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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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5年9月版)本细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制定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 基础分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分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

3、、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基础分评定的细则由各年级自行把握。(二)奖励分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荣

4、誉分(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凡本学年获得相应级别标兵荣誉称号的,在该级别分数上再加0.5分;凡在学生机构内部或业务指导部门内部获得荣誉称号的,加2分;所在宿舍获得相应级别荣誉称号的,宿舍舍长加相应级别的分数,其他成员加舍长80%的分数。(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2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1.5分),班级其他成员

5、加1分。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2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1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1分(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0.7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凡在本学年内为校免监考班级且本学年无违纪无作弊记录的班级,该班的班长、支书和学习委员每人加3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凡在本学年内团支部立项项目入围校百项立项前20名的支部,该支部的支书和班长,每人加2.5分,学院及年级团副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5分;入围校十佳立项项目的,该支部的支书和班长,每人加3分,学院及年级团副每人加2.5分,班级其他成员加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团支部立项获得院一等

6、奖的班级班长支书各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5分;团支部立项获得院二等奖的班级班长支书各加1.5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团支部立项获得院三等奖的班级班长支书各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同一项目不累加并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道德风尚奖的班级,该班的班长、支书和体育委员每人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每人加0.5分;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宣传报道先进班级的班级,该班的班长、支书和宣传委员每人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每人加0.5分;(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者传送的表彰文件为准。2、社会工

7、作分说明:校级十大学生组织是指校团委学生会、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法律援助中心、青年通讯社、学生电视台、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校电台。(1)担任校级十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席、主任、会长、台长等)、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十大学生组织第二负责人(副主席、副主任、副会长、副台长等)、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年级学生会主席、年级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6分;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十大学生组织及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年级学生会副主席、年

8、级两委部长,加5分;担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会长、年级两委副部长,加3分;担任校级十大学生组织及院团委学生会储备干部,校、院社团联合会副会长、班委加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1-5分。(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3)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3、附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加3分。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得学校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学院表彰的,宿舍成员

9、每人每次加2分。本学年宿舍卫生评比获年级表彰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同学,由年级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并经学院辅导员例会一致同意通过后可给予酌情加分。(2)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3)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当学年多次献血不累加)。(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5)一学期满勤者加2分(不计公假及生病住院者),一学年最高加4分。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年级评定小组上报学院审核认定。(四

10、)扣分的评定标准1、受到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受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0.5分。2、晚归、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学生干部缺席会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缺席党支部大会,无故缺席学院集体活动(科讨会、表彰大会、动员大会等),上课旷课、晚点名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一学期累计请假8学时以上者酌情扣1-5分(不计公假及生病住院者)。(五)奖励分与扣分的评定奖励分中的荣誉分和社会工作分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证明至年级组织

11、部,附加分和扣分由年级两委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至年级组织部,年级组织部审核之后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六)政治思想道德分等级的确定年级评议小组根据政治思想道德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计算出政治思想道德分的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二、学业表现测评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一)平均

12、学分成绩平均学分成绩=(K1+K2+K3+Kn)学年所修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2、文科、艺术、体育学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理工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含三级)考试,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通过二级及三级的可以分别加2分)。(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

13、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个人加分多少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认证后才可。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获得校级相应奖项加分为省级加分的一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

14、累加。“挑战杯”各附加赛加分情况各项均降一等奖。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收入院刊经济学人、经蕾,每篇加0.5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不加分;加

15、分只限前三个作者。集体创作的论文和作品,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指导老师与第一作者商定,个人加分多少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认证,每个人加分的总分不能超过该篇论文所加的分数。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4、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

16、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得校级相应奖项加分为省级加分的一半, 获得院级相应奖项加分为校级加分的一半。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

17、、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四、文体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基础分1、评定标准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0分。基础分评定细则由各年级自行把握。(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奖者再按名次等级酌加。以校级为例,其他等级依次加倍或减半。校一等加8分,校二等加

18、6分,校三等加4分,校优秀奖加2分。校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第七名加2分,第八名加1分。集体项目在个人项目加分基础上减半加分。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院纪录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参加校、院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各加2分、1分。2、本学年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每篇加5-1分。在校外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每人每篇加10分,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每人每篇加5分。在校报、校团委网站、校学工处网站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2分。其他校园刊物依此酌情加分。同篇文章在不同等级刊物发表应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加。文章发

19、表数目以年级记者团统计为准,学生本人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确定。3、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节目组成员,每个节目每人次加1分,节目主要负责人加2分。担任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主持人的,每人加1.5分,担任活动主要负责人的,每人加2.5分。以上活动以学院团委学生会的认定为准,学生本人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确定。4、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的观众,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场次以年级的记录为准。(三)扣分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五、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备注:(1)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组1/3)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根据班级人数做弹性处理。(2) 年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年级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组1/3)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年级两委人数的10%。(3) 各种文化比赛或者素质竞赛加分以奖状为准,并只认准官方组织的盖章。学生社团内部的竞赛获奖不予加分。(4) 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为准,如本细则与以上文件冲突,以学校的文件为准。(学校文件具体内容文后附录。)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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