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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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1997-07-07 发布1998-02-01 实施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目 次GB 169121997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14 基本要求35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96 氧气生产和设备107 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148 氧气管道159 检修维修2110 氧气使用2311 劳动卫生25前 言GB 169121997为了确保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安全,本标准对氧气厂(站、车间

2、)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能源总厂、武钢能源总厂氧气厂、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天津钢厂氧气厂、攀钢氧气厂、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鞍钢氧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维发、马大方、靳瑞安、蔡令放、郭玉玲、赵雅泉、王旭、吴用明、庄胜强、王太忱、黄小武。1998-02-01 实施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1章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3、本规程适用于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企业。第2章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亦应视之有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4053.193固定式钢直梯GB4053.293固定式钢斜梯GB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GB723187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和识别符号GB833687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895

4、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925188 气瓶水压实验方法GB1087789 氧气瓶阀GB121358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213789 气瓶密封性实验方法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004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4194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87工业企业采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GBJ528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6283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章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氧气厂 air seperation plant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灌氧站或压氧站房以及其他有关建筑和构筑物的统称。3.2 制氧站房 air seperation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

6、3 灌氧站房oxy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充罐并储存输送或只压缩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4 氮气压缩站 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 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5 气化站房 gasification station 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6 稀有气体间 rare gas room 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为主,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7 氢气站 hydrogen

7、station 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8 汇流排间 converge-row room 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的气瓶的建筑物。3.9 主要生产间 principal production shop 制氧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汽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气站、储罐区等。3.10 辅助生产间 auxiliary production shop

8、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3.11 空分装置 air separation unit 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氧泵等于一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3.12 自清除 self-cleaning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的过程。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3.13 空分净化装置 air purifying equipment 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和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3.

9、14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 valve group for oxygen pressure regulating 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仪控系统的阀门组合。3.15 氧(氮、氩等)气充装台 oxygen (nitrogen argon etc) filling bench氧(氮、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3.16 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 nitroge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oxygen compressor为透平氧压

10、机配套的,包括可溶探针、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氧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3.17 集散控制系统 col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control system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的系统。3.18 相关气体 relative gases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3.19 氧气使用 application of oxygen 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3.20 低温液体 cryogenic liquid 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

11、。3.21 空投试验 imitative start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第4章 基本要求4.1总原则4.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4.1.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4.1.3 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4.1.

12、4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的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4.1.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三同时”规定。4.1.6 本规程所有规定应严格执行。对现有企业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者,应限期整改。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4.2 总图布置4.2.1 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

13、,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4.2.2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要求时,应符合表2的要求。4.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3。表 1 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最小水平间距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最小水平间距m乙炔发生器型 式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空分装置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装置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水入电

14、石式1010050 1030500001000企业外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一般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中心线)企业外道路(路边)企业内主要道路(路边)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30202015105252020151510525202015151052520201515105架空电力线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1.5倍电杆高室外变配电站252525303525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3025252525303035352525重要的公用建筑50505050其他构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1214161012141214161416

15、18101214121416141618121520液化石油气储罐单罐容量561011303110010140040110001000121820253040501520253040506320253040506075202530405060253035455565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2 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护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外墙如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外露的燃烧体屋墙,则其防火间距可按表4减少25%。3 氧气厂(站、车间)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4 固定容积储罐的总容积,按其水容积(m3)和工作压力(绝对

16、压力,Pa)及1.0210-5的连乘积来计算。5 液氧储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储罐相应储量的规定执行。6 氧气储罐、惰性气体储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7 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如工业企业中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电站。8 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9 容积不超过3 m3的液氧储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10 液氧储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烯物和设置沥青路面。11 氧气厂(站、车间)室

17、外布置的空分装置或惰性气体储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装置)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储罐)确定其与其他各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12 氧气厂(站、车间)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13湿式氧气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14 干式氢气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增加25%。1) 指氧气厂内主要生产车间及设施。4.3.3 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8、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卧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与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规定中的较大值确定。氧气管道口径大于和等于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应设置独立阀门室(氧气厂、站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手动阀门的阀杆应伸出防护墙外操作。氧气管道口径小于150mm的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其要求同上。若不单独设置阀门

19、室时,节流阀前后应设安全铜管段,其长度为五倍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5m,安装铜基或不锈钢阀门。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工艺配管和方便操作拉来确定。4.4 一般防护设施4.4.1 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4.4.2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4.4.3厂内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4.4.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线路,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GB50034的有关规定。4.4.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

20、4053.1、GB 4053.2、GB 4053.3、GB4053的规定。4.5 消防设施4.5.1 厂内应按GBJ 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有防冻措施。还应根据GBJ 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应灭火器材。4.5.2 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4.5.3 透平氧压机宜设氮气灭火系统。4.5.4 计算机室、主控制室内宜设置烟、温探测警装置。4.6防火、防爆4.6.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

21、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4.6.2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登记的用户厂房内靠近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4.6.3 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4.6.4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4.6.5 灌氧站房充装台应

22、设高不低于2m、厚不小于200mm的钢筋温凝土防护墙。4.6.6 严防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超装。4.6.7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量不应超过10200m3。4.6.8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

23、00m3。4.6.9 储罐、低温液体储槽宜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槽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 m3。4.6.10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储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储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4.6.11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边的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措施。4.6.12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24、,且房间顶部设置通风孔,氢气实瓶的储量,不宜超过60只。4.6.13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4.6.14 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4.6.15 独立的氧气实瓶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储量,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每座库房4500只,每一防护墙间1500只。4.6.16 液氧气化站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4.6.17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4.6.18 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

25、站房、氧气实瓶间、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储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4.6.19氧气压缩机间与灌氧站房,以及净化间、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4.6.20氧气厂(站、车间)制氢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4.6.21下列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50058的规定。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

26、险区。灌氧站房、氧气储气囊间属22区火灾危险区。4.6.22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准与其他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宜设火灾预警系统。4.6.23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围隔离。4.6.24氧气厂(站)(车间)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4.6.25计器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4.6.26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必须严禁被油脂污染。4.6.27 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架设、施工、

27、验收等,必须严格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起火、爆炸。4.6.28 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乙炔及碳氢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引起燃爆。4.6.29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4.6.30 氢气站要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4.6.31 氢气生产场所宜采用防爆型荧光灯等高效光源。4.6.32 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4.6.3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7防雷、防静电4.7.1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

28、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见表5。4.7.2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4.7.3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4.7. 4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小于0.03。表5 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设 施 名 称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房、氧气储罐30制氢间、氢瓶库、氢充瓶间、氩净化间、压氢间10空分装置内、外积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10室外架空氧

29、气管道10室内氢生产、储配系统10架空氢气管道1010室外氢储配系统1010注:室外空分装置的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4.8电气安全4.8.1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8.1.9及8.1.10的有关规定。其他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4.8.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J52的有关规定。4.8.3电缆沟底面坡度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4.8.4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4.8.5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4.8.6携带

30、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须是防爆型。4.8.7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4.6.21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8.8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急照明灯。4.9防冻、防窒息4.9.1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4.9.2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4.9.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31、4.9.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4.9.5空分装置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准有积水或积油。4.9.6操作人员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4.9.7在生产与检修作业中,要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氮气、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事故。4.10防地震、防振动4.10.1防地震 氧气厂(站、车间)的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震的设防应符合以下要求:厂内建、构筑物的防震应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

32、,新建的氧气厂,应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4.10.2防振动 氧气厂(站、车间)的各种设备、装置的防振动符合以下要求: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一定距离。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大型压缩机放空管道应采取加固措施。4.11通风设施4.11.1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4.11.2制氢间、压氢间和氢瓶库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含氢量不大于0.8%(体积比)的要求确定。设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采用气楼式自然通风。4.

33、11.3氮气压缩站中氮压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不小于18%的要求确定,设计时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七次进行计算。宜设缺氧报警装置。4.12管道和储罐的漆色4.12.1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涂色,标志应执行GB7231中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表6的规定。4.12.2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4.12.3各类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球形及圆筒式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带,应刷宽400800mm的色带,园桶式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mm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6

34、的规定。表 6 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蒸汽空气氧气氮气污氮氢气氩气红色深蓝色天蓝色浅黄色棕色红色银灰色白煤气上水下水油(进)油(出)加温解冻气黑色绿色绿色黄色黄色红色黑黑黑4.13安全管理4.13.1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4.13.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13.3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制度。4.13.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13.5

35、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监护。设备检修要填写检修卡,应有短水、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实行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要制定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第5章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5.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有关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5.2凡是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5.3操作、维修、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5.4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必须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他杂质。5.5配置、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须穿戴好防

36、护用品。5.6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他物品。5.7开车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的状态。5.8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5.9在氮气和氩气区域内作业,必须采用防止窒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5.10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5.11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5.12设备裸露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5.13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

37、下可停机处理。5.14寒冷地区冬季设备停车后,应采取防冻措施。5.15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储罐)和其他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5.16禁止向室内排放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5.17空分装置、液氧罐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电石渣等有害污染物质。5.18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干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5.19放散氧气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第6章 氧气生产和设备6.1空压机6.1.1大、中型空压机的吸风室,应安装干式过滤器,干式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6.1.2小型空压机

38、用拉西环油粘附的空气过滤器,须定期清洗拉西环和换油。6.1.3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超过最大允许值时,应检查处理吹扫装置或自动卷帘装置。6.1.4大、中型空压机应根据设备性能要求设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必须做好空投试验。6.1.5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低时辅助油泵的自起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6.1.6空压机运行中当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6.1.7开车前检查的所有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严禁开车。6.1.8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

39、次。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6.1.9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气缸润滑油的闪点必须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6.1.10螺杆式空压机应避免带负荷停车。各级气体出口必须设置高效能的消音器。6.2 氧压机6.2.1氧压机入口,应设铜丝或不锈钢丝制作的过滤器。6.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6.2.3透平氧压机的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6.2.4压力在0.6MPa以上的透平氧压机,宜设防护墙或单独的防火间。6.2.5透平氧压

40、机宜设可熔探针、自动或电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他灭火设施。6.2.6经常检查活塞式氧压机的油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严防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6.2.7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则应采取措施,直至停机检查。6.2.8汽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应情况。不准缺水和断电,宜设断水报警停水装置。6.2.9开关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采取措施。6.2.10氧压机着火时,必须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6.2.11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证明可

41、用代用材料前,不准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6.2.12氧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6.3膨胀机6.3.1膨胀机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其阻力不应超过设备的规定值。6.3.2透平的轴密封气压力应调至规定值。6.3.3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空气轴承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6.3.4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查处理。6.3.5全低压制氧机的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必须定期进行效验。6.3.6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车时应缓慢进行,开车时升压或停车时的降压操作过程应控制在1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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