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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垫江县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浪损、触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及其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为科学应对、及时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应急预案。1.3工
2、作原则1.3.1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演习,最大限度地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1.3.2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3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3.4统一领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在
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事发地的乡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对施救船舶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1.3.5分级负责。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1.3.6就近保障。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按照县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方案,根据各乡镇救助力量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确保在应急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财产。 1.4水上交通安全现状 我县属封闭式水域,通航河流(湖泊)有高滩河、大沙河、长寿湖,共计178.37公里。涉及通航、有
4、船乡镇共计20个,船舶400余艘,其中客渡船53艘,共计客位1631客座。虽说属内河封闭式水域,但是水路运输对我县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船舶种类多,流动分散,渡口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加上船舶受客观自然条件影响大,一些难以预测的水上交通险情时有发生,超载、违规驾驶航行等屡禁不止,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不利因素, 我们必须积极认真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和措施。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成立垫江县水上
5、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局、县总工会、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海事处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下设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信息收集和处置工作。2.2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县安监局: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调查。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水上搜救和水上交通管制
6、措施。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调查工作。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水上交通人员和船舶搜救,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勘划事故图,调查事故详细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报告,参与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地方海事处:负责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划定警戒水域、提供事故水域短期水情报告,提出抢险救灾建议、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县农委: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监管和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应急资源的准备等各项工作,并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工作。县水务
7、局:负责实施水库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水库设施设备、人力物力支持。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和提供事故或险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资料。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空气、水质等监测资料,负责水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组织实施对污染危害的控制,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调查工作。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旅游船舶、水面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施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事故或险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县消防大队:负责船舶灭火工作,防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
8、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中上述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乡(镇)政府: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事故处置程序,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2.3组织体系图(见下页)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政府应急委 县政府应急办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9、参加善后工作组:事发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参加。调查评估组:县政府或指定部门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海事处、县总工会等部门及调查评估专家参加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参加。下设医疗专家组。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局、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救援组:由县交通局和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海事处、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医疗救护队伍、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3. 监测和预警3.1预防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水上交通事
10、故灾难的预防工作,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方案和工作要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海事处、渔政、水利、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船舶经营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工作,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方案。在汛期、船运高峰时段,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对船舶航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气象恶劣条件下,要及时通知管辖船舶观察通行或停航。3.2预警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分别以蓝
11、色、黄色、橙色、红色为预警标识。级水上交通事故(蓝色):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或险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水上事故。级水上交通事故(黄色):是指一次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或险情,或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造成较大面积污染,造成水上环境污染的事故或险情。级水上交通事故(橙色):是指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或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造成重大面积污染,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险情。级水上交通事故(红色):是指一次造成30(含30人)以上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或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大水上事故或险情。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
12、能演化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3.3信息监控对船舶航班出发、航行状态等实行适时监控,收集、掌握事故线索的有关动态信息,为科学决策、高效处置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创造条件。加强与我县相邻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及时通报监管信息。3.4事故报告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船舶)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县交通局(报警电话:)、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报警电话:)、县地方海事处(报警电话:)、县农委(渔政)(报警电话: )、县安监局(报警电话:)或110、119、120等联动报警电话报警。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海事处、县农
13、委以及110、119、120等联动报警电话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限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根据事故等级,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应急办。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目前伤亡和下落不明人数,对污染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5预警发布一般、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县政府决定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以电话、传真、电邮、纸质特急等多种
14、方式发布预警。3.6预警行动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在数据库中尽可能详细地调阅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点周边水域情况,事故可能危害的水域范围和人员,距事故点最近的救援物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力分布情况,抢险救援大致所需要的公安、消防、应急等方面的力量。以这些信息为依据,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启动各层次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增派海巡艇(船)加强该水域的现场监控,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实施救人抢险的各项措施,划定相应的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运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加强对该水域船舶的重点监控,无偿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的船舶航行轨迹等有关资
15、料,通知就近船舶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县气象局及时无偿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气象情况,县环保局及时无偿提供空气、水质等检测资料。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1.1响应原则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响应级别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一般、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市政府应急委领导下,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区县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4.1.2分级处置级级(一般、较大事故或险情):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
16、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交委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级(重大事故或险情):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特别是有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市政府调查组到达后,在市政府调查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级(特别重大事故或险情):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国务院、市政府调查组到达后,在国务院调查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4.1.3扩大
17、应急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向邻近区县请求支援、通报情况。4.2新闻报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3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报县政府应急办同意,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故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损害赔偿处理,由民政、社保、工会、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由县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修缮损毁设施,排除航道障碍,保障航道畅
18、通,维护航行安全。5.2社会救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物)专用。5.3保险理赔应急指挥部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介入,按程序做好保险理赔工作。6. 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县政府应急办与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通信用值班电话联系。应急处置现场使用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话,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联络人员,并确保通信畅通。6.2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所属海巡艇(船),以及纳入人道救生船的其他社会船舶构成(见附表)。
19、水上救援由乡镇人民政府、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海事处等具体实施。县农委(渔政)在渔业船舶发生水上事故灾难时,立即组织渔业船舶的水上救援力量。同时海事、渔政等机构要形成应急联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救援力量配合做好有关救援工作。6.3救援装备及物资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准备,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6.4医疗救援保障水上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特别要注意针对水上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在做好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转运伤员到最近的医疗机构,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少人员伤亡。6.5治安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现场治安维护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交
20、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水上交通管制,防止其他船舶发生衍生事故。注意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防止人员因拥挤、踩踏、落水等造成伤亡。6.6救援资金保障县财政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为应急预案演练、添置救援装备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宣传水上交通的法律、法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有关人员和公众的安全自救和防护能力。7.2培训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本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3演练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8. 附则8.
21、1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信息未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应被问责情形。8.2预案管理本预案经县政府同意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9. 附录水上交通应急抢险船舶序号船 名所有人船 籍电 话1渝海巡3311高安镇政
22、府监督艇2皮划艇交通执法大队皮划艇3永安号蒋礼斌永安、4朝阳1号杨朝胜永安5永安6号胡世宾永安、6永安8号胡光余永安、7高滩河1号胡中文永安、8迎凤号刘 斌普顺、9长龙1号胡小琼长龙、10荣华号魏荣全坪山11高安6号李 杰高安12永安2号杨朝华永安、13长平9号纪伍斗长龙14农芳8号农芳8号白家15和谐1号程国全包家16渝龙号许世奎坪山17永宏1号谭书刚永平18志云客运张志云永平19双堡客运张泽品永平20白家1号陶永贵白家21桂花岛号田 忠白家、22界枫2号王万均坪山23坪山1号游树明坪山24三溪2号龙德清三溪、25长湖号夏定怀坪山26长龙渡1雄会英长龙27澄溪渡1刘汉文澄溪、28白家渡1刘
23、霞白家29峨子岭渡1李润森高安30永安渡2李润德永安31坪山渡2魏荣国坪山32界枫7号薛华伦坪山33界枫10号许世权坪山34沈家5号汪同林坪山水上交通事故快报海事局编号: 年 号船 名A、船舶所有人/经营人A、B、B、国籍/船籍港A、IMO编号A、航线A、船舶种类A、B、B、B、B、出发港A、目的港A、总吨A、载货(客)吨(人)A、B、B、B、B、事故等级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船员人数A、船员国籍A、事故种类B、B、船舶损害情况A、死亡A、失踪A、受伤A、B、B、B、B、事故详细情况事故概况特殊情况描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注:1. 各局应尽量详细填报有关数据,如果不能在规定时
24、间内报齐有关数据,应当补报,补报时应注明“补报”。2. 表中的A、B代表不同船舶,如果事故涉及两艘以上船舶,另行说明。有船乡镇应急通信录序号乡镇乡镇领导电 话船管员电话手机办公室1高安周兵(副镇长)代小云王建平陈伟2五洞胡显贵(副镇长)邹贤琼3三溪蒋泽荣(纪委书记)方向(站长)余常明吴敏4沙河柳应军(副乡长)张卫华5包家胡昌田(纪委书记)刘永洪(主任)杨安民冯媛6周嘉李兴德(武装部长)6谭华农服中心黄先斌(镇)7桂溪刘天成(副镇长)谭凤飞墙显华陈昌明伍花香8坪山程江(副镇长)余茂生9曹回周力(组织委员)陈小兰(主任)周凤荣10白家汪江波(党委委员)周勇赵攀11永安赵晋(武装部长)胡建明(主任)(综治)蒋秀平(镇)12砚台刘代荣(武装部长)何高禄汪伦贤13澄溪鞠彬(人大主席)易权义综治办14长龙贺进(纪委书记)谭建平(镇)李林张兴泉(综治办主任)何川17高峰方廷佑(副镇长)夏天(主任)农业服务中心杨小平冯跃际(镇)18沙坪古成荣(宣传委员)廖勇代远权19新民邹劲松(党委副书记)王金涛陈先华20杠家杨德明(宣传委员)张洋(主任)周有良县交通局及县级相关部门通信录单 位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室备注县交通局魏小雄局长谭明乾副局长办公室蒋先权主任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王小波大队长地方海事处李 勇县委办县府办县安监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 医 院县公安局紧急电话110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