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具体模式,只要内容包括了本规则的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第十条规定:本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颁布前制定的特种设备相关规范、文件,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管
15、理)体系、质量体系的要求同时废止。(1)对人员的要求1)工程技术人员数量:1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15人(未规定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数量)。2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8人,并应有持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2名。3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3人。并要有持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1名。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解析: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毕业的,一般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于和锅炉安装改造无关专业毕业的人员不能视为工程技术人员。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
16、理者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3)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是: 安装级别项目123工程技术人员最低数量15(工程师以上8名)8(工程师以上4名)3(工程师以上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职称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其他责任人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及工作年限至少应
17、有锅炉(热能、暖通)、热工仪表、焊接各一人,且有2人具备2年以上相应级别锅炉安装工作经历4)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管理职责不相关质量控制系统是指不存在相互指导、领导、监督和矛盾的质量控制系统。(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记录(表、卡)、和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手册应当描述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术语和缩写;2)体系的适用范围;3)质量方针和目标;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3)质量保证体系
18、的基本要素共18项,可以根据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至少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应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的内容(除十三项基本要素外,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过程应作为要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中列出的其他主要过程有:焊接,热处理,理化试验,无损检测,锅炉管
19、板与烟管、汽包与下降管的胀接,锅炉安装调试等。其中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要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系统。锅炉安装单位应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安装级别项目123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检验、无损检测、设备计量、理化试验、胀接、调试监督管理规则要求至少配备责任人焊接、筑炉、起重一般鉴定评审细则要求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焊接、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筑炉、起重、材料焊接、筑炉、起重(4)管理制度属于“程序性文件”。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有的管理制度包括:图样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
20、、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5)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应有的工艺文件包括:焊接、胀接、无损检测、校正、组合、吊装、水压试验、筑炉、烘煮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其他典型工艺文件,二级锅炉安装单位还应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2)履行义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六条: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在锅炉安装改造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21、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22、: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1)施工计划;2)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管理制度;3)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
23、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4)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文件及相应的设计文件;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6)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7)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锅炉使用单位存档。条例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
24、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3)遵守规则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2)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4)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5)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25、;6)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者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8)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1.0.5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锅炉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如水泵、风机、输煤设备等安装工程的基本工序质量要求,如地脚螺栓、垫铁、清洗等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
26、6 和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 等的有关规定。2 基础检查和放线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基础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的规定。2.0.2 锅炉安装前,应放出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3 各组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锅炉的纵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基础纵向中心线或锅筒定位中心线;横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前排柱子中心线、锅筒定位中心线或炉排主动轴定位中心线。标高基准点大多设在运转层锅炉安装位置
27、附近的建筑物上(柱、墙或基础上)。为了安装时测量方便,大多以标高基准点为准,在锅炉的柱子上划出1m 标高线,以后均可以柱子的1m 标高线为基准去测量有关部位的标高。锅炉基础放线应以随机技术文件中的锅炉基础图样、钢架图样为依据,以建筑物柱、墙中心、基础孔中心或基础平台边缘为基准点,按工程设计施工图样先放出钢架、锅筒、燃烧室纵横中心线,再以中心线为基准放出各立柱的位置坐标线。3 钢 架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由于现场组装锅炉的钢架往往是散件运输,所以必须检查,发现超差还应作必要的校正工作。3.0.
28、2 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1m 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厂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点,测定各柱子上的1m 标高线。柱子上的1m 标高线应作为以后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由于柱子长度有偏差,在柱上划1m 标高线时必须从托架或柱头往下量。3.0.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3 的规定。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3.0.5 找正柱子后,应按设计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 倍,并应焊牢。3.0.6 平台、撑架、扶梯、
29、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安装平直,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栏杆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和扶梯、踏脚板必须能可靠防滑;3.0.7 不应任意割短或接长扶梯,或改变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4.1 锅筒、集箱4.1.1 吊装前检查锅筒、集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 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3 胀接管孔
30、壁的表面粗糙度R不应大于12.5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少量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4 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4.1.2 锅筒必须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无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图4.1.3)的规定。本条为锅筒、集箱安装就位找正、调平阶段的规定,测量后应作出记录。锅筒、集
31、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均以主锅筒为准,去确定相关的集箱的水平和垂直的距离允许偏差,及中心线允许偏差;增加了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提高了要求,有利于穿管和胀接工作。由于胀接管头在胀接中管孔处管子有轴向延伸,因此锅炉胀接后,其安装找正、调平的原有测量数值往往发生变化。必要时,在胀接后,临时性搁架以及临时性固定拆除前可进行复查。当发现原测量数值发生变化时,除操作不当,或临时性固定措施失误引起的变化外,这种变化是允许的。图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1上锅筒(主锅筒);2下锅筒;3上集箱;4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立柱4.1.4 安装前检查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接触部位圆
32、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的自由长度和拉伸长度应调整均匀,并应临时固定。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按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锅筒、集箱在冷态下就位、找正后,热态下向自由端会产生膨胀,本条单独明确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疏忽这一问题,产生事故。膨胀间隙的大小,随机技术文件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值预留;无规定的按锅筒、集箱热线胀系数计算预留膨胀间隙。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零部件的数量不得缺少。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
33、裂纹。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其连接件应有防松装置。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有防松装置。4.2 受热面管4.2.1 安装前检查受热面管子,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1.5%,且不大于1
34、mm。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对接管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弯管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2 的规定,弯制后进行焊接的管子,通球试验时球的直径应选用表中的较小值。4.2.2 胀接管端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硬度大于锅筒管孔壁的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退火时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进行退火,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进行退火。当胀接管端硬度小于锅筒管孔壁的硬度时,管端可不进行退火。2 管子胀接端退火时,受热应均匀;
35、退火温度应控制在600650之间。并应保持10min15min,退火长度应为100mm150mm;退火后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4.2.3 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的表面油污,并打磨至发出金属光泽;管端的打磨长度应至少为管孔壁厚加50mm。打磨后,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本条中“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是指管子打磨后的最终要求,超过此要求的管子则为不合格。其中纵向沟纹无论是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还是在管子退火和打磨等工序中产生的,均应除去,且管壁厚度不应小于规定厚度的90%。胀接管端打磨
36、后仍不合格,应换管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4.2.4 胀接管端应根据打磨后的管孔直径与管端外径的实测数据进行选配;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应符合表4.2.4 的规定。适宜的胀管间隙能提高胀口的内在质量。本条的最大间隙值是指管孔最大值与管子打磨后最小外径之差值,考虑了允许的打磨量,因此,实际间隙均应小于最大间隙值,在选配胀接关系时应尽量避免出现最大间隙。4.2.5 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0及以上。规定胀接工作的环境温度宜在0以上,是为了防止胀口产生冷脆裂纹。4.2.6 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先对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无裂纹,胀接过渡部分应均匀圆滑,喇叭口根部与管
37、孔结合状态应良好,并应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印痕和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况,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控制胀管率应有完善的操作工艺。由于锅炉的钢板、锅炉管选配情况不同,管板厚度、管子大小、硬度关系等均不一样,所以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胀接试验。目的是确定合理的胀管率,制订切合实际的胀管施工工艺规程。在胀口处增加“端”字,因管端容易产生裂纹。4.2.7 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应符合表4.2.7 的规定:2 管端装入管孔后,应立即进行胀接。3 基准管固定后,宜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4 胀管率应按测量管子内径在胀接前后的变化值计算(以下简称内径控制法),或按测量紧靠锅筒外壁处
38、管子胀完后的外径计算(以下简称外径控制法)。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H应控制在1.3%2.1%的范围内;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Hw 应控制在1.0%1.8%的范围内,并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H(12)/3100% (4.2.7-1)H(43)/ 3 100% (4.2.7-2)式中:H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H采用外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1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2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内径(mm);3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孔径(mm);4胀完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径(mm);未胀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mm)。5 管子胀接时,胀接管端停止操作的终点宜超过开始操作起点10mm20mm。6
39、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面平齐,扳边角度宜为1215。7 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挤等缺陷。8 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于4 个;胀管应用专用工具(指示器)测量。胀杆和滚柱表面应无碰伤、压坑、刻痕等缺陷。胀接时,管壁在胀珠的碾压下发生塑性变形,管径不断增大(也存在小量的回弹)。同时,管孔受到不断增大的管外壁的挤压,发生弹性变形,也存在少量的塑性变形,这种弹性变形产生对管端的坚固应力,应力的大小能真实地反映胀口的密封性和抗拉脱强度。在施工中很难检测这种应力的大小。为了近似反映胀接程度,产生了三种表示方法:1 用内径控制法计算的胀管率,即用消除胀管间隙后的管内径在继续胀接时的
40、扩大值与管孔直径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2 用外径控制法计算的胀管率,即用消除胀管间隙后,在锅筒外壁处管外径在继续胀接时的扩大值与管孔直径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3 管子壁厚的减薄率,即用消除胀管间隙后继续胀接时的管壁减薄值与消除间隙时的管壁厚的比值来计算的胀管率。在我国的锅炉安装行业,原来主要采用内径控制计算胀管率的方法近似反映胀管程度,但由于内径控制法使用的过程中存在有下列情况:1)检测数据多,每个胀口需测量管端的内径、外径、管孔直径和终胀后的内径共4个数据。2)由于胀接工作面亦即是检测面,不能边胀边测量,故不能及时地反映胀接过程中的变化值,有效地控制胀管工作的进行。尤其是随着电动胀管机的推广
41、使用,内径法已经难以满足施工需要。因此,许多施工单位逐步推广和完善了用外径控制法计算胀管率的施工方法。其主要优点在于:1)减少了检测数据,每个胀口只需测量管孔直径和终胀外径。2)由于胀接工作面与检测面是相关的管内壁与管外壁直径,为边胀接边检测提供了方便,因而能有效地控制胀接过程的变化值,有效地控制每个胀口的胀管率,方便了施工,提高了胀接质量。根据许多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经验和能完全达到安全运行的实际效果,决定把控制外径计算胀管率的方法列为正式条文,以便为进一步推广使用该方法提供依据。测量外径变化的方法在低压水管锅炉胀管施工规程JBJ6-65 中亦有介绍。本条规定锅炉胀管率为内、外径两种控制法和两
42、种胀管率控制数值并存;即各单位可按自己的情况选用内径或外径控制法及其胀管率的控制范围。由于胀接质量受材质、加工、工具、人员素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胀管率大小和是否超胀成为胀接质量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因此,这些控制数值的科学性、可行性还需要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验证。关于胀接工作结束后的监测问题,无论是内径控制法和外径控制法,都需要依靠施工人员提供的原始记录数据进行,因此,检测工作必须依靠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在保证记录准确、真实的基础上进行。按上海工业锅炉厂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单管、正交胀管试验所得拉脱力、密封性及牢固性等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胀管率数值控制在1.8%2.4%较好;用应
43、力贴片法所得数据分析,胀管率数值控制在1.5%2.1%较好。实际胀接中影响胀接质量的因素还有很多方面,为了胀接质量有一定的储备量,将原规范中内径控制法胀管率控制范围由1.0%1.9%改为1.3%2.1%。内径控制法在使用中需要测量的数据多,胀接过程不能随机控制胀管率的变化,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差,许多单位采用外径控制法来代替内径控制法。随着测量技术和胀管器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外径控制法日趋完善。内、外径控制法胀管率数值的差值,用等效截面积计算在0.3%左右,即内径法比外径法在数值上要大0.3%左右,所以,本规范对外径控制法的胀管率规定应控制在1.0%1.8%的范围内。4.2.8 胀接完毕的锅炉,必须
44、进行水压试验,检查胀口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5.0.4 条规定。经水压试验确定需补胀的胀口,应在放水后立即进行补胀,补胀次数不宜多于2 次。4.2.9 胀口补胀前应复测胀口内径,并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应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前后的变化值计算,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H(11)/3 100% (4.2.9)式中: H补胀率;1补胀后的管子内径(mm);1补胀前管子实测内径(mm);3未胀时管孔实测内径(mm)。补胀后,胀口的累计胀管率应为补胀前的胀管率与补胀率之和。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累计胀管率宜控制在1.3%2.1%范围内;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累计胀管率宜控制在1.0%1.8%的范围内。无论
45、是用内径测量法或是用外径测量法控制胀管率,在补胀前均需复测胀口内径,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宜控制在0.1mm 以内,视胀口渗漏程度确定。由于需补胀的胀口补胀率一般都不大,补胀后管子内径增大值与管子外径增大值相差极小。因此,为了简便测量和计算,两种方法的补胀率均按公式4.2.9 计算。例如,某胀口原来的胀管率为Hw=1.5%,按管内径变化计算的补胀率为H=0.3%,则补胀后该胀口的胀管率为Hw=1.5%+H=1.8%。按本规范第4.2.7 条第4 款的规定,该胀口仍未超胀。4.2.10 胀管率超出控制值范围时,超胀的最大胀管率,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2.8%;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
46、过2.5%;在同一锅筒上的超胀管口数量不得大于胀接总数的4%,且不得超过15 个。在实际施工中,超胀现象在所难免,而在过去标准中对此并无统一规定,往往在记录中隐蔽掉,不利于技术管理和日后维修。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胀接的情况,便于质量检查及今后维修,故在本条文中规定了允许超胀的数值范围及其界限。4.3 受压元件焊接4.3.1 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1993 和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JB/T1614-1994 的有关规定。4.3.2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4.3.3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且只能在有效期内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工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具体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该规则正在修订为特种设备焊工考核细则。4.3.4 对于锅炉受热面管子,应在同部件上切取0.5%的对接接头做检查试件,但不得少于一套试样所需接头数。当现场切取检查试件确有困难时,可用模拟试件代替。锅炉受热面管焊接接头的割样试件,是指在同一焊工施焊的同部件上的对接接头中切取。4.3.5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的钢印打上焊工的代号。4.3.6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内壁应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