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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
2、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第六条 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 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八条 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 优良学风班;(二) 优秀红旗团支部;(三) 文明宿舍奖;(四) 优秀社团奖。第九条 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
3、、二、三等奖);(三) 单项奖学金;(四)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 授予荣誉称号;(二) 通报表扬;(三) 寄发喜报;(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 其他。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
4、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 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 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优秀红旗团支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团支部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团支部在学年内至少举行一次影响较大团支
5、部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三)团支部各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四)团干部在综合能力,个人素质方面获得班级成员较高的评价。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文明宿舍奖。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 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三)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 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宿舍内整齐清洁;(五) 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六) 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七
6、)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八) 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九) 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社团奖。优秀社团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社团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社团制度健全,组织分工明确,社团作风积极向上;(三) 社团获得学院大部分老师同学们的支持和认可;(四) 社团在学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和谐发展。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
7、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五)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六)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3且绩点在3.3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9且绩点在3.0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24且绩点在2.8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
8、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项目同时评选,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兼获单项奖学金。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优秀毕业生奖。获奖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四年中学生曾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 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四) 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五) 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第五章奖励办法与名额第十九条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各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
9、选的名额不超过本系参评班级的2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第二十条 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上加分。各系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第二十一条 获“优秀红旗团支部”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300元。第二十二条 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为一次性奖励,获奖比例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来确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颁发。第二十三条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获一等奖学金
10、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3;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9;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24。第二十四条 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第二十五条 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左右。 第六章 评奖程序第二十六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一) 学院发文公布评选办法;(二) 各系组织初评;(三) 各系公示初评结果;(四) 各系上报初评结果;(五)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六) 学院公布最终结果;(七) 学院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第二
11、十七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一)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二)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三)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四) 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第二十九条 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审单位应在接
12、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学工部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当事人。被取消奖励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系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申诉集体或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当事人。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于每年六月底前评选完毕并颁奖;其它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至十月份进行,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再定。第三十一条各系依据本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系学生公布,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如系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各系内部设立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报送内容有:(一) 奖学金名称;(二) 奖学金来源;(三) 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四) 评定和颁奖时间;(五) 评选结果。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