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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编号: Q/MN-YY/GL6.1-2-2011-(6)-01 目的为维护营运管理系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健康工作环境和公平公正氛围,规范管理人员行为,预防和打击公司内部腐败,根据集团反腐制度精神和营运管理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于营运管理系统各中心3 文件换版说明本制度对编号为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4日Q/MN-YY/GL6.1-2-2010-(2)-0营运管理系统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对考核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案件计分制的扣分标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原制度作
2、废。4 纪检部门职责权限及营运管理系统员工职责4.1 部门职责营运管理系统纪检属系统党工团,纪检部门的职责是查办营运管理系统内部的违规、违纪案件,匡正管理人员作风,维护公司内部公平、公正,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党工团可以授权所属各支部和案件发生的主管部门查办一般案件。4.2 部门权限营运管理系统纪检部门工作权限在营运管理系统范围内。4.3 营运管理系统员工职责遵章守法是全体员工应尽职责,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在公司遇到突发事件或遭受困难时,全体员工必须以公司大局为重,服从领导安排,与公司“共命运”,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本
3、职工作。5 案件查处的原则案件查处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行必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6 检查依据纪检部门受营运管理系统党总支书记(营运副总裁)的领导和集团纪检办的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查办营运管理系统内部违规违纪案件,不受其他任何部门的干涉。同时,涉及案件的相关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并不得阻挠纪检人员对案件的查处。7 违规、违纪范围及种类7.1 职务侵占行为具体规定:(1)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的;(2)
4、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人或家属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支付的;(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长时间归个人占有使用的;(4)其他职务侵占行为的。7.2 行贿、受贿行为具体规定:(1)为达到个人目的,向目标主管单位或个人赠送或给予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现金、回扣、手续费、业务费、报酬费、劳务费、辛苦费、产品票以及同等价值的有价证券等(包括交纳电话费)其他财物; (2)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下级、合作伙伴、服务对象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现金、回扣、手续费、业务费、报酬费、劳务费、辛苦费、产品票或同等有价证券(包括交纳电话费)等其他财物;(3)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或为公司采购物品过程
5、中,收受对方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4)利用职务之便,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5)其他行贿受贿行为。7.3 失职、渎职行为(职务腐败)具体规定:(1)部门负责人或发生违规人员的直接主管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本部门发生违规或腐败事件;(2)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致使公司财物丢失或其它利益遭受损失;(3)工作人员长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无理由脱岗;(4)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它重要情况没有做到快速反应,致使公司招遭受损失;(5)对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瞒报、不报或其它故意弄虚作假;(6)对涉及员工工作、生活等切
6、身利益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给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7)在工作中不执行相关工作流程或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绕开流程进行业务活动;(8)在工作中不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或对纪检部门检查处理结果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9)对没有流程或流程不完善且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活动,在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10)制定制度不严谨、不科学,随意更改制度或制度明显出现不公平、不公正;(11)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本部门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12)土建、设备等反复(同一个部位维修超过三次的,质保范围内除外)维修给公司造成损失;(13)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不按照评标规则确定中标单位;(14
7、)商务洽谈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资料不完善、不合理)不能正确选出中标单位;(15)应保存的档案、资料、信息有缺失或没有保存造成审核困难或无法审核;(16)合作单位执行价高于合同价或合同以外的执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1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7.4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体违反纪律行为如下:(1)个人借用公司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或挪做他用或个人借用公司资金超过财务部门规定的还款期限不还;(2)违反财务规定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3)违反财务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司资金私存;(4)虚报出差天数和出差费用;(5)伪造工资表、做虚假工资或协助合作伙伴等制作其它虚假材料进行截留费用;(6)小集体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的,
8、或利用小金库为自己谋取私利;(7)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不按规定报销费用等)。7.5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具体规定:(1)在员工录用、考核、晋升、流程优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不按规定流程执行;(2)违规用人或不经过考察私自用人,出现不良后果;(3)不执行公司或上级领导的组织安排、分配、调动等的行为;(4)安排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在本部门或有业务关系单位工作;(5)对纪检部门通报处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进行评优、晋级、重新录用等而评优、晋级、重新录用;(6)不准任用亲属,坚决杜绝亲属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业务对接、考核与被考核的关系:-部长与
9、部长级以上人员,其利益关系人(包括配偶、亲属、自己推荐的同学、朋友等)不得在自己管辖部门内担任领导职务与业务岗位职务,在不同部门工作不得有业务对接关系(如监督、考核、评比);-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各事业部内包括班长级),其利益关系人(包括配偶、亲属、自己推荐的同学、朋友等)不得在本处室(班组)工作,不得在同一部级部门担任同一级别领导职务,在不同部门工作不得有业务对接关系(如监督、考核、评比); -其他人员,其利益关系人(包括配偶、亲属、自己推荐的同学、朋友等)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在不同部门工作不得有业务对接关系(如监督、考核、评比)。(7)其它违反组织、人事制度。7.6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
10、为具体规定:(1)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将公司财产以奖励、中奖或其它名义给予他人或将公司支持费用不按规定进行划拨,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2)利用职务之便向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合作伙伴、服务对象、自己的下级借钱、接受宴请或经常性接受请客或与此有关的变相行为;(3)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截留公司费用或多报费用,归个人占有或合伙私分;(4)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高价卖给下属或业务单位;(5)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高价购买物品,从中截留费用归自己占有;(6)闸口部门在对下属单位检查、验收、指导时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或礼物;(7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或利益关系人谋取私利;(8)没有按照规定对市场采购进
11、行商务洽谈或比价的或虽然比价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做到货比三家;(9)参与赌博或借赌博之名故意收受贿赂;(10)编制虚假材料故意骗取公司费用、奖励、荣誉;(11)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生小孩或其他事宜收取下级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贺礼(金);(12)利用虚假数据申请费用;(13)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行为。7.7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具体规定:(1)对合作对象、下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打击报复;(2)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或故意阻挠检查、擅自销毁有关材料;(3)故意泄露与案件有关信息;(4)辱骂、体罚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后果;(5)偷盗公司产品或其它财产以及其它违规、违纪和触犯法律的
12、行为;(6)在公司内或在其他公共场所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时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损坏公司形象;(7)检举人没有如实检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8)泄露公司生产、采购、科研、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企业重要活动等商业机密;(9)不按照公司通报要求执行;(10)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多次反馈或超过60%的员工对其工作不满意;(11)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8 处罚种类具体规定:(1)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考核)等处理;(2)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给予没收违规所得、降级、撤职等处理,同时可以合并处罚种类(1)规定处罚;(3)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如贪污
13、腐败的、收受合作方好处费等,给予解聘或辞退处理,并可合并处罚种类(2)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计分党工团纪检根据案件发生的类别对相关各级人员采取计分制,数据以1月12月份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本计分不跨年度进行累计。具体的计分标准如下:营运管理系统廉洁工作计分制类别满分案件类别扣分标准责任人上级连带办法廉政案件10AT类-10、上级逐级70连带连带所管辖范围部门第一负责人扣分的70%/所管部门数量;、扣分原则,对于存在双重管理的部门(如事业部的财务处、供应处、物流处、品保处等相关部门),所发生的问题兼管领导各扣一半,例如,各事业部财务处发生问题对事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14、按扣分标准各扣一半。、自查并上报或主动提供线索的案件不进行连带。A1类-8A2类-5A3类-3B类-2备注:、此数据每年底提供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作为年终考评以及薪酬发放的依据之一。、扣分至分时为警戒分数,组织与相关领导进行廉洁面谈并制定改进措施;扣分至分时调离本岗位;扣分至分时,由集团营运副总裁进行审批后给予降级、撤职或辞退处理。表1:案件计分表10 案件申诉如违纪违规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报之日起1周内向党工团纪检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纪检部门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日之内做出复审结果。11 考核标准11.1 对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15、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按照发案当地的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追回被侵占全部财产,根据情况和悔改态度给予1-2倍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上级主管责任人处1000-3000元的考核;其相关闸口审核部门30%进行连带考核;(2)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按照发案当地的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除追回侵占所得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级主管责任人连带考核2000-5000元;其相关闸口审核部门30%进行连带考核;(3)对于个人长时间占用公司财物归自己使用的,责令其将所占财物交回公司,同时全公司通报批评,考核500-2000元,其上级主管负责人及责任监督部门责任人30
16、%连带考核;(4)在合作单位未知的情况下侵占合作单位财物的,参照以上(1)、(2)及(3)条规定执行。11.2 对行贿、受贿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对于行贿或受贿折合金额5000元以下的(按照发案当地的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没收行贿或受贿金额,根据情况和悔改态度给予1-2倍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上级主管责任人连带考核1000-3000元;(2)对于行贿或受贿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按照发案当地的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除没收行贿或受贿金额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级主管责任人连带考核2000-5000元。如其直接上级不主动配合调查,包庇其下级行为或隐瞒真相的给予撤职、辞退处理;
17、(3)管理人员接受下级或合作伙伴价值100元以上的现金、礼品馈赠或宴请的现象,对管理人员按发生费用的5倍进行考核。11.3 对失职、渎职行为(职务腐败)的处罚具体规定:(1)对由于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低于10000元,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20%-100%罚赔,损失金额10000-5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30%-100%罚赔,损失金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解聘处理合并一定金额的考核;(2)对虽执行工作流程,但因为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留下潜在隐患的,对当事人处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直至辞退,并责令限期改正。直接上级连带考核50%; (
18、3)对于在工作中不按流程执行虽然没有造成损失的,根据情况考核500-1000元,并责令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流程;对于不按制度流程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低于1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20-50%罚赔,损失金额10000-5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30%罚赔,损失金额超过50000元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解聘处理;并责令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流程;(4)对于没有流程或流程不完善的,根据工作实际是否有明显过错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1000元的考核,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善流程。对于上述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的上级领导按100%连带考核; (5)不按流程执行,甚至通
19、过相关方合作共同套取公司费用用于其它支出的,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及不低于1000元的考核、降级直至解聘;(6)对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追回损失金额的,直接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如无法追回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考核不低于5000元,并可附带降职、降级、调岗、辞退;(7)对由于工作计划有明显失误的安排不正确或决策不科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据损失金额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比例的赔偿;(8)对涉及员工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给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不低于10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撤职、解聘;(9)在工作中不执行公司有
20、关制度或对纪检部门检查处理结果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 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5001000元,并可附带降级、撤职、解聘;(10)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本部门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不低于20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停职、撤职、解聘;(11)土建、设备等反复(同一个部位维修超过三次的,质保范围内除外)维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参照失职、渎职行为处理;(12)应保存的档案、资料、信息有缺失或没有保存造成审核困难或无法审核的,对责任人处不低于500元的考核;(13)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它重要情况没有做到快速反应,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21、14)对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瞒报、不报或其它故意弄虚作假的;对重大事故隐瞒的,考核5000元/次,其他一般事故500-2000元/次,并可附带降级、撤职直至解聘;(15)合作单位执行价高于合同价或合同以外的执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除要求追回损失外,对业务第一责任人不低于500元考核、撤职直至解聘;(1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参照以上条款。11.4 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制作虚假材料虚报公司费用用于部门等小集体利益的,虚报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除追回虚报费用外,根据情况直接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相关责任人连带考核50%;(2)制作虚假材料虚报公司费用用于部门等小集体利
22、益的,虚报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除追回虚报费用外,责任人考核1000-3000元,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连带考核50%;(3)对于个人挪用公司资金时间在3个月以内,责令归还公司资金,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4)对于个人挪用公司资金时间超过3个月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其归还公司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不低于500元考核,全公司通报批评;(5)对于个人挪用公司资金时间超过3个月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责令其归还公司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进行盈利活动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对于公司资金私存情况,一经查实,责令其全部交回财
23、务并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相应考核。对于部门私设小金库的,责令其交回财务部门,并对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考核; (7)对于故意伪造工资表做虚假工资或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费用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按职务侵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8)虚报出差费用的,根据情况除追回所报费用外给予虚报金额1-2倍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职务侵占条款处罚;(9)各级人员报销各项费用时,如出现超标准报销或重复报销现象,对责任人按照报销费用的2倍进行考核;(10)对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行为处理参照以上条款。11.5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在主管级以下人员任用中,发现违反组织人事制度,责令
24、重新竞聘,纠正错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况处以不低于500元的考核,同时可并处调岗、降级或辞退处理;(2)在主管级人员任用中,发现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对责任人处1000-3000元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做调岗、降级或辞退处理;(3)在部长与部长级以上人员任用中,发现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对责任人处2000-5000元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做调岗、降级或辞退处理;(4)对领导直接任用的人员出现腐败现象,该人员根据规定进行处理,直接任用领导根据情况连带考核500-2000元;对于造成损失的,在该员工无法弥补时,由任用领导负责按一定比例赔偿;(5)对安排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在自己管辖
25、部门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工作的,责令调离利益关系人,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不低于500元的考核;同时可并处降级处理;(6)被纪检部门通报处理的人员(被降级、撤职、考核的人员)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评优、晋级、晋升,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对用人部门以及人事部门处以500-1000元考核,并取消其评优、晋级、晋升的结果;(7)被纪检部门通报辞退或解聘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录用,一经发现私自录用,对用人部门以及人事部门处以500-1000元考核;(8)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规定的,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考核,并对利益关系人做调岗、降级或辞退处理。11.6 对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不严格
26、按照规定进行奖励,把奖品擅自发给关系人或以中奖等名义发给关系人的,追回所发奖品,责任人考核1000-2000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连带考核500-1000元;(2)向自己的下级、合作单位或服务对象借钱或接受其请客的,责令将所借钱物或请客所有消费退还,根据具体情况和认错态度,对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可以附带降级、撤职或解聘。上级责任部门负责人连带考核500-1000元。借款超过3个月未还的,视为索贿行为,按行贿受贿相关条款处理;(3)对于闸口部门在检查、验收、指导下属单位时接受宴请或礼物的,责令其退还宴请所消费金额或礼物,并对责任人处消费金额1-2倍的罚款,同时对接待
27、人(单位)处不低于500元的考核;(4)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支付应该由本人或家属支付的费用的,除将支付金额全部归还公司外,根据金额大小,对责任人进行2倍罚款或作撤职直至解聘处理;(5)对于公司内部员工本人或亲属承揽公司内部业务的,且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的,或有影响其业务的,责令取消业务关系。对责任人进行降级、撤职、解聘等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根据情况进行连带考核;(6)发现公司相关人员和其业务单位人员或下级赌博的,考核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行贿受贿相关条款处理;(7)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生小孩或其他事宜收取下级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礼(金)的,除要求上交礼金外,处不低
28、于5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撤职、解聘; (8)利用虚假数据申请费用的,处不低于10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撤职、解聘;(9)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参照以上条款处理。11.7 对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具体规定:(1)对于故意阻挠检查人员工作或故意隐藏、销毁有关资料或故意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保密情况的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不低于5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撤职或解聘;(2)对于对检举人、合作对象、下属等人员或单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据情节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考核,并可附带降级、撤职或解聘,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对于有损公司利益的人或事,对事件
29、有关和无关的公司员工知情不报或有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根据损失情况和发生事件严重与否给予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罚款或解聘;(4)对于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责任人”的考核罚款中,责任人故意逃避或特殊情况无法执行的,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由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垫付所考核罚款;(5)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本制度或对纪检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不力或不能严格落实处理结果的人或部门加倍考核;(6)蒙牛员工在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有其它粗暴行为的,或蒙牛员工在厂区外以蒙牛员工身份进行打架斗殴或有其它粗暴行为并有损蒙牛企业形象的,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500-2000元、降级、撤职、解聘处理,同
30、时其直接上级连带考核;(7)凡本规定未列出,但当事人行为背离公司企业文化的,参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或给予批评教育;(8)对于诬告他人的,按捏造事实的性质、恶劣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9)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多次反馈或超过60%的员工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调岗、停职、辞退处理;(10)在企业遇到突发危机或遭遇困难时,对于不按公司要求或制度办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或部门以及在非常时期借机敛财或侵占公司财物的,按照特殊事件给予从重处罚;(11)对相关合作单位的处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12)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参照以上条款处理。11.8 违规违纪连带考核责任对于本部门内所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性质、情节严重程度,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考核金额的50-100%,部门自查或主动提供线索的除外。对于各中心内所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本中心第一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每有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对中心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考核金额的10-50%。除中心自查或主动提供线索的除外。 营运管理系统党工团实施日期: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草人:刘金玲 审核人:常国平、蔺兴盛 审批人:白瑛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