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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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xx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按“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要求,开展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分类分级、风险管控、风险警示、信息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三条 矿长(董事长)为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机构,确定

2、管理部门;明确机构中所有人员的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程序;(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确定检查与考核的具体办法;(三)组织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四)组织煤矿月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覆盖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下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五)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亲自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第四条 安全副矿长(副经理)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第五条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

3、标准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分类分级、风险警示、信息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管理和促进风险辨识评估、分类分级、管控警示、第六条 安检站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实施工作。第二章 风险辨识第六条 风险辨识分系统风险辨识、专项风险辨识、岗位风险辨识三类。煤矿必须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安全绩效等有效奖惩措施,激励专业部门认真开展系统风险辨识,推动煤矿扎实进行专项风险辨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岗位风险辨识。第七条 系统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应当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

4、的各类风险因素。辨识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以部门为单元,岗位为基础,全员参与,对原辅材料、设备性能、运行状况、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以及发生过的险兆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企业标准等,编制风险因素辨识作业指导书。(二)对照风险因素辨识作业指导书,逐一辨识出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列出风险清单。(三)针对风险清单,从有关法规、标准等安全技术文件中,逐一找出对应安全要求及应达到的安全指标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六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标准等,制定风险分级标准,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进行分级,原则上分

5、为A、B、C、D四个等级:A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B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C级: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多人伤亡事故的;D级:危险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群死群伤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4.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1、指定组织内的一名管理人员促进和管理评估活动;2、征询相关人员的意见,讨论应计划做什么并得到其建议和承诺;3、确定危害识别的方法;4、选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可容许的标准;5、风险评价应包括活

6、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以及安全技术措施6、评价人员应接受风险评价培训;7、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降到可容许程度;8、将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形成文件。4.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1、划分作业活动(或称单元,下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址、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人员、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并收集有关信息;2、辨识危害: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害;3、评价风险: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做出评价;4、依据风险可容许标准,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针对不可容许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计划;6、评审措施计划:评

7、审措施计划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在可容许范围。注意: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危害。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记录组织宜设计一种简单的、能记录评价发现的表格。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作业活动;2、危害因素;3、潜在的事故类别及后果;4、风险等级;5、现有控制措施;6、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措施;7、评价人员、审核人员、日期等。第七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根据本本部门的安全管理体制,对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岗位职工应当根据风险分级标准,对本岗位的风险进行分级,并将风险分级情况上报班组;同时,对本岗位的风险实施管控;(二)班组

8、根据各岗位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岗位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本班组风险分级情况上报部门;同时,对高风险岗位实施管控;(三)部门根据各班组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班组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分级情况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对高风险班组实施管控;(四)部门领导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部门进行风险再分级,并将分级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同时,对高风险区域实施管控;(五)分管领导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的风险情况,对高风险的部门实施管控。第八条 各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专业(领域)实施风险分级,原则上划分为三级:级为一般风险;级为较高风险;级为高风险。分级时应当结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部门规模、

9、人员密集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风险分级等情况,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各专业(领域)分管领导自行制定。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第十条 各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制;(二)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制定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三)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五)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六)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各

10、部门、区队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全体职工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每个工作面、岗位、生产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也可以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风险辨识工作。第十二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自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结合法律法规、标准及实际,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第十三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制定风险巡查制度,明确各部门、班组、岗位等风险巡查责任人,对存在风险的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工作程序进行处置。(一)岗位风险巡查责任人对本岗位存在的风险进行巡查,每日不得少于1次;(二)班组风险巡查负责人对本班组

11、所属的岗位进行巡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三)部门风险巡查负责人对本部门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巡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参与巡查,每年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第十四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风险培训,使其了解风险的危险特性,熟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五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在存在风险的位置、区域,设置明显的告知标志,将风险基本情况、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第十六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参照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

12、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十七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实施动态化管控。对发生致人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因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第十八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主要职责:(一)总结、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总体状况和安全生产形势;(二)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档案,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计划;(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四)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知

13、识相关培训;(五)加强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建设;(六)组织编制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七)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八)负责构建与风险分级管控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支撑、资源保障能力;第十九条 各分管领导应严格执行各部门风险提级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各部门、区队风险等级提高一级直至级:(一)年度内发生1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年度内受到严重处罚的;(三)对产生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四)受天气、环境等自然条件影响,需要提级管理的;(五)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各部门、区队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列入风险单位进行管理:(一)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二)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年度内受到两次次行政处罚的;(四)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六)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区队应当在每年1月份、11月份分别将本部门(领域)风险防控计划、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报安检站。第二十二条 安检站应当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区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安检站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区队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 安检站监督辖各部门、区队履行风险分级管控职责,

15、对不履职尽责、工作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及负责人,由安检站提出追责建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区队有下列行为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管理。(一)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二)未依法进行风险告知的;(三)未建立风险巡查制度、档案的;(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知识相关培训的;(五)未将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和防控方案报分管领导的;(六)其他情形。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辨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要素进行辨识的过程。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劳动作业相关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对员工的人身造成危害、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的各种因素总称。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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