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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的通知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经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行政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
2、聘任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1)参加了2006年工资套改(以下简称工改)的正式工作人员;(2)2006年工
3、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3)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4)聘用人员按照有编、有岗原则,根据学院剩余编制与剩余岗位(教师编制、岗位除外)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人员,分岗位类别进行对岗申报、考试测评、择优聘用。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为788人。首次岗位设置时,根据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总编制控制在670个以内。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
4、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根据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2)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3)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200配备。5.首次聘用时,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置并确定其人数。三、岗位等级(一)管理岗位等级6管理岗位分
5、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中核定的职数执行。(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
6、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
7、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1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院总体控制目标: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1工勤技能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1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四)特设岗位13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等
8、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设置14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1)学院领导;(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5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
9、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首次聘用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为150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具体设置如下:(1)学院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8个;(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个,群团组织及教辅单位处级领导职数3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36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36个;(3)其他管理岗位68个。其中:七级职员31个,八级职员7个,九级职员16个,十级职员14个。(二)教师岗位设置16教师岗位是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设置,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
10、岗位。包括:(1)教学系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含系部办公室主任);(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4)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报编辑。(6)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岗位管理人员)。17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总数为473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0%,占学院专业
11、技术岗位总量79%。具体设置如下:(1)教授岗位57个,岗位内部结构按46 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4个,四级岗位33个;(2)副教授岗位130个,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2个;(3)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数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4)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教师岗位控制在388个以内(含辅导员岗位54个)。(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
12、部)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财务处、审计处、医务室、档案室等部门和科室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19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1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6%,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21%,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具体设置为:(1)正高级岗位3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2%;(2)副高级岗位32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6%。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3个,七级岗位13个;(3)中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
13、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4)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110个以内。(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20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39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具体设置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同时,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工勤技能岗位控制在22个以内。五、岗位基本条件2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首次聘用,具体岗位评聘条件,学院另文规定。2
14、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担任三级、五级职员,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四级、六级职员,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3)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2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
15、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4)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学院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5)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直接确定岗位等级。2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
16、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六、岗位聘用办法及程序25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院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岗位设置责任人,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代表性全面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申报岗位的组织、初审和院评审小组成员的推荐等工作。26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
17、院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确定方案并依据方案进行。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27学院制订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28学院岗位聘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1)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4)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5)公示。(6)学院审定。(7)聘用结果报经省教育厅、
1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8)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聘用合同29受聘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30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31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32由院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
19、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八、聘期与考核33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3年未满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3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3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九、有关问题说明36关于岗位性质的认定及分级聘用问题全院各类岗位的性质由学院认定,现有
20、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认定的岗位性质进行分级聘用。以下情况采取过渡办法处理,过渡期为三年。(1)现聘专业技术系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人员,首次聘用时允许参加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但须在本轮聘期结束前转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2)现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目前在一般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所在岗位认定为管理岗位的,本次聘用须按管理岗位聘用。在聘管理岗位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3)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所在类别岗位不足,可在学院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但须采取措施在三年内使三类人员结构比例达到规定的
21、要求;如果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结构比例,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现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学院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到位;37.关于各类岗位间的转聘问题(1)首次聘用后,除因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更外,各类岗位一经选择,在本次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变更;(2)管理岗位人员因校内工作调动,到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工作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聘用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兑现;(3)管理岗位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上级和院党委、行政任免(聘)决定直接认定相应职员职级。38关于特设岗位的设置问题首次开展岗位设置
22、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再设置。39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1)“双肩挑”岗位从严控制,最高不超过已核定管理人员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2)首次聘用时,确定三至六级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所在岗位为“双肩挑”管理岗位。如果“双肩挑”岗位名额有空缺,可以优先照顾3至6级实职管理岗位中获得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和近年内晋升教授职称的人员;(3)系部正、副主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现任行政职务按现正、副处级对待并进行双岗位考核;(4)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
23、,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对于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未获准“双肩挑”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的竞聘;(5)首次岗位设置改革中,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不纳入“双肩挑”人员范围。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属于“双”管理岗位。(6)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学院允许现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择岗分流。(7)“双肩挑”人员和系部正副主任,基本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工资在职期间就高不就低;40政工专
24、业职务人员岗位设置问题按照湖南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学院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按不超过学院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结构比例。学院现有政工师职务人员50名,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原则为37 :45:18。按控制目标计算,高级政工师19名,政工师23名,助理政工师8名。高级政工师的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政工师4个,六级政工师8个,七级政工师7个;政工师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政工师7个,
25、九级政工师9个,十级政工师7个;助理政工师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政工师4个,十二级政工师4个。41“双身份”人员问题(1)对于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
26、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3)已聘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本轮聘期满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4)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在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本次聘期满后,仍在管理岗位上的可按照
27、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不在管理岗位上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5)“双身份”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作及校内津贴待遇,首次聘任时,比照“双肩挑”人员办理。42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问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待遇可就高不就低。43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1)经学院批准到国内外学习、进修的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的,可应聘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待其回校后兑现工资待遇,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院不再保留岗位
28、,聘用结果自动失效;(2)2011年7 月1 日的身份状态为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等),按原国家工资执行的职务系列进行一次性认定,认定至本类岗位的最低级,不在岗期间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进行岗位升级,待其返校工作后确定其岗位。44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按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成绩,比照学院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九、工作步骤45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全省统一部署下进
29、行,学院安排工作步骤为:(1)9月23日11月25日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11月30日 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3)10月28日11月30日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其附件: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教师岗位首次聘任办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4)11月30日12月30日 岗位设置动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学院党委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5)2012年1月4日6月20日 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组织实施。(6)2012年6月30日 确定岗位聘用结果。十、工作要求46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
30、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47各部门和个人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8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
31、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学院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49本实施方案附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50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各类人员有回避情形的,都要回避。51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2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5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或矛盾的,按本方案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
32、件精神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原则。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内,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工作。2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原则。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宗旨,促进科研为教学工作服务。3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以学院下达的等级岗位数为前提,以任职条件为依据,公平竞争,择优聘任。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原则。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5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既要看重业绩,更要重视师德,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
33、制。二、适用范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范围包括:(1)教学系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首次岗位聘任时,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报编辑;(6)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岗位管理人员)。2011年7月1日的身份状态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者等)不在岗期间不参加本次岗位任职资格
34、的聘任。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一)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及以上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正高职务,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A0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A0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A0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A0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A05入选国家部委青年科技拔尖人才。A06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A07国家级或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等评估专家。A08国家
35、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A09国家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A10省级优秀社科专家。A11 “百千万人才工程” 省级人选。A12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A13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3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或担任正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及以上;担任正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及以上。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B01入选省级普通高校学科带
36、头人培养对象。B02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B03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B04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负责(责任)人或首席专家。B05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组专家。B06湖南省人事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者。B07省级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B08院级学科带头人(含院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建设学科)。B09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兼职学校正式文件确认的博士指导教师。)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B10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者。B11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及以上者。B12在二类以上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一类期刊
37、,二类期刊目录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以下类同)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B13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B14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篇以上者。B15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及以上者。B1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有效排名者。B17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有效排名者。B18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B19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
38、个人排名第一。B2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B21任现职以来科研实际到账经费年均4万元以上且实际到账经费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者。)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B22国家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B23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B24部、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B25省级优秀教材奖主编及财政部、教育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B26省级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B27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B28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
39、负责人。B29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B30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B3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研室主任。B32省级及以上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负责人。B33其他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含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B34任现职以来教师教绩考核每学期均评为A类优秀课程且评为A类优秀课程总数在10次以上者。(二)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三)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副高专业
40、技术职务满10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及以上;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及以上。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C01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C02地市级优秀奖项。C03院级学术带头人选。C04院级中青年学术骨
41、干。C05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兼职学校正式文件确认的硕士指导教师。)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C06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者。C0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C08在三类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者。C09 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C10在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获奖中有名字。C11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奖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C1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C13院级科研先进个人。)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C1
42、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C15国家级教材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C16省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C17省级教学能手获得者。C18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C19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C20 被评为“校园十佳教师”。C21获院级一类课程七次及以上者。(四)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
43、;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及以上;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D01被评为学院“校园十佳教师、教育工作者”。D02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两次及以上。D03参加学院年度考核获三次及以上优秀等级。D04被评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次及以上者。D05被评为学院优秀工会会员五次及以上者。D06辅导员岗位中获学院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本款含
44、任意两项)。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D08主持地、市级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重点课题者。D09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D10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D11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者。D12主编或编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D13部、省级科研奖项一等奖有个人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D14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D15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型实验项目。D16获院
45、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D17获院级一类课程五次及以上者。(五)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D条件)三类条件之一及以上;
46、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的三项以上者。E01在地、市级以上科研奖项中有排名者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三次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者或参与公开出版教材编写者。E02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中有排名者或获学院教学比赛前三名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一类课程三次以上者。(七)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E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47、: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之一及以上;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两类条件中的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三项以上。F01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各项优秀荣誉称号。F0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竞争性课题(有经费资助者)两次及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F03获学院教学竞赛优胜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学院一类课程二次以上者。(八)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讲师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