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9GB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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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B39GB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精品文档.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53200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engineering structures(报批稿)200 发布 20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

2、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并更名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编号为GB 50153200,自200年月日起施行。其中,3.2.1和3.3.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于200年月日废止。 本标准由 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组织 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年月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我国1992年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对建筑工程、铁路工

3、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问题,即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作出了统一规定,以使我国土木工程各领域之间在处理结构可靠性问题上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并与国际接轨。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的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同时认真贯彻了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方针,总结了我国大规模工程实践的经验,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新标准比原标准在内容上有所扩展,涵盖了工程结构设计基础的基本内容,是一本工程结构设计

4、的基础标准,在实用性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本标准把对土木工程各领域工程结构设计的共性要求,列入了正文;而将对专门领域的具体规定和对专门问题的规定列入了附录。附录C附录F主要是关于概念和计算方法的信息资料,可供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采用。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5、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大连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振隆、史志华、李明顺、胡德炘、陈基发、李云贵、邸小坛、刘晓光、李铁夫、张玉玲、赵君黎、杜廷瑞、杨松泉、沈义生、周建平、雷兴顺、贡金鑫、姚继涛、鲍卫刚、姚明初、刘西拉、邵卓民、赵国藩。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修订组 2007年9月目 次1 总则52 术语、符号62.1 术语62.2 符号123 基本规定153.1 基本要求15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15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163.4 可靠性管理17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184.1 极限状态184

6、.2 设计状况184.3 极限状态设计19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215.1 一般规定215.2 结构上的作用215.3 环境影响23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24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246.2 几何参数247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267.1 一般规定267.2 结构模型267.3 作用模型267.4 分析方法277.5 试验辅助设计27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288.1 一般规定28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29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33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35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35A.2 铁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37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39A.4 港口工

7、程结构的专门规定43附录B 质量管理50B.1 质量控制要求50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51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52C.1 作用举例52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53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58D.1 基本要求58D.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58D.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58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61E.1 一般规定61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61E.3 结构可靠度校准63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64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65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66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67F.1 适用范围67F.2 基本规定67

8、F.3 疲劳作用68F.4 疲劳抗力70F.5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71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75G.1适用范围75G.2 基本规定75G.3 安全性评定76G.4 适用性评定77G.5 耐久性评定78G.6 抗灾害能力评定78附加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801 总则1.0.1 为统一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适用于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1.

9、0.3 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某些工程结构设计也可按传统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1.0.4 本标准是制定各类工程结构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各类工程结构的有关标准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1.0.5 工程结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一般术语1 结构 structure能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由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2 结构构件 structural member结构

10、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例如,柱、梁、板、基桩等。3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结构中的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4 结构模型 structural model用于结构分析、设计等的理想化的结构体系。2.1.2 与结构设计有关的术语1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2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s代表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1)持久设计状况 persistent design situation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

11、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2)短暂设计状况 transient design situation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如结构施工和维修期间的情况。3)偶然设计状况 accidental design situation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如结构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4)地震设计状况 seismic design situation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3 荷载布置 load arrangement在结构设计中,对自由作用的位置、大小和方向的合理

12、确定。4 荷载工况 load case为特定的验证目的,一组同时考虑的固定可变作用、永久作用、自由作用的某种相容的荷载布置以及变形和几何偏差。5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s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状态。1)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irreversib

13、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后果不可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2)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reversible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的后果可以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8 抗力 resistance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例如,承载力、刚度、抗裂度等。9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structural robustness)当发生火灾、爆炸、撞击或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体能保持稳固且不出现与起

14、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的能力。10 连续倒塌 progressive collapse初始的局部破坏,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整个结构倒塌,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11 可靠性 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1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13 失效概率 probability of failure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14 可靠指标 reliability index 度量结构可靠度的数值指标,可靠指标与失效概率的关系为=,其

15、中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15 基本变量 basic variable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用于表示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以及几何参数的特征。16 功能函数 performance function关于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一种结构功能。17 概率分布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18 统计参数 statistical parameter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的数字特征。例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19 分位值 fractile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

16、某一概率相应的值。20 名义值 nominal value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例如,根据物理条件或经验确定的值。21 极限状态法 limit state method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22 容许应力法 permissible (allowable) stress method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的容许应力(材料或岩土强度标准值除以某一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23 单一安全系数法 single safety factor method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2.1.3 与作用和环境影响有关的

17、术语1 作用 action1)直接作用(荷载) direct action(load)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2)间接作用 indirect action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2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ction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3 单个作用 single action可认为与结构上的任何其他作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统计独立的作用。4 永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1)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2)其量值变化是单调的且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5 可变作用 variab

18、le action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6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7 地震作用 seismic action地震对结构所产生的作用。8 土工作用 geotechnical action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9 固定作用 fixed action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10 自由作用 free action在结构上给定的范围内具有任意空间分布的作用。

19、11 静态作用 static action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12 动态作用 dynamic action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13 有界作用 bounded action具有不能被超越的且可确切或近似掌握界限值的作用。14 无界作用 unbounded action没有明确界限值的作用。15 作用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的主要代表值。可根据对观测数据的统计、作用的自然界限或工程经验确定。16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17 可变作用的

20、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其标准值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规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可通过组合值系数(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18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小的作用值;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频率内的作用值。可通过频遇值系数(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19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of a variable

21、 action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大的作用值。可通过准永久值系数(1)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20 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accompanying value of a variable action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可变作用的伴随值可以是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注:主导作用:在作用的基本组合中为代表值采用标准值的可变作用;在作用的偶然组合中为偶然作用;在作用的地震组合中为地震作用。21 作用的代表值 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值或可变作用的伴随值。22 作用

22、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的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23 作用组合(荷载组合) combination of actions(load combination)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靠度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24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nfluence环境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不利影响。环境影响会引起结构材料性能的劣化,降低结构的安全性或适用性,影响结构的耐久性。2.1.4 与材料性能有关的术语1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

23、l property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或材料性能的名义值。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材料性能的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2.1.5 与几何参数有关的术语1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2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的附加量所得的值。2.1.6 与结构分

24、析有关的术语1 结构分析 structural analysis确定结构上作用效应的方法。2 一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初始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3 二阶线弹性分析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基于线性应力-应变或弯矩-曲率关系,采用弹性理论分析方法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4 有重分布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 first order (or second order) linear-elastic analysis w

25、ith redistribution结构设计中对内力进行调整的一阶或二阶线弹性分析,与给定的外部作用协调,不做明确的转动能力计算的结构分析。5 一阶非线性分析 first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6 二阶非线性分析 second order non-linear analysis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已变形结构几何形体进行的结构分析。7 弹塑性分析(一阶或二阶)elasto-plastic analysis(first or second order)基于线弹性阶段和随后的无硬化阶段构成的弯矩-曲率关系的结

26、构分析。注:通常是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分析,但也可用于已变位(或已变形)的几何形体。8 刚性-塑性分析 rigid plastic analysis采用极限分析理论对初始结构的几何形体进行的直接确定其极限承载力的结构分析。注:弯矩-曲率关系假定为无弹性变形和无硬化阶段。2.1.7 与既有结构可靠性评定有关的术语1 既有结构 existing structure已经存在的各类工程结构。2 评估使用年限 assessed working life可靠性评定所预估的既有结构在规定条件下的使用年限。3 荷载检验 load testing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的试验。2

27、.2 符号大写拉丁字母: 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作用的设计值; 作用的代表值;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T 设计基准期;X 基本变量。小写拉丁字母: 几何参数;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材料性能的标

28、准值; 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大写希腊字母: 几何参数的附加量。小写希腊字母: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结构重要性系数; 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 作用的分项系数;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关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29、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注:1 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2 对港口工程结构,“撞击”指非正常撞击。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型式;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

30、部损坏时,结构仍可保存下来的结构型式;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1 采用适当的材料;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二级三级很严重严 重不严重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

31、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3.2.2 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3.2.3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3.2.4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考虑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3.2.5 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规定可靠指标的取值宜相差0.5。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

32、,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3.3.2 房屋建筑结构、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和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分别符合附录A.1.3、A.2.3、A.3.3、A.4.3的规定。注:1 其他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2 特殊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另行规定。3.3.3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3.3.4 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

33、验、试验研究、计算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3.3.5 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求等,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 可靠性管理3.4.1 为保证工程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附录B和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3.4.2 工程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3.4.3 工程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3.4.4 工程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3.4.5 对工程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3.4.6 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措施。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4.1 极限状态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 结构或结构

35、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4.2 设计状况4.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区分下列设计

36、状况: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如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如结构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必须考虑地震设计状况。4.2.2 工程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平、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4.3 极限状态设计4.3.1 对工程结构的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对短暂设计状

37、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4.3.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1 基本组合,用于持久设计状况(不包括结构疲劳设计)或短暂设计状况;2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设计状况;3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设计状况。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1 标准组合,一般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 频遇组合,一般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准永久组合,一般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工程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

38、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4.3.5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4.3.5)式中 结构的功能函数;(=1,2,n) 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考虑。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1)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2)式中 结构的抗力; 结构的作用效应。4.3.7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4.3.6的要求。4.3.8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

39、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必要时也可根据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包括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和环境影响。当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将其作为基本变量。5.2 结构上的作用5.2.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可认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有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也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5.2.2 同时施加在结构上的各单个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应通过作用组合(荷载组合)来考虑;对

40、不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不应考虑其组合。5.2.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1 按随时间的变化分类:1)永久作用;2)可变作用;3)偶然作用。注: 具体的作用举例,可参见附录C。2 按随空间的变化分类:1)固定作用;2)自由作用。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1)静态作用;2)动态作用。4 按有无限值分类:1)有界作用;2)无界作用。5 其他分类:例如,当进行结构疲劳验算时,可按作用随时间变化的低周性和高周性分类;当考虑结构徐变效应时,可按作用在结构上持续期的长短分类。5.2.4 结构上的作用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宜采用随机过程的概率模型来描述,但对不同的问题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简化。对永久作

41、用(包括预应力作用),在结构可靠性设计中可采用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对可变作用,在作用组合中可采用简化的随机过程概率模型。在确定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时可采用将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作为随机变量的概率模型。5.2.5 当永久作用(包括预应力作用)和可变作用作为随机变量时,其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类型,应以观测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取0.05。5.2.6 当有充分观测数据时,作用的标准值应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有条件时,可对各种作用统一规定该统计特征值的概率定义;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

42、;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限值。 注:可变作用标准值的确定原则,可参见附录C。5.2.7 工程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相应的作用组合中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其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可通过对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即分别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不大于1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注:可变作用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的确定原则,可参见附录C。5.2.8 对偶然作用,应采用偶然作用的设计值。偶然作用的设计值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偶然作用可能出现的最大值确定,也可根据有关标准的

43、专门规定确定。5.2.9 对地震作用,应采用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地震作用的重现期。5.2.10 当结构上的作用比较复杂且不能直接描述时,可根据作用形成的机理,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来表征作用的大小、位置、方向和持续期等性质。结构上的作用的大小一般可采用下列数学模型: (5.2.10)式中 所采用的函数; 基本作用,通常具有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异性(随机的或非随机的),但一般与结构的性质无关; 用以将转化为的随机或非随机变量,它与结构的性质有关。5.2.11 当结构的动态性能比较明显时,结构应采用动力模型描述。此时,结构的动力分析应考虑结构的刚度、阻尼以及结构上各部分质量的惯性。当结构容许简化分析时,可计算“准静态作用”响应,并乘以动力系数作为动态作用的响应。5.2.12 对自由作用应考虑各种可能的荷载布置,并与固定作用等一起作为验证结构某特定极限状态的荷载工况。5.3 环境影响5.3.1 环境影响可分为永久影响、可变影响和偶然影响。例如,对处于海洋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是永久影响,空气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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