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6.pdf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1741187 上传时间:2019-10-24 格式:PDF 页数:119 大小:2.1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6.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6.pdf(1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16 年版) 从 1981 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 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 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截至 2016 年底,中国债券市场的年发行额达 22 万亿元,债券存量超过 57 万亿元。 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与发达国

2、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的债券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债市开放也方兴未艾。债券市场建设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期。 中央结算公司在 2015 年中国债券市场概览白皮书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16 年版) ,介绍中国债券市场的迄今最新发展成果和现状,为境内外有志于投资、参与和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人士垫石铺路。今后,中央结算公司将逐年更新白皮书的内容,并根据市场需求编制专题白皮书。囿于编者的认知和所掌握资料的程度,疏漏之处难免,欢迎各界人士的批评指正和咨询建议。- 1 - 目目 录录 W.1 市场基本信息 . - 1 - W.2 债券品种 . - 3 -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 - 3 -

3、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 - 7 - 三、照币种划分 . - 8 - 四、按照可流通性质划分 . - 8 - 五、其他 . - 8 - W.3 债券市场参与者 . - 11 - 一、一级市场参与者 . - 11 - 二、二级市场参与者 . - 11 - 三、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 - 13 - W.4 中央托管机构 . - 14 - 一、中央结算公司 . - 14 - 二、其他登记托管机构 . - 18 - W.5 法律与监管 . - 20 - 一、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 - 20 - 二、债券市场监管机构 . - 21 - W.6 债券发行 . - 23 - 一、发行方式 . - 23

4、 - 二、发行系统 . - 24 - 三、跨境发行 . - 24 - W.7 债券登记托管 . - 26 - 一、债券登记 . - 26 - 二、债券托管体系 . - 26 - 三、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 - 29 - 四、债券兑付付息 . - 30 - W.8 债券担保品管理 . - 32 - 一、担保品管理的重要性 . - 32 - 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 . - 32 - 三、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功能 . - 35 - 四、中债担保品管理的服务优势 . - 36 - - 2 - W.9 债券交易 . - 38 - 一、市场格局 . - 38 - 二、交易业务类型 . - 39 - 三、交易

5、达成方式 . - 43 - 四、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 . - 46 - 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 46 - W.10 债券结算 . - 48 - 一、结算方式 . - 48 - 二、结算周期 . - 49 - 四、结算系统及其联接方式 . - 49 - 五、结算流程 . - 52 - 六、特殊情况处理 . - 55 - 七、市场监测 . - 56 - 八、跨境结算 . - 56 - W.11 债券信息服务 . - 58 - 一、债券信息披露 . - 58 - 二、债券统计 . - 58 - 三、中债价格指标产品 . - 59 - W.12 参考资料 . - 67 - 附录:中国债券市场运行情

6、况(2016) . - 68 - 附录 II: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 - 85 - 附录 III: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 . - 108 - - 1 - W.1 市场基本信息 国家 中国 货币 人民币(CNY) 格林威治时间 +8 小时(北京时间,东八时区) 主权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 AA+(本币)/AAA(外币) ,展望稳定 穆迪 Aa3,展望下调 惠誉 A+,展望稳定 标普 AA-(长期)/A-1+(短期) ,展望下调 主要交易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债券品种 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券

7、 企业信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熊猫债券 交易时间 银行间债券市场 9:00-17:00 交易所债券市场 9:30-11:30, 13:00-15:00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9:00-17:00 结算机制 全额结算;净额结算 债券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证登)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 - 2 - 中央对手方 中证登 上清所 政府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8、会(简称银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 市场规模 发行量 22.34 万亿元(2016 年) 托管量 56.30 万亿元(截至 2016 年底) 交易量 963.22 万亿元(2016 年现券及回购交易) 机构投资者数量 15300(截至 2016 年底) - 3 - W.2 债券品种 经过 30 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一)政府债券 1. 国债。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中,

9、记账式国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 91 天、182 天、273 天三个品种,附息国债有 1 年、3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20 年、30 年、50 年期等品种。 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电子式储蓄国债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定向承销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一般债券有 1 年、3 年、5 年、7 年、10 年等品种

10、,专项债券有 1年(尚未实际发行) 、2 年(尚未实际发行)3 年、5 年、7 年、10 年等品种。 (二)中央银行票据(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 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但也有长至 3 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 4 -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一般地,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铁道债券。铁道债券。 发行主体为中国铁路总公司 (前身为铁道部) ,由发改委核准发行

11、。 2. 中央汇金债券。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央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四)金融债券 一般地,金融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政策性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和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等品种。 2. 商业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三农”专项金融债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品种。 3. 非银行金融债券。

12、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等、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2 (五)企业信用债券(五)企业信用债券 1.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发改委核准,企业债券1 有一单试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个别品种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 2 证券公司债券由证监会批准,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 - 5 - 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统一发行,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由牵头人组织,发债主

13、体为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 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期限一般为 3-5年。 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可续期债券。可续期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嵌入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内含发行人赎回权,具有混合资本属性。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在银行间债

14、券市场交易,在上清所登记托管。3 其中,短期融资券其中,短期融资券期限在 1 年以内。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70 天以内。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期限在 1 年以上,其中,永续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是中期票据的一种,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中小企业集合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票据的发行主体为 2-10 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非公开发行,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只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由企业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3

15、 2010 年前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 6 - 支持。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 3.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2016 年 3 月“双创”公司债试点推出,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的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早于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依据约

16、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期限为 3-5 年。可转换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可分离债券可分离债券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最短为 1 年。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面向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只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六)资产支持证券 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 ,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

17、交易, 也可跨市场发行和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 7 - 计划形式出现, 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收费权等。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目前发行人主要是国际开发机构和境外银行。熊猫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一部分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另一部分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八)同业存单(八)同业存单 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公开或定

18、向发行,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包括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包括 1 年、2 年和 3 年。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 零息债券。零息债券。 低于面值折价发行, 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 2. 贴现债券。贴现债券。 低于面值折价发行, 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内。 3. 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 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浮动利率附息债券

19、。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确定)作为票面利- 8 - 率,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但基本利差不变。 5. 利随本清债券。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三、按照币种划分 1. 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 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 外币债券。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仅有零星的境内美元债券,大部分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 SDR 债券。债券。以特别提款权

20、(SDR)计价的债券。2016 年8 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 5 亿以人民币结算的 SDR债券,后续预计有更多中资机构和国际组织参与发行。 四、按照可流通性质划分 1. 可流通债券。可流通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中一个或多个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2. 不可流通债券。不可流通债券。不可流通转让的债券,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五、其他 1. 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 为界定标准,分为贴标绿色债券和非贴标绿色债券。2016 年中国发行人

21、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达 2380亿元, 位居世界第一, 其中境内市场贴标绿债发行规模为 2017.85- 9 - 亿元,包括 29 个发行主体发行的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 绿色中期票据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 66 只。 2. 社会效应债券。社会效应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情怀的债券,注重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社会性问题。2016 年,中国首单社会效应债券山东省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当地的扶贫工作。 表 2-1 债券品种创新演变 年份 政府信用债券 金融债 企业信用债 1981 国债 1984 企业债 198

22、5 特种贷款金融债 1992 城投债 1996 贴现国债; 央行融资券 1997 政策性银行债, 特种金融债 2001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 2002 央行票据 2003 境内美元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 2004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 商业银行次级债 - 10 - 2005 券商短期融资券; 国际机构债(熊猫债) 短期融资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券商资产支持证券 2006 储蓄国债 可转债 2007 特别国债 公司债 2008 可交换债,中期票据 2009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010 政府支持机构债 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2011 商业银行普通债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 2012 中小企

23、业私募债 2013 同业存单 可续期债券 2014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保险公司次级债, 三农专项金融债 永续中期票据; 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 据 2015 定向承销地方政府债 大额存单; 专项金融债 2016 绿色金融债; SDR 计价 债券; 扶贫专项金融债 绿色企业债;绿色资产支 持证券;“双创”公司债 - 11 - W.3 债券市场参与者 随着市场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参与者层次也日益丰富,为债市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一、一级市场参与者 1. 发行人。发行人。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具备发行资格的筹资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债券。包括

24、中央及地方政府、中央银行、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国际开发机构等。 2. 承销商。承销商。指导与帮助发行人完成债券发行,参与债券发行认购, 在发行期内将承销债券向其它结算成员 (和分销认购人)进行分销,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牵头其他市场中介一起监督债券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 目前具备全国性主承销商资格的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大型券商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 3. 直接投资人。直接投资人。经债券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参与债券投标和申购、但不能进行分销的机构。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及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引入了直接投资人。 二、二级市场参与者 1.做市商。做市商。经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

25、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 做市商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债券市场做市机构共 30 家。 2. 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 12 - 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 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经纪业务须向人民银行备案。 3. 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并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开办结算

26、代理业务前,结算代理人应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 结算代理人为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委托人的名义开立债券账户,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结算。 4. 境内投资人。境内投资人。商业银行、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非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包括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个人投资者(可参与柜台市场)”。 其中,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27、准入投资者类型,符合准入类型的投资者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须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各类社会投资者均可参与,但上市商业银行外的存款类机构不得参与。 5. 境外投资人。境外投资人。 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 13 - 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

28、资者。 上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 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其中,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三、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1. 场内债券衍生品市场场内债券衍生品市场 交易前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 。投资人为符合标准的自然人、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其中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商业银行暂不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投资人

29、开户需通过中金所会员在中金所备案。国债期货在中金所结算,在中央结算公司交割。 2. 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 场外债券衍生品的交易前台是外汇交易中心。 投资人开展交易需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场外债券衍生品根据债券品种的不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清所结算交割。 - 14 - W.4 中央托管机构 完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 国际组织颁布的证券结算系统建议 (RSSS)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PFMI)均对中央证券托管提出核心要求,提出“出于安全与效率的原因,应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中央托管”,“通过将托管结算操作集中于单一实体, 可以实现规

30、模经济并有效降低成本”。中国债券市场上,目前涉及债券集中托管业务的机构有三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 。其中,中央结算公司占市场主要份额。 一、中央结算公司 (一)公司性质(一)公司性质 中央结算公司于 1996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家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央结算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出资,是国有独资企业。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牌照,是 22 家中央金融企业之一。 中央结算公司受人民银行、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定位(二)服务定位 作为中立、独立、公益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服务市场,并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外管局等多部门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国债总托管人,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 是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5 -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还承担信托登记系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和运作。 作为专业的登记结算机构, 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具有政策含量高、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显著特点。现有综合系统功能强大、安全级别高,通过专网覆盖全国投资机构。综合系统与国家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