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非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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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非正式版.精品文档.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20100715 发布 2011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2、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GB50601 2010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

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

4、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数据,随时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寄至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洋口港开发大楼,邮编:2264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

5、公司参编单位: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江苏省防雷中心广东省防雷中心深圳市防雷中心如东县气象局主要起草人:胡 斌 曹国祥 曹卫东 丁小建 管学新 傅 明 葛加君 佘小颉 葛政新 胡学明 俞光武 孟 青 冯民学 金 良 余立平 曹书涛 盛海峰 陈 刚 关象石主要审查人:林维勇 孙 兰 李道本 欧清礼 陈善敏 潘正林 徐建荣 张小青 王光龙目 次1 总则12 术语13 基本规定2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23.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24.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24.1 接地装置安装2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35 引下线分项工程35.1 引下

6、线安装 35.2 引下线安装工序 46. 接闪器分项工程56.1 接闪器安装56.2 接闪器安装工序 57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57.1 等电位连接安装57.2 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 68 屏蔽分项工程68.1 屏蔽装置安装68.2 屏蔽装置安装工序 69.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69.1 综合布线安装69.2 综合布线安装工序 7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7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 71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811 工程质量验收 811.1 一般规定 8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9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附录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7、12附录C 电涌保护器分类和应提供的信息要求 15附录D 安装图示 18附录E 质量验收记录 36本规范用词说明 44引用标准名录 45附:条文说明 4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Terms 13 Basic requirements 23.1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23.2 Requirement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24 Subdivision work of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2 4.1 Installation of

8、earth-termination system 2 4.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35 Subdivision work of down-conductor system35.1 Installation of down-conductor system 35.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down-conductor system4 6 Subdivision work of air-termination system 56.1 Installation of air-termi

9、nation system 56.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air-termination system 57 Subdivision work of equipotential bonding 5 7.1 Installation of equipotential bonding 57.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equipotential bonding 68 Subdivision work of shielding 68.1 Installation of shielding device 68.2 Installation

10、 procedures of shielding device 69 Subdivision work of generic cabling 69.1 Installation of generic cabling 69.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generic cabling 710 Subdivision work of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7 10.1 Installation of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710.2 Installation procedures of surge protective

11、 device811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811.1General requirements 811.2 Inspection lot division and test requirements of subdivision works in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9Appendix A Record of quality management and test in construction site 11Appendix B Material specification f

12、or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and 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12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and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for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15Appendix D Installation diagram 18Appendix E Records of quality acceptance 3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4List of quoted Standard

13、s45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6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用于对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的整套装置,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2.0.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

14、g protection system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2.0.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用于减小雷电流在所需防护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的防雷装置,由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和电涌保护器等组成。2.0.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2.0.5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测试点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2.0.6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将防

15、雷装置、建筑物基础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设备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技术设备逻辑地等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2.0.7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2.0.8 后备过电流保护 back-up overcurrent protection位于电涌保护器外部的前端,作为电气装置的一部分的过电流保护装置。2.0.9 内部系统 internal system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系统。2.0.10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2.0.

16、11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和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系统。2.0.12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的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 基本规定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3.1.1 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

17、平判断评定考核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逐项检查并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A.0.1。3.1.2 施工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中的各工种技工、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应持证上岗。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3 在安装和调试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认证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3.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3.2.1 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并应在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再在施工中应用。对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对进口设

18、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尚应提供商检(或国内检测机构)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验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当对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在异议时,应由法定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主要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和试验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3.2.2 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记录,应包括隐蔽工程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

19、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4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4.1 接地装置安装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2)设

20、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条的规定。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

21、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5.4.6条的规定。3 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4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

22、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焊接材料搭接长度焊接方法扁钢与扁钢不应少于扁钢宽度的2倍两个大面不应少于3个棱边焊接圆钢与圆钢不应少于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不应少于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 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并应焊以由扁钢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扁钢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

23、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接头应将被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并应连接牢固。5 接地线连接要求及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7、第3.3.1和第3.3.3条的规定。6 接地装置在地面处与引下线的连接施工图示和不同地基的建筑物基础接地施工图示,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1.1图D.0.13。7 敷设在土壤中的接地体与混凝土基础中的钢材相连接时,宜采用铜材或不锈钢材料。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4.2.1 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应经检

24、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4.2.2 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打入人工垂直接地体或敷设金属接地模块(管)和使用人工水平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应经检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3 接地装置隐蔽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5 引下线分项工程5.1 引下线安装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

25、,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 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s波形)。2) 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4 引下线两端应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做可靠的电气连接。5 引下线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耸金属构架起接闪作用的金属物上敷设电气线路时,线路应采用直

26、埋于土壤中的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两端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5.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应均匀,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表5.1.2的要求。表5.1.2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布置方式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mm)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mm)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地面至20 m处的垂直导体1000

27、1000从20 m处起往上的垂直导体50010002 引下线可利用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作为自然引下线,金属构件之间应电气贯通。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采用基础钢筋接地体时,不宜设置断接卡,但应在室外墙体上留出供测量用的测接地电阻孔洞及与引下线相连的测试点接头。暗敷的自然引下线(柱内钢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第5章的的规定。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3 当设计要求引下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4 在

28、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应采用暗敷保护,也可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应在每一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断接卡连接。5 引下线不应敷设在下水管道内,并不宜敷设在排水槽沟内。6 引下线安装中应避免形成环路,引下线与接闪器连接的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21图D.0.25和图D.0.32执行。5.2 引下线安装工序5.2.1 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志,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经检查确认记录后再支模。5.2.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的专用引下线,应先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支架,并应经检查

29、确认后再敷设引下线。6 接闪器分项工程6.1 接闪器安装6.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2 接闪器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布置的要求。 3 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导线可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儿墙或混凝土屋面内。当采用暗敷时,作为接闪导线的钢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第5章的规定。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方法。在多雷区

30、,宜在屋面拐角处安装短接闪杆。4 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大接闪杆的尺寸。5 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或通信线、信号线,设计文件中有其他电气线和通信线敷设在通讯塔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5款的规定。6.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做接闪器时,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的材料、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2 专用接闪杆位置应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防腐应完整。接闪导线应位置正确、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有防松

31、零件。3 接闪导线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4 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应均匀,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要求。5 接闪器在建筑物伸缩缝处的跨接及坡屋面上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31图D.0.33执行。6.2 接闪器安装工序6.2.1 暗敷在建筑物混凝土中的接闪导线,在主筋绑扎或认定主筋进行焊接,并做好标志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经检查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6.2.2 明敷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应在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后再安装,并应与引下线电气连接。7 等电位连接分项

32、工程7.1 等电位连接安装7.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第1款的规定,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有关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对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2 在建筑物入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与接地装置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连接。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1区、2区、21区及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外的金属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跨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7.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等电位连接可采取焊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等。当采用

33、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2 在建筑物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3 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型)或网形结构(M型)。工作频率小于300kHz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级的数字线路,应采用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4 建筑物入户处等电位连接施工和屋面金属管入户等电位连接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25、图D.0.33和图D.0.41图D.0.45执行。7.2 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7.2.1 在建筑物入户处的总等电位连接,应对入户

34、金属管线和总等电位连接板的位置检查确认后再设置与接地装置连接的总等电位连接板,并应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7.2.2 在后续防雷区交界处,应对供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和需要连接的金属物体的位置检查确认记录后再设置与建筑物主筋连接的等电位连接板,并应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7.2.3 在确认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与建筑物内钢筋或钢构件连接点的位置、信息技术设备的位置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的周边宜每隔5m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钢结构连接一次。电子系统模拟线路工作频率小于300kHz时,可在选择与接地系统最接近的位置设置接地基准点后,再按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设计要求施工。8 屏蔽分项工程

35、8.1 屏蔽装置安装8.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为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对室内电子设备产生损害或干扰而需采取屏蔽措施时,屏蔽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2 当工程设计文件有防雷专用屏蔽室时,屏蔽壳体、屏蔽门、各类滤波器、截止通风导窗、屏蔽玻璃窗、屏蔽暗箱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屏蔽室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3款的规定。8.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2 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8.2 屏蔽装

36、置安装工序8.2.1 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工程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选用金属导体在建筑物六面体上敷设,对金属导体本身或其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构成的网格尺寸,应经检查确认后再进行电气连接。 2 支模或进行内装修时,应使屏蔽网格埋在混凝土或装修材料之中。8.2.2 专用屏蔽室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模块式的可拆式屏蔽室在房间内按设计要求安装,并应预留出等电位连接端子。 2 应将屏蔽室预留等电位连接端子与建筑物内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连接,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进行屏蔽室固定和外部装修。 3 应安装屏蔽门、屏蔽窗和滤波器,并应检查屏蔽焊缝的严密和牢固。9 综合布线分项工

37、程9.1 综合布线安装9.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配电线路(三相或单相)的单芯线缆不应单独穿于金属管内。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额定耐受电压值不应低于750V,且必须穿在金属管中。9.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2 当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同属一个电缆管理系统和同一路由时,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布线系统的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

38、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进行等电位连接。2) 由分线箱引出的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平行敷设的长度大于35m时,从分线箱起的20m内应采取隔离措施,也可保持两线缆之间有大于30mm的间距,或在槽盒中加金属板隔开。 3)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多层走线槽盒,强、弱电线路宜分层布设。3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色标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9.2 综合布线安装工序9.2.1 信息技术设备应按设计要求确认安装位置,并应按设备主次逐个安装机柜、机架。9.2.2 各类配线的额定电压值、色标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备用。9.2.3 敷设各类

39、配线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和走向安装固定。9.2.4 已安装固定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与建筑物内的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连接,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4。9.2.5 各类配线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布设到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内,经检查确认后,再与低压配电系统和信息技术设备相连接。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10.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中SPD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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