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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DB11T774-2010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精品文档.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 号:DB11/T 774-2010新 建 物 业 项 目 交 接 查 验 标 准 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 delivery of the newcompleted property2010-12-28 发布 2011-02-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 delive
2、ry of the new completedproperty编 号:DB11/T 774-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1 年 2 月 1 日2011 北京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
3、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3 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3),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李彪陈小华胡叶张量李绍芳黄涛李欣王颖审查专家:马洪延李嘉炜王作垣徐平波宋国建郭健闫耘目次123456789总则 . 1术语 . 2一般规定 . 3资料 . 5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共用设施. 7电气系统 . 11 电梯系统 . 42安全防范 . 44消防系统 . 5210楼宇自控系统 . 62
4、11 综合布线 . 7512通风与空调系统. 7713给排水系统 . 10114智能建筑 . 10615绿化工程 . 10716钥匙的交接 . 109标准用词说明 . 110引用标准名录 .111 CONTENTS1.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erminology23. G e n e r a l r u l e s . 34. D o c u m e n t 55. S t r u c t u r e , d e c o r a t i o n a n d p u b l i c u t i l i t i e s 76. E l e c t
5、 r i c s y s t e m 11 7. E l e v a t o r s y s t e m 4 2 8.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44 9. Fire safety equipment 52 10.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6211 . P r e mi s e s d i s t r ib u t io n s y s te m 7 5 12. Air conditioning system771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01 1 4 . I n t e l l i g e n
6、 t b u i l d i n g 1 0 6 15. Greening project 107 16. Keys delivery 109 Glossary and explanation 110 Quotation 1111总则1.0.1 为了明确物业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减少因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0.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查验时,适用本标准。1.0.3本标准施行前已竣工交付的物业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交接查验,但分项标准应当以竣工验收
7、时依据的规范或标准文本为准。1.0.4北京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交接查验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2术语2.0.1 物业交接查验 Property delivery examination: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2.0.2 共用部位 Common parts of property: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
8、、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2.0.3 共用设备 Equipment sharing: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2.0.4 共用设施 Facilities sharing: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23一般规定3.1 交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3.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
9、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2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3.1.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3.1.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1.5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3.1.6 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3.1.7
10、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3.1.8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3.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交接查验前的准备3.2.1 确定交接查验事项、日期、进度、标准等。3.2.2 准备好交接查验用的工器具和记录。交接查验所使用仪器、仪表应经国家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2.3 交付单位和查验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交底与现场摸底,编制交接查验计划。33.2.4 物业项目交接查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交接查验项目清单,包括如下项目:1)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2)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包括:电气设施设备、电梯、安全防范、消防系
11、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暖通空调系统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智能建筑、绿化工程等。3)钥匙的交接查验。4)其他。2交接查验日程安排。3人员分工、查验方法。3.3 交接查验程序3.3.1 物业资料交接查验并记录。3.3.2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并记录。44资料4.1 查验范围4.1.1 建设单位应移交如下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附属绿地面积超过 1000m2的,应有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受理通知书。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绿化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
12、资料。4设施设备清单及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及维修工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查验记录,安装洽商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1)与相关主管部门或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方案(图纸)等及固定、移动通信方案。2)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及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必须的各种检
13、验、检测记录或工作记录。3)其他。4.1.2 建设单位除向业主移交本标准 4.1.1 所述资料外,其他资料的移交应符合 DB11/T69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其中包括:51基建文件(A 类):1)决策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文件。3)勘察设计文件。4)招投标与合同文件。5)开工文件。6)商务文件。7)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8)其他文件。2监理资料(B 类):3施工资料(C 类):1)施工管理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测量记录。4)施工物资资料。5)施工记录。6)施工试验资料。7)过程验收资料。8)竣工质量验收资料。4.2 一般要求4.2.1 资料齐全。4.2.2 与相关主管部门或供
14、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方案(图纸)等及固定、移动通信方案应在有效期内且权责明确。4.2.3 检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在有效期内。65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共用设施5.1 范围5.1.1 房屋结构,包括: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墙(柱)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楼梯工程等。5.1.2 装饰装修,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砖)、幕墙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细部工程等。5.1.3 共用设施,包括:道路、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5.2 一般要求5.2.1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
15、在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5.2.2 各种建筑结构图纸、装修图纸完整、齐全。5.2.3 各种检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在有效期内。5.3 房屋结构查验要求及方法5.3.1 房屋结构的施工、验收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5.3.2 结构及地基基础进行查验,其变形量应符合 DBJ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中的相关标准要求。5.3.3 地基基础沉降不得引起墙体和上部结构的开裂或其他结构及相邻房屋的损坏。5.3.4 梁、柱、板等应无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裂缝,无钢筋外露。5.3.5 房屋墙体露出地面部分无倾斜、移位、裂缝、扭曲等。5.3.6 散水应无塌陷、断裂和分裂。面层平整,无脱皮。无倒泛
16、水、积水现象。75.3.7 天台隔热层、防水层完备、齐全;隔热板、防水层表面无裂缝;天沟、落水口畅通,管道完好;天台扶栏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5.3.8 钢结构工程应符合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3.9 木结构工程应符合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3.10 屋面工程应符合 GB5020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3.11 地面工程应符合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3.12幕墙工程应符合 GB/T21086建筑幕墙的规定。5.3.13防腐蚀工程应符合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5.3
17、.14保温工程应符合DB11/T644外墙外保温技术规范的规定。5.3.15门窗工程应符合 DBJ01-79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5.3.16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4 装饰装修查验要求及方法5.4.1 防水工程可采用观察法对防水层下一层的楼板等饰面进行检查,应无渗漏水现象。5.4.2 装饰装修中的基层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工程、细部工程、厕浴间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应符合GB50210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85.5 共用设施查验要求及方法5.5.1 消火栓、消火栓箱:1消火栓:油漆均匀,无少刷、漏刷现象。
18、阀门完好,无渗漏水。2消火栓箱:消防管、消防带等配套齐全。箱门标志清楚,玻璃安装牢固,门锁开启自如。消防管无渗漏,阀门完好。5.5.2 项目内道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无断裂、面平整,无积水、起砂、空鼓、损伤。2路边石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块料面无裂纹、无缺棱掉角。4路牌标志清楚,地面线条顺直。5.5.3 燃气设施1项目范围内燃气设施已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已具备供气条件。2燃气供应方案应已确定且应符合规划要求,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内容明确。3燃气设施的施工质量应符合 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19、收规范的规定。5.5.4 项目内文化娱乐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5.5.5 项目内邮政信报箱应符合GB/T24295 住宅信报箱和DBJ/T11-609住宅区及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的规定,信报箱的主要查验内容:1信报箱应安装在地面层方便用户收取邮件的位置,应贴有合格证,箱体贴有生产单位和监制单位监制牌。2信报箱与墙体或地面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3由单元信报箱组合成的信报箱群整体不得有松动、不整齐9现象。安装缝隙不得超过 3mm。4信报箱最上层格口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宜超过 1.8m,最下层格口的底面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0.4m。5信报箱安装后不得妨碍住户正常出入。前开总门信报箱箱体前面和后开总门信报箱箱体前
20、面、后面应留有不少与 1.5m 宽的作业场地。6格口门外表面、格口隔板上的适当位置应采用金属标牌或油漆喷印等方式标示住户楼号、单元号、户号,字高大于或等于10mm。7室外安装的信报箱应具有相应抗风能力,并应该具备防雨设施,下雨时,信报箱格口内不应有渗水现象。5.5.6 环境卫生设施1物业项目内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施工应符合规划要求。2物业项目内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3物业项目内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5.7 项目应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质量、使用功
21、能查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5.5.8 项目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106电气系统6.1 查验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高压供电、低压配电、应急供电、低压电器、输电、用电设施设备以及建筑防雷与接地设施设备等。6.2 一般要求6.2.1 项目范围内高压供电设备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已正式发电。6.2.2 项目范围内电气设施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2.3 项目范围内的电器设施设备的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应齐全,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6.2.4 项目范围内变配电室、开闭站、配电间、地下电缆
22、室等的设计 施 工 应 符 合GB50053 10kV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设计要求。6.2.5 各电气控制系统的原理图、接线图及线路的管线表等竣工图纸应完整、有效,且应在交接查验前提交如下资料:1竣工图。2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文件。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文件及“CCC”认证。4证书等技术文件。5安装技术记录。6各种试验记录。11 7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6.2.6 交付单位应说明各电气控制开关所控制的范围,在开关上标明用途。6.2.7 由厂家随设备带来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交付单位
23、应移交清楚。6.2.8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志。6.2.9 柜、屏、台、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6.3 高压供电设备查验要求及方法6.3.1 高压配电柜、直流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观查验: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2高压柜的电器及机械连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3手车、抽出式高压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
24、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4高压柜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5直流屏充电机、信号控制器、电池巡检仪等应工作正常,直流操作母线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池布线排列应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5,直流屏交流电源互投功能应正常,直流回路与交流回路应有明显区分,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扭、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12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6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观整洁;电气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真空
25、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触点无电弧烧痕,灭弧室外壳应无破损,绝缘部件应完整无损。6.3.2 高压配电柜、直流屏查验方法1将高压柜退出运行,按本标准 6.3.1 要求逐一对高压柜、真空开关、操作机构、各种仪表及继电保护元器件等进行查验。2对高压柜的连锁功能、自投自复等功能进行试运行查验,应无异常。3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6.3.3 干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观查
26、验: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涂层完整。2通风及温控设备应安装牢固、工作正常。3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4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6.3.4 变压器查验方法1将变压器退出运行,按本标准 6.3.3 要求对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查验。2变压器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实验应无异常;变压器试验合格后,应空载运行 24h。6.4 低压配电(含应急供电)查验要求及方法136.4.1 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
27、列规定:1外观查验: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p 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 1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单位:mm2相线的截面积 S(mm2)S1616S3535S400400800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p(mm2)S16S/2200S/4注:S 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3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
28、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4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 0.5;二次回路必须大于。5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 10 时,用 2500兆欧表摇测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0 时,用 1000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6柜、屏、台、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147柜、屏、台、箱、盘内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9、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8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余量,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9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2.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
30、50、芯线截面不小于 1.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10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志;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11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12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2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项目不直度水平度不平行度允许偏差(mm/m)11(mm/全长)55513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14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相互间15接缝不应大于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mm。6.4.
31、2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查验方法1将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退出运行,按照本标准 6.4.1 要求逐一进行查验。2对柜、屏、台、箱、盘内开关进行不少于 5 次的分合闸试验,应无异常。3对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应无异常。4柜、屏、台、箱、盘内闭锁装置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6.4.3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查
32、验: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3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4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5发电机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志。6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试验标定。7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可靠,且16有标志。8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组连续
33、运行 12 h 无故障。9发电机用的燃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且储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10 开机试车、对外供电及停机操作。查验实际运行油耗及供电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6.4.4 柴油发电机查验方法1发电机馈线端与原供电系统之间使用相序仪(或万用表)进行相序校对。2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可使用 500V 兆欧表进行绝缘检测。3发电机组开机运行按照厂家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6.4.5 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2不间断电源的输入、
34、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175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5,紧固件齐全。6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 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可靠,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7不间断电源
35、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可靠,且有标志。8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 30dB。6.4.6 不间断电源查验方法1按本标准 6.4.5 要求对不间断电源进行逐项查验。2对不间断电源进行空载及负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5 低压电器查验要求及方法6.5.1 低压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观查验: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螺丝应拧紧,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附
36、件应齐全、完好。2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 50-100mm。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 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18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
37、与螺栓规格相符。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4)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4低压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2)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5)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GBJ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最小电气间隙额定电压(V)U500(mm) 10额定电压(V)500U1200最小电气间隙(mm)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