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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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 拆迁新规马上要实施了要拆迁的朋友们不知道能不能赶上新规是不是很期待那就一起和小7看看新规是什么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成为家常便饭的事不过拆迁始终是个大工程并且具体赔偿金额的高低还会涉及到农民日后生活水平的高低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关于拆迁方与农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为了彻底解决这些年在农村拆迁中遇到的问题2018年新的拆迁政策将会:改变补偿规则扩大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自然大幅度上升;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那么,2018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农村拆迁政策具体细则是什么样的呢?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

2、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网络配图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3、多样化补偿方式,供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拆迁中农民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折合成人民币给农民;另外一种是等价值换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

3、原则可以选择等值的商品房,两种拆迁方式可结合使用,具体以当地的文件为准。4、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由于2018年将实施新的拆迁规则、新的拆迁范围,新的补偿方式,因此在计算方式方面,也要做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式如下:宅基地的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估值+农村其他财产补助+安置费=补偿金额。另外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不久前,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对拆迁补偿标准又重新

4、做出新的规定。浦口发布重磅政策解读,影响一批浦口人!政策主要看点较老细则变更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关于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不分片区,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900元,而老细则的一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二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50元。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是2014年依据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4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制定的,与201

5、5年南京市政府新发布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不尽一致,急须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2015年5月29日; 2、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详述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补偿款项的构成、费用的支付; 2、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安置房价格的制定、资金管理、建设、供应和管理,

6、以及征收安置房未按期交付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的支付;3、第三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调查、认定、补偿标准问题,以及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4、第四条:规定了装修补偿范围和标准;5、第五条:规定征收费用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流程、结算方式;6、第六条:规定了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协议各方责任、征收服务费用以及补偿协议格式;7、第七条:规定了征收跨线房屋申请的情形和程序;8、第八条:规定了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方式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与协议份数;9、第九条:规定了统一建设的主体、程序,以及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资金、价格及管理;10、第十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

7、及审计制度;11、第十一条:规定了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范围; 12、第十二条:规定了征收项目报结提交的材料等相关手续;13、第十三条: 房屋面积的定义;14、第十四条:施行时间。2017年6月6日施行的最新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规2017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

8、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一建设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浦口区内均可实行货币补偿。(二)统一建设的实施范围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被征收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征收安置房供应的征收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一建设。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三)补偿款项住宅房屋征

9、收实行货币补偿或统一建设的,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款;3搬家费、过渡费;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6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建房补助款。非住宅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费;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6停业补偿费;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四)费用支付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

10、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征(用)地单位、出资单位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征收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实行统一建设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前述规定将被征收人购房款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房交房时由征收安

11、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并腾房后或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之日起,至征收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一次性支付,计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征收安置房有关事项(五)征收安置房价格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适时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项目补偿前,由实施单位公告供应该项目所在片区的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前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区物价管理部门据实核定的实际价格有差额的,由征(用)地单位负责补足。征收安置房楼层、朝向等价格差异,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在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

12、准价格时,根据区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一并制定和公布。(六)征收安置房资金管理和平衡征收安置房建设方设立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原则上按项目进行资金的专户管理,实现建设和销售资金的基本平衡。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超面积申购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纳入区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专项用于征收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征收地案概算审定报告提交后的7日内,征(用)地单位将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由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专款专用。(七)过渡费原则上由征(用)地单位支付,下列情形除外1属于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超过时限的,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责承担;2属于安置房交付实施单位后,由于

13、安置房分配工作推迟,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实施单位负责承担。(八)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征收安置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区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场、度假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征收安置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区征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调查(九)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实施单位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在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征收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测算有关

14、费用。测绘、审计应同时参与调查。征收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性质的调查明细表;3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征收人均有权进行征收登记,并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阻挠征收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十一)房屋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实有房屋按有效认定程序确认的面积,

15、按照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规定给予补偿。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装修综合补偿(十二)装修综合补偿范围装修综合补偿是指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进行补偿的行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合法权证记载的实有建筑面积或经有效认定程序确认合法的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面积。突击、恶意装修装饰一律不予补偿。(十三)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经调查登记测算,实行装修综合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900元/平方米。五、征收费用审核(十四)征收费用审核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单位应对征收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征(用)地的单位意见后,报区拆管中心审核,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

16、屋,实施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宗数、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3企业中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4征收工作经费、征收奖励费用、征收包干服务费用;5处理征收中不可预见事务的费用;6出具审核意见书。六、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十五)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涉及房屋补偿总费用进行测算。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原则上采用征收费用据实结算方式,特殊情况可酌情采用征收费用总额包干方式。(十六)征收事务办理责任根

17、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前,实施单位应与征(用)地单位、保障房建设等有关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该协议应当明确由实施单位承担依法征收、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征收稳定、按期征收、档案管理、拆除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十七)征收包干服务费用实施单位的征收包干服务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按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国土管理部门制定的包干服务费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十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格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格式由区拆管中心统一制定。七、跨线房屋征收申请(十九)跨线房屋征收申请征收应当在经批准的征(用)地范围内实施,但是征(用)地

18、范围外的房屋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由实施单位、征(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报请区拆管中心,同意后予以实施。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二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单位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房屋座落、征收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协议还应当包括征收安置房供应价格、基本套型、申购方法、申购套型、付款方式、差价及结算方式等内容。实行统一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协议

19、应当包括统一建设安置房的供应价格、费用结算、搬迁要求、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二十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份数该协议一式四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用于被征收人向征收安置房管理部门申购征收安置房(实行统一建设的,用于备案),另一份由实施单位按项目报区拆管中心用于备案。九、统一建设(二十二)实施主体符合本细则实施统一建设规定的,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征收实施、补偿和安置房屋建设等事宜。(二十三)征收实施统一建设的征收实施程序和要求,包括征收费用测算和审核、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事务办理协议签订、征收申请、批准、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征收审计

20、、征收报结等,按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二十四)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建设和供应1由实施单位根据相关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2由实施单位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按期保质建设和供应;3由实施单位按经批准的征收实施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组织向被征收人供应和分配房屋;4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套型设计原则上按照政策性住房控制标准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二十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资金由实施单位建立统一建设专门账户,该账户内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二十六)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价格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成后,应当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由区物

21、价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核定供应价格,按核定价格向被征收人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设价格,应当控制在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制定和公布的当年度征收安置房基准价格以下。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标准与核定价格的差额,由征(用)地单位负责补足,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项账户,用于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设资金的平衡。过渡费支付方式同本细则第二条第七款。(二十七)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原则上按照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辅房、披房)“拆一还一”向被征收人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应当依此进行控制。被征收人原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所建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最

22、小套型的,实施单位和征(用)地单位应当按最小套型面积进行补偿安置。(二十八)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管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如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其管理按征收安置房有关政策办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如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其管理按农民住宅房屋有关政策办理。实施单位所建设的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有剩余的,应交还征(用)地单位。征(用)地单位按实际核定价格测算后,其房源应当纳入征收安置房,由所在街(场、度假区)统一管理,涉及费用按实结算。十、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综合监管(二十九)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实施单位负责制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区政府明确的实施单位是本区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单位,实

23、施单位应当切实担当起依法征收、综合保障、严格执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成本控制、确保稳定的责任,并对征收房屋、附属物及人口等予以认定的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征收合力,提高征收效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办法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单位承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责任,应当制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征收组织必须严密,稳定预案必须细致,工作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应急处置必须快速有力。实施单位要规范征收程序,认真落实征收公告、信访接待、投诉举报、征收监管和责任追

24、究制度;妥善处理征收中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推进。(三十)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的综合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宣传部门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依法征收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征收中以暴力和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依法征收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征收的社会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十一)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项目审计制度区政府实行

25、征收审计制度,区审计部门应当会同区征收管理部门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审计,严格控制征收成本。十一、征收资金管理(三十二)征收补偿资金监管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单位在申请征收批准时,应当提供由资金监管部门出具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款已落实的证明,该项资金必须在领取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前,进入区拆管中心开设的专门账户,由区拆管中心实行监管。(三十三)纳入征收成本的其他相关费用除征收补偿款、装修、附属物、搬家奖励、过渡费等费用外,调查评估、跟踪审计、公证、拆除工地围挡、扬尘控制、强制执行等产生的费用应当纳入征收成本。十二、征收报结事宜(三十

26、四)征收报结手续征收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当向区国土分局办理报结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实施单位的报结申请;2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3与征(用)地单位的移交用地凭证;4审计部门对征收项目成本审计的材料;5所在街(场、区)对报结项目继续承担后续管理的承诺。十三、关于房屋面积(三十五)房屋面积含义办法和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十四、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政规20142号)废止。(向上滑动查看内容)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细则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征收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

27、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4%的设施搬迁费用,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停业补偿费用,停业补偿费用也可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非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不超过征收补偿款5%的停业

28、补偿费用,停业补偿费用也可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非营业用房中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三、搬家费、住宅房屋征收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搬家费及提前搬家奖励按被征收的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自征收期限首日起,按时限划分为二个奖励期限。 在第一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在第二个奖励期限内,

29、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见附表四。 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安置房的(1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同片区安置房基准价格的50%给予奖励。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 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含)4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0%确定; 2. 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4000元/平方米,低于(含)5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2%确定; 3. 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5000元/平方米,低于(含)6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4%确定; 4.

30、 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6000元/平方米,具体标准另行确定。新实施的项目执行本标准附表一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片区 补偿 标准 区位 补偿 标准 钢筋砼 由具体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 一级 片区 (1)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含)4000元/时,按其价格80%确定; (2)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4000元/,低于(含)5000元/时,按其价格82%确定; (3)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5000元/,低于(含)6000元/时,按其价格84%确定; 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6000元/后,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江浦 顶山

31、 泰山 沿江 盘城 定山林场 200 砖混 砖木 二级 片区 其他 50 简易结构 不结合成新 / 披房 备注 1.原房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偿款; 3.区位补偿款依据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的区位,按被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区位补偿款; 4.简易结构、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5.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50%计算; 6.本表中已含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附表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 7.计算补偿费时必须以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为依据,同时出具户口簿,或按有关规定认定后,计算补偿款。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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