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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理工大学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教2009218号)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大专项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第三条 学校各渠道取得的各类重大专项资
2、金,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 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学校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用于核算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第四条 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在校长领导下,分管财务及分管科技工作的校级领导对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重大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科技项目管理的财务
3、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重大专项资金。第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的项目管理事项,配合财务处做好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重大专项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 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不定期检查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处应对其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第三
4、章 资金开支范围第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5、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
6、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组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10. 专
7、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元)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人/天)(第1、2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第1、2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11.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8、。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的特点、项目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
9、本建设费后的5%。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和管理。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科研院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项目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第十三条 项目
10、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并通过特设账户管理和核算重大专项资金。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重大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后,各项目组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预决算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使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牟取个人私利、损害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理工大学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工财内字20091号)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