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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会议部署,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经信委、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
2、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治理时间2017年7月至12月。三、治理范围(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四、治理重点(一)合法性检查1.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
3、地1.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2.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备。3.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非透明幕类保温材料是否封闭。(四)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存有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五)安全疏散设施1.疏
4、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六)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
5、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七)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五、工作措施(一)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结合排查工作,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
7、层建筑数据,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落实长效管理。(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
8、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四)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
9、“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正在违规安装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关停瘫痪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清理完毕;对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一律提请当地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
10、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鼓励单位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信息技术,对高层建筑实行信息化管理,一旦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立即组织整改。(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
11、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八)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
12、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九)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在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高层建筑物业和楼宇管理人员掌握“一
13、懂三会”知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十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
14、隐患,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报自治区政府挂牌督办。(十二)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六、任务分工各级行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全区高层建筑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的单位落实隐患
15、整改工作。(二)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三)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四)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五)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要推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强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的考核。(六)经信委要配合国家能源派出机构指导电力部门加强高层建筑领域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推动教育、人力资源
16、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工商、电力、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广电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七、工作步骤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提请各地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
17、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
18、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
19、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自责任,防止推诱扯皮。(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