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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信用共同体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和壮大个体工商业,完善信贷服务体系,使个体工商户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经营,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信贷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县域内的城镇居民或农户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生产经营为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自
2、愿申请,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在全面调查摸底、审查核实其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授信等级,确定信用贷款限额,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信用共同体是指由我行各营业机构、政府部门、居(村)委会或市场管理机构等共同组织,同一辖区内信用程度高、经营管理好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加入组成的,具有融资担保互助职能的组织或联合体。信用共同体小额贷款,是指以上述相关管理机构为载体,组成由我行各营业机构、相关管理机构、个体工商户代表多方参加的信用商户评定小组,逐户评定辖内商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后,由本行各营业机构发放的个体工商户信用
3、贷款和联保贷款。第四条 申请授信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是本地常住户,有明确的经营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信用共同体是建立在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基础上,遵循“先评级授信,再组建信用共同体”原则,由居住在同一信用社辖区内已经评级授信的3户(含3户)以上个体工商户,按照“诚实守信、多户联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按期还款”原则自愿结合,签订联保协议,组成个体工商户信用共同体。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评定对象:在各营业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或农户,并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且具有完全民
4、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评定信用等级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居住稳定,经营年限不低于2年;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三)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借款人品性良好,诚实守信,在本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与本行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且近年来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稳定的经济收入。 (六)无恶意拖欠贷款和逃废债务行为,无不法行为。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评定信用等级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
5、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像片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 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复印件各1份); (五)贷款需提供的共有人共同债务承诺书。(六)各营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八条 为严格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各营业机构可根据不同行业参照下列内容审查确定商户的信用级别:1、个体工商户资产情况;2、负债比例情况;3、自有流动资金占比情况;4、应收账款情况;5、存货周转情况;6、销售情况;7、盈利情况;8、经营者资信状况。
6、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各营业机构根据信贷人员调查摸底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评定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优秀”授信金额1530万元;“较好” 授信金额1015万元;“一般” 授信金额10万元以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优秀。信用程度好,在本行的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记录;投资规模在8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年利润15万元以上;月均存款余额10万元以上;有自购(建)经营用房(门面房)。2、较好。信用程度好,生产经营正常,在本行的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记录;投资规模在4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万元以上,年利润8万元以上;月均存
7、款余额3万元以上。3、一般。信用程度好,生产经营正常,三年内在本行的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记录;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利润3万元以上;在本行开立有结算账户。第十一条 信用共同体联保小组授信额度。信用共同体授信是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的基础上,再对信用共同体联保小组予以授信。采取根据共同体小组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信额度的方式。单个成员贷款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资产的60%,最高授信50万元;共同体联保小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其联保小组资产总额的60%,授信额度为共同体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单户授信额度之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申
8、请。个体工商户向所在营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制某某农村商业银行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调查评估。各营业机构安排至少两名客户经理对个体工商户基本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填具某某农村商业银行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评估表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城镇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明确客户经理调查意见。 (二)审查确定等级。受理行召开审贷小组会议,根据客户经理初审意见,确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四)审定。对评定信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个体工商户,由各受理行审贷小组审定后报总行业务部备案;对评定信用等级为“特级”的个体工商户报总行授信业务审查委员会审定。(五)对外公布
9、。各支行、分理处的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工作完成后,对外张贴公布评级结果,向申请人发送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 城镇个体工商信用户贷款的发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第十四条 根据各等级条件,按照不同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水平,核定信用贷款最高限额。信贷人员在控制限额内掌握发放信用贷款。优秀户信用贷款控制在投资总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较好户信用贷款控制在投资总额的40%以内,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般户信用贷款控制在投资总额的5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第十五条各营业机构对城镇个体工商信用户贷款必须坚持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严格贷款资
10、金支付审核,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办理受托支付。第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对评定的信用户每年要审查年检一次,对其信誉程度、经营项目等进行核查,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评定等级和相应的贷款限额。第十七条贷款发放后,授信工作人员要经常走访城镇个体工商信用户,了解和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款的监督、检查,定期向评定小组提供真实可靠的调查资料。第十八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严格属地管理,禁止跨社区贷款。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要认真审查,限额控制,保障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