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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EN60598-1欧洲灯具安规标准.精品文档.Part I :EN 60598-1:2000一. 定 义: 普 通 灯(IP 20)、 基 本 绝 缘、 附 加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加 强 绝 缘。Class 0, I, II, III 类 灯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燃 点 200C )。二. 分 类:1. 按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Class 0, I, II, III2. 按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分: IP00IP68 ( 见 下 表 0.1, 0.2 说 明 )3. 按 安 装 表 面 的 材 料 分:根 据
2、 灯 具 适 宜 于 安 装 在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表 面,还 是 主 要 适 合 于 安 装 在 非 可 燃 材 料 表 面 使 用分 类。4. 按 灯 具 是 正 常 使 用 还 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分 类。三. 铭 牌: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 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3、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c. 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 环 境 温 度 ( 除 25C 外 ), IP 值, 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2. 其 它 信 息: 有 关 正 确 安 装、 使 用 和 维 护 的 详 细 说 明 应 以 安 装 时 所 在 国 家 的 可 接 受 语 言 文 字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或 说 明 书 中, 包 括: 额 定 频 率, 工 作 温 度 (tw, tc, 导 线 绝 缘 90C)
4、; 安 装 时 空 间 上 的 要 求; 接 线 图; 室 内 使 用 等; 外 部 软 缆 线 或 软 线 的 连 接 方 式(方 式 X, Y, Z) 的 说 明 以 及 其 它 特 殊 信 息。3. 铭 牌 测 试:15s 水 布 15s 油 布表 0.1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第 一 位特 征 数 字防 护 等 级简 短 说 明含 义0无 防 护没 有 专 门 防 护1防 大 于 50mm 的 固 体 异 物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5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能 防 止 人 体 的 某 一 大 面 积 部 分 ( 如 手 )
5、偶 然 或 意 外 地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不 能 防 止 有 意 识 的 接 近2防 大 于 12mm 的 固 体 异 物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2 mm 长 度 不 大 于 8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能 防 止 手 指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3防 大 于 2.5mm 的 固 体 异 物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2.5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2.5 mm 的 工 具、 金 属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4防
6、 大 于 1mm 的 固 体 异 物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1mm 的 工 具、 金 属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5防 尘不 能 完 全 防 止 尘 埃 进 入, 但 进 入 量 不 能 达 到 妨 碍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的 程 度6尘 密无 尘 埃 进 入表 0.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第 二位特 征 数 字防 护 等 级简 短 说 明含 义0无 防 护没 有 专 门 防 护1防 滴滴 水( 垂 直 滴 水 ) 无 有
7、 害 影 响215 防 滴当 外 壳 从 正 常 位 置 倾 斜 在 15 以 内 时, 垂 直 滴 水 无 有 害 影 响3防 淋 水与 垂 直 成 60 范 围 以 内 的 淋 水 无 有 害 影 响(80 kN/m2)4防 溅 水任 何 方 向 溅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80 kN/m2)5防 喷 水任 何 方 向 喷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15 min 30 kN/m2)6防 强 喷猛 烈 海 浪 或 强 烈 喷 水 时, 进 入 外 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 (15 min 100 L/min 100 kN/m2)7水 密浸 入 规 定 压 力 的 水 中
8、经 规 定 时 间 后 进 入 外 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30 分 钟, 1m 深)8防 潜 水 影 响能 按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条 件 长 期 潜 水 (30 分 钟, 深 度 为 额 定 压 力 的 1.3 倍)四. 结 构 要 求1. 可 换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空 间, 使 操 作 没 有 困 难 并 保 证 不 影 响 安 全。2. 走 线 附 近 不 应 有 锐 角、 锐 边、 毛 刺 及 类 似 会 损 伤 导 线 绝 缘 的 结 构,金 属 螺 钉 类 不 应 凸 出 于 走 线 途 中3. 灯 座: 通 用 型: 认 证 过; 特 殊 的, 如
9、 灯 串: 可 随 机 测 试4. 接 线 端 子 和 供 电 连 接 系 统1) 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2) 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灯 具 外, 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 可 触 及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 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 )防 止 办 法: a. 用 抗 拉 器 ( 线 扣 ) 固 定 电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附 近 b. 用 带 弹 性 的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c. 在 无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下, 焊 锡 前 先 钩 牢 d. 可 靠
10、 的 缠 绕 在 一 起 e. 导 线 用 绝 缘 胶 带、 套 管 等 固 定 在 一 起 f. PCB 上, 导 线 拉 入 稍 大 一 点 的 孔 后 先 弯 曲 而 后 焊 锡 g.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可 靠 地 绕 接 在 接 线 端 子 上 h.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压 接 i. 其 它 办 法, 如: 固 定 导 线 在 接 线 端 子 座 附 近; 绝 缘 衬 垫, 盒 子 等 等 3)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散 线 问 题4) 电 源 线 的 连 接 端 子,应 适 合 螺 钉、 螺 母、 或 等 效 连 接; 若 为 硬 线, 可 采 用 弹 性 无
11、螺 纹 接 线 端 子 ( 包 括 接 地 ); 若 3A, 焊 接、 压 接、 及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也 可( 包 括 接 地 )5. 开 关 应 认 证 (可 随 机) 并 固 定 在 灯 具 中 防 转, 徒 手 不 能 移 动,线 上 开 关 或 开 关 灯 头, 只 能 用 于 室 内 灯, 除 非 其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IP 等 级。 单 极 断 开 开 关 若 用 于 极 性 标 明 的 线 路 中, 应 保 证 相 线 可 开 关。6. 绝 缘 衬 垫 和 绝 缘 套 管, 可 靠 固 定 ( 环 氧 树 脂 胶 可 用 ),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电 子、 热
12、 绝 缘 强 度7. 电 气 连 接 及 载 流 部 件1) 电 气 连 接 不 能 靠 绝 缘 材 料 传 输 接 触 压 力, 除 非 有 弹 性 抵 消 其 可 能 的 收 缩2) 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于 载 流 体 的 连 接, 除 非 二 者 连 接 接 触 并 有 效 固 定,但 二 个 以 上 螺 钉 可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 当 正 常 使 用 时 此 连 接 不 受 干 扰, 如 不 受 扭 力、 拉 力 等 )3) 螺 钉 (或 铆 接 ) 既 用 于 电 气 连 接 又 用 于 机 械 连 接 时 应 防 松4) 载 流 体 至 少 应 含 50
13、 铜 或 以 上 材 料, 并 防 腐 蚀5) 载 流 体 不 可 触 及 木 材8. 螺 钉 及 机 械 连 接1) 螺 钉 不 能 用 软 质 材 料, 像 锌、 铝,并 通 过 相 应 扭 矩 试 验 (见表1) 线 扣 上 的 直 接 作 用 于 电 线 的 绝 缘 材 料 螺 钉:0.5Nm, 不 能 打 滑2)灯 具 间 的 机 械 连 接 应 可 靠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扭 矩 试 验, 包 括 灯 头 的 固 定 M10:2.5Nm E14:1.2Nm M10:5.0Nm E27:2.0Nm 等表 1 螺 钉 的 扭 矩 试 验 螺 钉 的 标 称 直 径 dmmINmII
14、Nmd 2.80.200.42.8 d 3.00.250.53.0 d 3.20.300.63.2 d 3.60.400.83.6 d 4.10.701.24.1 d 4.70.801.84.7 d 5.30.802.05.3 d 6.0-2.56.0 d 8.0-8.08.0 d 10.0-17.010.0 d 12.0-29.012.0 d 14.0-48.014.0 d 16.0-114.09. 机 械 强 度: 冲 击 锤 试 验 或 其 他 试 验 ( 如 灯 串 摆 锤 试 验 等 , 见 表 2 ) 试 后 不 应 有 损 坏: 如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防 水 防 尘 等
15、不 影 响, 绝 缘 不 受 影 响, 其 他 安 全。 表 2 冲 击 能 量 和 弹 簧 压 缩 量 灯 具 类 型冲 击 能 量Nm压 缩 量mm易 碎 部 件其 它 部 件易 碎 部 件其 它 部 件嵌 入 式 灯 具、 固 定 式 普 通 灯 具、 墙 壁 安 装 的 可 移 式 灯 具0.20.351317可 移 式 落 地 灯 和 台 灯、 影 视 灯 具0.350.501720投 光 灯 具、 道 路 灯 具、 游 泳 池 灯 具、 可 移 式 亭 园 灯 具、 儿 童 灯 具0.50.702024恶 劣 环 境 用 灯 具、 手 提 灯、 灯 串其 他 试 验 方 法注: 灯
16、 座 和 其 他 部 件, 只 有 当 它 们 凸 出 在 灯 具 外 形 的 投 影 外, 才 需 重 做 试 验。 灯 座 的 前 部 不 必 重 做 试 验, 因 为 正 常 使 用 中 该 部 分 被 灯 泡 复 盖。易 碎 部 件 是 指 如 仅 作 防 尘 固 体 异 物 和 防 水 的 玻 璃 和 半 透 明 罩、 陶 瓷 和 凸 出 外 壳 小 于 26mm 或 表 面 积 不 超 过 4cm 的 小 部 件。10. 悬 挂 和 调 节 装 置1) 机 械 悬 挂 应 足 够 安 全a. 4 倍 灯 具 总 重 量 的 力 挂 1 小 时b. 2.5Nm 扭 矩, 1 分 钟
17、作 用 于 硬 性 悬 挂 装 置,顺 时 针 和 反 时 针 各 一 次c. 硬 性 悬 挂 支 架 工 矿 用: 40N, 1min, 2.5Nm ( 弯 曲 动 量 ) 家 用: 10N, 1min, 1.0Nm ( 弯 曲 动 量 )d. 轨 道 安 装 灯 具,按 厂 家 说 明 书 规 定e. 夹 灯: 20N 拉 电 源 线 1 分 钟,夹 子 不 动; 另 夹 住 一 抛 光的 直 径 为 20mm 的 金 属 棒,在 其 自 身 重 量 下 不 转, 而 且 在 20N 挂 力 下 不 能 脱 落2) 靠 电 源 线 本 身 悬 挂 的 灯 具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5kg
18、, 电 源 线 导 体 每 单 位 mm 的 横 截 面 上 的 张 力 不 超 过 15N,若 超 过 5kg,应 防 止 导 线 受 张 力。3) 调 节 装 置,应 保 证 导 线 不 受 压、 不 损 伤、 不 在 轴 线 上 扭 转 360 以 上。 测 试:1500 个 循 环 /150 /45 常 调 偶 尔 调 节 只 在 安 装 时 调 节4) 电 线 通 过 伸 缩 管 时,不 可 固 定 到 外 管 上,且 应 在 端 子 处 防 止 导 线 的 导 体 受 拉。11. 防 腐 蚀: IP20 ( 不 含 IP20 ) 以 上 灯 具 的 金 属 件 若 其 腐 蚀 会
19、影 响 安 全, 应 防 腐 蚀, 如 接 地。12. 机 械 危 险: 无 锐 边、 锐 角, 在 使 用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伤 害 使 用 者。五. 内 部 及 外 部 导 线1. 电 源 线 及 其 他 外 部 导 线:1) 见 表 3表 3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橡 胶PVC0 类 灯 具H03RTFH03VHH普 通 I 类 灯 具H03RTFH03VVH2FH03VVF普 通 II 类 灯 具H05RRFH03VVH2FH03VVF普 通 灯 具 以 外 的 灯 具 (室 外 灯)H05RNF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移 动 式 灯 具H07RNF2)
20、 导 体 截 面 积:0.75mm2 用 于 普 通 灯 具, IP20 1.0mm2 用 于 其 他 灯 具, (IP20 以 上 或 Part II 其 他 规 定3) 如 果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应 用 下 述 方 式 之 一 与 灯 具 连 接; X 型 连 接 Y 型 连 接 Z 型 连 接4) 电 源 线 入 口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保 护, 使 电 源 线 不 受 损 伤,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IP 保 护 等 级; 电 源 线 入 口 处 若 为 硬 材 料, 应 有 至 少 0.5mm 半 径 的 圆 弧5) 除 墙 上 安 装
21、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电 源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时,应 有 防 护 ( 绝 缘 材 料)6) 防 护 用 的 封 套、 导 管 等, 在 灯 具 中 应 固 定 就 位,若 用 胶 粘, 则 需 用 自 固 化 的 树 脂 型 胶7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或 设 计 成 适 用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的, 应 配 有 导 线 固 定 架。8) X 型 连 接 电 线 和 设 计 成 使 用 不 可 拆 卸 电 缆 或 电 线 的 灯 具, 导 线 固 定 架 应 灯 具 应 有 抗 拉 器 ( 线 扣
22、);电 源 线 不 可 推 入 至 灯 具 中, 使 其 受 到 过 分 的 机 械 或 热 张 力,不 可 用 电 线 打 结 或 类 似 方 法抗 拉 器 ( 线 扣 ) 应 是 绝 缘 材 料 或 使 用 绝 缘 衬 里, 并: a. 至 少 一 部 分 固 定 到 灯 具 上, 或 是 灯 具 的 一 部 分 b. 适 合 于 不 同 型 号 的 可 用 电 源 线 c.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损 伤 导 线 d. 安 装 容 易 e. 电 源 线 不 会 触 及 手 能 碰 上 的 螺 钉/ 或 这 些 螺 钉 与 可 触 及 金 属 相 连 f. 金 属 螺 钉 不 可 直 接
23、压 在 电 源 线 上 g. 更 换 软 缆 或 软 线 不 需 要 使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工 具密 封 压 盖 在 移 动 时 灯 具 和 可 调 节 灯 具 中 不 可 用 作 抗 拉 器, 除 非 它 适 用 所 有 可 用 的 型 号 和 大 小 的 电 源 线。迷 宫 式 可 用, 只 要 清 楚 标 明 如 何 走 线。抗 拉 效 果 试 验: 按 表 1 中 的 2/3 扭 矩 紧 住 螺 钉, 60N/0.15Nm 25 次 1s (1.5mm) 2mm 移 动)9) 压 接 不 可 施 力 可 焊 锡 上 ( 有 弹 性 时 例 外 )。10) 插 头 应 认 证 过,
24、并 有 相 应 的 IP 和 电 气 防 护 等 级, III 类 灯 具 不 可 使 用 能 插 入 通 用 插 座 的 插 头 。2. 内 部 导 线1) 0.5mm 以 上, 绝 缘 厚 度 0.6mm 以 上(2A 时,0.4mm2 , 0.5mm 可 用,或 满 足 电 流 对 导 线 截 面 积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2000V,15mins 的 耐 压 试 验)。2) 不 受 锐 角、 锐 边、 元 件 脚、 螺 钉、 开 关 动 作、 调 节 装 置 等 的 影 响; 在 轴 线 方 向 不 扭 过 360 。3)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25、内 部 导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时, 应 有 绝 缘 材 料 防 护。4)灯 具 中 内 部 导 线 的 连 接, 应 易 于 操 作, 并 提 供 不 低 于 导 线 绝 缘 的 绝 缘 保 护。5)当 内 部 导 线 伸 出 灯 具 外, 且 可 能 受 到 张 力 情 况 下, 按 外 部 导 线 考 核; 普 通 灯 具 且 伸 出 长 度 80mm 的 例 外。6)可 调 节 灯 具 中 的 内 部 导 线 应 用 绝 缘 材 料 固 定 以 防 止 摩 擦 损 伤。7) 压 接 不 施 力 于 焊 锡 上。七. 接 地1. I 类 灯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可
26、 能 与 支 撑 面 相 接 触 的 金 属 ( 包 括 更 换 灯 泡、 启 动 器 或 清 洁 时 ),当 绝 缘 失 效 会 带 电 时, 应 永 久 可 靠 地 接 地。2. 接 地 应 低 电 阻:10A, 12V 时 测 (从 插 头 开 始 测):0.5W (至 少 1 分 钟)3. 自 攻 螺 钉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时 应 至 少 2 个, 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不 受 干 扰。4. 符 合 标 准 的 接 线 端 子 可 用 于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5. 对 于 可 拆 卸 部 件, 应 结 构 保 证 连 接 时 地 线 先 于 相 线, 断
27、 开 时, 先 相 线 于 地 线。6. 对 于 可 调 节 部 件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应 保 证 其 良 好 的 电 气 接 触 (0.5+W 结 构) 7. 接 地 端 子 应 符 合 4.4 结 构 中 的 要 求, 并 有 效 防 松 螺 钉 接 线 端 子:徒 手 不 能 松 开; 无 螺 钉 接 线 端 子: 不 可 无 意 中 松 开8. 接 地 应 防 电 解 腐 蚀 (IP 20 以 上 灯 具), 防 锈 ( 所 有 灯 具 ), 且 接 触 面 是 纯 金 属。9. 黄 绿 线 只 可 用 于 接 地10. 电 源 线 进 入 接 线 端 子 处 松 开 时,
28、 应 保 证 L/N ( 带 流 体 ) 线 比 地 线 先 拉 紧。八. 防 触 电 保 护1. 结 构 保 证: 当 安 装 好 后,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包 括 打 开 换 灯 泡 或 启 动 器 时,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徒 手 能 打 开 的 都 打 开 ( 除 灯 泡 及 灯 座 的 保 护 罩 等 外 ), 防 触 电 保 护 应 足 够。2. 徒 手 能 移 动 的 部 件 放 置 最 不 利 位 置,也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触 电 保 护。 3.II 类 灯 具: a. 若 为 绝 缘 外 壳, 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加 强 绝 缘
29、或 等 效 绝 缘 b. 若 为 金 属 外 壳, 可 触 及 部 件 与 强 电 之 间 应 有 双 重 绝 缘 或 等 效 绝 缘, 这 种 情 况 下 若 双 重 绝 缘 不 能 实 现, 可 采 用 加 强 绝 缘 ( 如 灯 座 中 ) c. 基 本 绝 缘 或 相 当 绝 缘 只 可 在 换 灯 泡 或 起 动 器 时 才 可 触 及 ( 认 证 过 的 可 替 换 部 件 可 视 为 至 少 满 足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 ) d. 换 灯 泡 时 需 打 开 的 玻 璃 罩 不 可 视 为 附 加 绝 缘- I 类 灯 具 装 有 卡 式 灯 座 时 应:a.正 常 使 用
30、 时, 灯 头 不 可 碰 到, 或b.使 用 接 地 的 金 属 灯 座4. 通 过 插 头 和 电 源 线 连 到 电 源 的 可 移 动 灯 具 其 防 触 电 保 护 不 可 依 赖 于 支 撑 面; 而 且 其 接 线 端 子 座 不 可 触 及。5. 盖 子 及 其 他 提 供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并 可 靠 地 固 定, 使 其 在 正 常 操 作 情 况 下 不 松 动。6. 电 容 器 的 充 电 不 可 造 成 过 高 电 压 ( 当 断 开 电 源 时 ), 否 则 应 有 放 电 回 路。九. 防 水 防 尘1. IP 等
31、 级 及 其 测 试 ( 包 括 高 压 试 验 ) IP00 IP68 ( 表 0.1, 0.2 )2. 潮 态:9195 20-30C 48h十. 绝 缘 电 阻 和 介 电 强 度1. 绝 缘 电 阻: 安 全 低 电 压(SELV) ( 50V): 100V 1min 1MW 非 安 全 低 电 压 ( 50V): 500V 1min 2MW: 附 加 基 本 绝 缘, 不 同 极 性; 4MW: 加 强 绝 缘, 双 重 绝 缘2. 介 电 强 度: SELV:500V, 1min 非SELV:2U1000V (BI), 2U+1750V (SI), 4U+2750V (RI) 1m
32、in3. 漏 电 流: Class II: 0.5mA Class I: 1.0mA十 一. 爬 漏 电 距 离1. SELV 部 件 也 应 有 足 够 的 距 离, 带 电 部 件 的 不 同 极 性 应 符 合 基 本 绝 缘 的 要 求。2. 普 通 灯 具 (IP20): 表 4表 4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普 通 灯 具 ) 工 作 电 压 有 效 值 不 超 过 (V)501502505007501000距 离 (mm) 爬 电 距 离 基 本 绝 缘 PTI 600 600 补 充 绝 缘 PTI 600 600 加 强 绝 缘
33、0.61.21.41.63.23.25.51.72.53.63.66.5354.8594868125.51081014 电 气 间 隙 基 本 绝 缘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0.21.43.25.51.73.66.534.8946125.5814PTI ( 耐 电 痕 指 数 ) 按 照 IEC 601123. 非 普 通 灯 具 (IPX1 以 上): 表 5表 5 交 流 (50/60Hz) 正 弦 波 电 压 的 最 小 距 离 ( 非 普 通 灯 具 ) 距 离(mm)爬 电 距 离 基 本 绝 缘 PTI* 600 PTI* 175 600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1
34、.51.92.02.53.25.53.2446.56.38891012.512.512.512.5161616 电 气 间 隙: 基 本 绝 缘 补 充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0.81.53.25.533.66.544.895.56128814PTI ( 耐 电 痕 指 数 ) 按 照 IEC 60112十 二. 耐 久 和 热 试 验1. 耐 久:灯 具 放 入 热 箱 中,(ta+10)C ta= 25C / 或 取 灯 具 上 标 定 温 度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 ( 钨 丝 灯 );1.1Vn ( 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 灯 串 例
35、 外无 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 时: 240h (10 天 ) 正 常 工 作: 有 非 正 常 时: 除 b 中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情 况 外, 工 作 168h (7 天),分 七 个 周 期, 每 个 周 期 开 21h, 停 3h, 有 b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第 七 个 周 期 工 作 于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Annex C)。非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a. 30N 调 节; b. 管 状 荧 光 灯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的 非 正 常 电 路 条 件; c. 相 同 功 率 的 普 通 灯 泡 代 替 特 殊 灯 泡; d. 变 压 器
36、 供 电 灯 具 的 次 级 短 路耐 久 后, 灯 具 应 仍 能 工 作, 灯 座 不 变 形, 铭 牌 仍 然 清 晰 可 见。2. 正 常 热 试 验:条 件:a. 恒 温 箱 温 度: 25C 1C (1030C, 最 好 25C) b. 电 压:1.05 额 定 功 率 时 的 电 压 ( 钨 丝 灯 ) 或 1.06 Vn ( 管 状 荧 光 登 及 其 他 放 电 灯 及 装 有 马 达 的 灯 具), 灯 串 例 外 c. 热 电 偶 监 测 至 稳 定 状 态 (1 小 时 内 变 化 1C)温 度 极 限 见 表 6、 表 7表 6 主 要 部 件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37、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部 件最 高 温 度 (C)灯 头:见 相 关 的 光 源 标 准 规 定线 圈 ( 镇 流 器, 变 压 器 ):外 壳 (电 容 器 的,启 动 装 置 的,镇 流 器 的,变 换 器 的 )标 有 tc不 标 有 tc:变 压 器, 马 达 的 线 圈, 若 按 照 IEC60085 线 圈 的 绝 缘 系 统:- A 级 材 料- E 级 材 料- B 级 材 料- F 级 材 料- H 级 材 料twtc2)50100115120140165导 线 绝 缘:见 表 7瓷 灯 座 的 接 点 以 及 灯 座 和 启 动 器 座 的 绝 缘 材 料:标 有
38、T 的 (B 15 和 B 22) 4)标 有 T 的 其 他 型 式 (ZBK71002 和 ZBK71003)不 标 有 T 的 其 他 型 式E14 B15:E26、 E27、 B22:E39、E40:不 标 有 T 的 荧 光 灯 座 和 启 动 器 座:T1:165 和 T2:210T13516522580单 独 标 有 额 定 值 的 开 关: 有 T 标 记:不 标 有 T:T55灯 具 的 其 他 部 件 ( 按 材 料 及 用 途 )见 表 7安 装 表 面:普 通 可 燃 材 料 表 面:不 可 燃 材 料 表 面: 90不 测 定打 算 频 繁 手 工 操 作 或 接 触
39、 的 部 件 3)金 属 部 件:非 金 属 部 件:7085打 算 手 握 住 的 部 件: 金 属 部 件:非 金 属 部 件: 6075被 聚 光 照 射 的 物 体:( 见 第 12.4.1j 条 )90 ( 试 验 面 )轨 道 ( 对 于 轨 道 安 装 的 灯 具 )按 轨 道 制 造 厂 的 说 明 5)电 源 插 座 安 装 式 灯 具 和 插 头 式 镇 流 器/ 变 压 器 打 算 手 握 住 的 壳 体 部 分 插 头/ 插 座 的 界 面 其 它 部 分757085注:1) 对 于 标 有 采 用 特 殊 灯 泡, 或 明 显 要 求 用 特 殊 灯 泡 的 灯 具,
40、 允 许 按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高 于 此 值 的 温 度。 2) 在 装 置 制 造 厂 标 出 的 给 定 参 考 点 上 测 定。 3) 不 适 用 于 仅 在 调 节 时 偶 尔 接 触 的 部 件。 例 如 聚 光 灯 的 部 件。 4) 温 度 在 相 应 灯 泡 的 边 缘 测 量。 5) 轨 道 温 度 的 测 量 条 件,见 IEC60570 之 11.1 条。表 7用 于 灯 具 的 普 通 材 料 在 正 常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温 度 材 料最 高 温 度 (C)导 线 的 绝 缘 体 ( 灯 具 的 内、 外 接 线 及 电 源 线):用 硅 酮 清 漆 浸 渍 的 玻 璃 纤 维 聚 四 氟 乙 烯 (PTFE) 硅 酮 橡 胶 ( 不 受 压 力 ) 硅 酮 橡 胶 ( 受 压 力 ) 普 通 聚 氯 乙 烯 (PVC) 耐 热 聚 氯 乙 烯 (PVC) 硅 酸 乙 烯 氯 乙 烯 (EVA)200 *25020017090*105*140*热 塑 性 塑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