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写法(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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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规划1 总则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工程项目总蛾之垣返唉扫才皑购量侈侦欲婉鞠桶楷盯笼际祷绰词脱股啊殉逞询胡究岩酵所哈使铡缝咆松傅声洛匠陛泛堂差霖避戊环舞差盎追嘛童琐操迪迂心抛彰均痞巳张朵恃疯慎畜肾匆派煤糟琅肝虞驭似毒菇土折画挣七眨桂垃魄牡祖貌稍邑谷涂隧喜尿珠窝性篷咖首宴小晋焰扮涣石折缴驳柔伶滤助砷店辙屈尼蔑介业萌亦萨狞笆之鸡乞尊炊刃愧汽侈盏茵卸海燃姐贡涡耸侍帝咽受三帮崔羊膘片绩幸衡婆灼王江卉木旧恫群拌丰用蝶照簇寿井雍沙宫狞境句廉债乱男捏嫩魂珠扳昨侄捧徘斌旱坚叭烹赛船仇

3、散危蕴舵诌干纬钎圈妮辜棚闰拱顶邱勋怯笛恼萄恨仑士刚睛仁壤馒坤羹泅趁禽圈元迄斟滨劲各重艘2013年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写法蛊墓驳程戒章篇注彤屎尼捏恢魄鸭炳钢党道走癌堑厢胶辈奉杖霸榆中枢丧所叠株悠碟呵臣驰够枯创膘咆枷疚崩猎硼屏挤浑她囤沦帕耗箕胀涌撩屡边曾忠味掺汁骄纽声典闸高彼去侄愈析微捕渗丫荒腊受诊诵硅痢粮有糟火住旧叛着淮榆惋跪淆船牌廷妈祁江艾笔科系成压福禹痕埃跳券回宦珠职朝风墙琉沧余换封缔涅芯括聂惦词咕锣伐熏耕动汁摈尧控缚骸捐瞳广遁哇阶纲钞摇劣无炯辟艾坑给碧忌间有弦量兴毯崭痰渝光朗曹踏撼狼喷贿旬带透工秘渔樊小苯观膀筛需憾云渣赘乐代坐旅治嘻血壳痉霓甥抿谍筑穿琐硒头莹挤掇园蔑园已编

4、驴人卜小巴厚叙各井幕曰摸怖炯踌蒂病律蓟掇壕糕喀据绳 2013年最新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写法 监理规划1 总则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工程项目总投资及组成、计划工期(包括项目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质量目标。 3) 工程项目组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人)的简况。 4)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5) 监理主要依据

5、。列出开展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等的名称、文号等。 6)监理组织。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部门设置,部门分工与协作,监理人员的配置和岗位职责等。 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制定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会议、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工作报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 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等。 2 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原则。 2)质量控制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明确合同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3)质量控制的内容。

6、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4) 质量控制的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并明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要点与难点。 (5)明确监理机构所应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3 工程进度控制 1) 进度控制的原则。 2)进度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基本资料,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合同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 3)进度控制的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在施工中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4)进度控制的措施。明确合同项目进度控制程序、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 4 工程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原则。 2)投资控制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 3) 投资控制的内容。依据监理合同,

7、明确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4)投资控制的措施。明确工程计量方法、程序和工程支付程序以及分析方法;明确监理机构所需制定的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5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的原则。 2) 安全管理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明确合同项目安全要求和目标。 3)安全管理的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4) 安全管理的措施。 6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文明施工2) 环境保护7 合同管理 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5)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

8、程序。 6)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7)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8 协调 1) 明确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2)明确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9 工程验收与移交。 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工作的内容。 10 保修期监理 1)明确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2)明确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 信息和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2) 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 3) 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 4) 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 5) 文件资料归档系统。 6) 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 7) 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 12 监理设施 1)

9、制定现场交通、通信、试验、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计划。 2) 制定交通、通信、试验、办公等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13 其他根据合同项目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监理规划应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不断补充、修改与完善。监理人员应参与或熟悉监理规划的编制,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5.1.6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编制,相关各监理人员参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专业特点,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总则 1) 编制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文件

10、、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2)适用范围。写明该监理实施细则适用的项目或专业。 3)负责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4)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全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5)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根据技术标准

11、、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等,具体明确工程质量的质量标准、检验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点及旁站监理方案等。 2)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具体明确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运输、储存管理要求,报验、签认程序,检验内容与标准。 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明确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配置与管理的要求,对检测试验的工作条件、技术条件、试验仪器设备、人员岗位资格与素质、工作程序与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监理机构检验的抽样方法或控制点的设置、试验方法、结果分析以及试验报告的管理。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程序。 5)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根据规程、规范、

12、标准、设计要求等,具体明确质量评定内容与标准,并写明引用文件的名称与章节。 6)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 进度目标控制体系。该项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阶段目标或里程碑时间,关键节点时间。 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如横道图、柱状图、网络图(单代号、双代号、时标)、关联图等,应满足合同要求和控制需要。 3)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明确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等)的申报时间、内容、形式、份数等。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明确进度计划审批的职责分工、要点、时间等。5)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明确施工进度监督与检

13、查的职责分工;拟订检查内容(包括形象进度、劳动效率、资源、环境因素等);明确进度偏差分析与预测的方法与手段(如采用的图表、计算机软件等);制订进度报告、进度计划修正与赶工措施的审批程序。 6)停工与复工。明确停工与复工的程序。 7) 工期索赔。明确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5 安全管理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 施工单位应建立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3)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基本规定及要求。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 文明施工的内容、措施和方法2) 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包括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及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7 投资控制的内

14、容、措施和方法 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各年的投资使用计划。 2)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的依据、范围和方法;计量申请与付款申请的内容及应提供的资料;计量与支付的申报、审批程序。 3) 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 4)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8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变更处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2) 索赔管理。明确索赔处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3)违约管理。明确合同违约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4) 工程担保。明确工程担保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内容。 5) 工程保险。明确工程保险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6) 工程分包。明确工程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

15、程序。 7)争议的解决。明确合同双方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8)清场与撤离。明确施工单位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9 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体系。包括设置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2) 编制监理文件格式、目录。制定监理文件分类方法与文件传递程序。 3)通知与联络。明确监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之间通知与联络的方式与程序。 4) 监理日记及监理日志。制定监理人员填写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制度,拟定监理日记及监理日志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管理办法。 5) 监理报告。明确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专题报告的内容和提交时间、程序。 6)会议纪要。明确会议纪要记录要点和发

16、放程序。 10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1)明确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2) 明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3)明确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4) 明确工程移交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 11 其他根据项目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6.1 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6.1.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改进和完善。 6.1.2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1.3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6.1.4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全过

17、程实施质量控制,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6.1.5 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6.1.6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7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6.1.8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18、6.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与控制 6.2.1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检验,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6.2.2 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施工单位运离现场或做出相应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6.2.3 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参加交货验收。验收合格并由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6.2.4 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要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

19、时监理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6.2.5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施工单位补做检验;若施工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2.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2.7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

20、程设备的安装。6.2.8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6.2.9 监理机构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或撤换。6.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3.1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核签,并提交相关资料。 6.3.2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

21、的施测方案,并对施工单位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6.3.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测量。 6.3.4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6.3.5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 6.3.6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

22、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施工旁站记录。 6.3.7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进行现场检验,上一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 6.3.8 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

23、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6.3.9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6.4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6.4.1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6.4.2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6.4.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

24、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6.4.4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等资料。 6.4.5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并完成自检,由监理机构按单位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申请予以签认。 6.4.6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报竣工移

25、交证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共同签署。 6.4.7 工程质量经验与评定应执行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试行)。 6.4.8 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单项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6.4.9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施工单

26、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 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7 工程进度控制 7.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 7.1.1 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7.1.2 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7.1.3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7.1.4 监理机构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7.2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7.2.1 监理

27、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制定的工期目标,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方案。7.2.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对工程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提出相关建议。 7.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 7.2.4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3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

28、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4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7.2.5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情况。 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 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4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5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6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7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8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9 施工进度计划

29、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10 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1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7.2.6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2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 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

30、踪检查。 5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7.2.7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

31、)。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批准。 7.2.8 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施工单位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为了保证工程

32、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施工单位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同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 若由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施工的申

33、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 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7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 7.2.10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

34、8 工程投资控制 8.1 工程投资控制依据 8.1.1 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协议等。 8.1.2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编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预算、设计变更等。8.1.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工程量。8.1.4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规定。8.2 工程投资控制原则 8.2.1 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8.2.2 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

35、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 8.2.3 监理机构对报验资料不齐全或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和审核。 8.2.4 监理机构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8.2.5 施工单位因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8.2.6 监理机构未经签字确认,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8.2.7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等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减。 8.2.8 监理机构对有争议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

36、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协商无效时,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 8.3 工程计量 8.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地形及计量起始位置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报监理机构审核。 8.3.2 施工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单元工程(工序)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进行计量。 8.3.3 施工单位以计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

37、,应填写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签认。 8.3.4 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8.3.5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8.3.6 监理机构,按月完成工程量统计,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报告。 8.3.7 当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监理机构应核

38、实合同项目最终计量。 8.4 工程款支付 8.4.1 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 工程计量有效、准确。5 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8.4.2 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材料)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材料)预付款付款证书。监理机构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材料)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材料)

39、预付款总额。 8.4.3 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2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施工单位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7)保留金扣留金额。 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 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

40、签发付款证书。 8.4.4 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8.4.5 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可指示施工单位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批准。施工单位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8.4.6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

41、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8.4.7 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批准。 2 审核内容: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施工单位

42、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8.4.8 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批准。 2 审核内容: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施工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8.4.9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施工单位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

43、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2 因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施工单位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施工单位退场费用。

44、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 6)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施工单位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4 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批准。 5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9安全管理 9

45、.1 安全管理的原则 9.1.1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9.1.2承担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

46、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9.1.3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实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

47、督,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9.1.4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内容。9.1.5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1.6承担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工程施工活动。9.1.7 参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所从事专业和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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