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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九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一、教案设计(见下表)单 元第九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授课教师授课时间4学时授课方式讲述授课课题第九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合并教材第一、二、三、四节内容)授课内容1、煤矿职业病的类型;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教学目的让学员了解煤矿煤矿职业病的类型;熟知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 教学方法考评、教学、考学相结合教学重点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和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
2、与管理基本要求教学难点劳动防护用品和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教学设计(2学时)一、点名及听课指导环节(3min)二、教学方法介绍(5min)三、教学环节(讲授新课)(160min)四、考学环节(15min)五、作业及结课(2min)课前准备多媒体课件 模拟演示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和危险性; 事故案例收集审批教务部意见:年 月 日 二、教案教学过程:(一)点名及听课指导(1)学员要保证学习时间,遵守考勤制度;(2)上课要集中精力学习,做好笔记;(3)课后要认真复习。(二)介绍教学方法煤矿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主要利用“考评、教学、考学”教学方法进行讲解。教学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考
3、、评阶段,即在每一节课之前对以前学过的知识进行抽查考核,当场记分;第二阶段是教学阶段,讲授新课;第三阶段是考学阶段,考问学员本节课所学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其目的是巩固新学的知识。(三)基础测试(提问)随机抽取学员回答以下问题: 、什么是职业病,煤矿职业病的种类、危害有哪些?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各有哪些作用?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四)教学环节第九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讲解】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
4、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873例,较2013年增加3721例。其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846例和11471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4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9.66%。尘肺病是进行性疾病。不可治但可以防。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让他存在下去。9.1 煤矿职业病的类型【讲解】9.1.1、职业病、职业危害、煤
5、矿职业危害: 、什么是职业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二条定义为: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什么是职业危害: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环境中的职
6、业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生产原料、中间产物、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中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等。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 a 、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生产性粉尘,如煤尘、岩尘、水泥尘、金属尘、有机尘等。 b、物理性因素。不良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等;生产性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如X射线;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波、微波、极光等。 c、生物性因素。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此外,好包括与劳动有关的生理、心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 、劳动组织中的职
7、业危害因素: 是指因劳动组织不合理而产生的危害的因素,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强迫体力劳动、作业安排与劳动者生理体态条件不相适应等造成长期过度疲劳、过度紧张,均可给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是指因劳动组织不合理而产生的危害的因素,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强迫体力劳动、作业安排与劳动者生理体态条件不相适应等造成长期过度疲劳、过度紧张,均可给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煤矿职业危害因素: 在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对人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
8、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引起矿工尘肺病。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 、有害气体: 在矿井空气中,由于井下爆破、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原因,存在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氨气(NH3)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会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生产噪声和振动: 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其危害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所使用的工具。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长期使用风钻,能造成人的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不良气候条件: 煤矿井下不良气候条件是气温高、湿度大
9、、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温差大等。这些都对矿工的身体有很大的影响。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性关节炎等。 、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的氡气及其子体浓度往往比地面高,对矿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其他因素: 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工作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9.1.2、煤矿职业病的类型: 、尘肺病。 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 、尘肺病的种类有:煤肺、矽肺、煤矽肺、水泥肺等。 、尘肺并发症:如肺结核、它是尘肺病常见的合并症,也是尘肺病患者常见死因之一。 、肺部感染。 尘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弥漫性肺纤维化,容易产生肺部感染
10、,如支气管炎、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脓肿等。肺部感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应积极预防肺部感染。 、自发性气胸: 晚期尘肺病患者会伴有阻塞性和代偿性肺气肿,并可出现肺大泡,当剧烈咳嗽或用力过度时肺大泡破裂突发自发性气胸。 、肺源性心脏病。 晚期尘肺时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肺毛细血管床减少、血流阻力增高,增加了右心负荷,导致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 、噪声引起的疾病: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方面。 、损害听觉:职业性耳聋、引起各种病症: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引起事故:强烈噪声可掩盖报警声、警告声和其他危险预兆声等,降低
11、人对事故的感知能力,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引起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振动引起的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 表现为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出现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经系统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温热觉、痛觉、振动觉功能下降。 、心血管系统 ; 出现心动过缓、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等病症状 、肌肉系统疾病: 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缩、肌纤维颤动和疼痛等病状。 、骨组织疾病: 可引起骨和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疏松、关节变形、骨硬化等病症。 、听觉器官疾病: 表现为听力损失和语言能力下降。 全身振动会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等症状。常引起脸
12、色发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机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 、高温作业引起的疾病: 、循环系统疾病: 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强、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消化系统疾病: 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神经系统疾病: 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大大减低。 9.2、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 【讲解】9.2.1、规程(2016)第13条规定: 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13、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9.2.2、9.3、 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9.3.1、前期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防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职防法第15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
14、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相关规定:规程(2016)第66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规程(2016)第664条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
15、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 每年1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规程(2016)第667条规定: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一)本规程第六百六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二)风湿病(反复活动)。(三)严重的皮肤病。(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规程(2016)第668条规定: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规程(2016)第669条规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 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
16、高空作业。规程(2016)第670条规定: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9.3.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防法 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17、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防法 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职防法 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相关规定:规程(2016)第665条规定: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规程(2016)第66
18、6条规定: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煤矿安全规程(2016)对现场监测的规定: 规程(2016)第640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2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表2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总尘呼尘煤尘1042.5矽尘105010.750800.70.3800.50.2水泥尘1041.5注:时间加权
19、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规程(2016)第640条规定: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规程(2016)第642条规定: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规程(2016)第643条规定: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表26粉尘监测采样点布
20、置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露天煤矿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下风侧35m处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操作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9.4、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 【讲解】 9.4.1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防法第46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
21、列因素: 、病人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防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
22、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职防法第49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
23、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职防法第55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24、,由用人单位承担。职防法第56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防法第57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防法第58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防法第59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
25、,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防法第60条规定: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防法第61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9.4.2、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相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0条规定:
26、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1条规定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考学环节随机抽取学员回答以下问题? 、什么是职业病,煤矿职业病的种类、危害有哪些?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各有哪些作用?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六)作业和结课作业:(1)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2016)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2)考试题库复习。结课本章通过对煤矿煤矿职业病的类型;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等内容的学习。我们一定要了解什么是职业病,煤矿职业病的种类和危害;熟练掌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中日子搞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工作,尽可能减少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