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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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为了帮助大家正确把握和理解晋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顺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我区的一些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1、关于实施范围的界定实施范围包括单位实施范围和人员实施范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精神和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单位实施范围的界定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学会、协会及社团

2、组织。这些单位,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还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都在实施范围之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均不列入实施范围。民办(包括民办公助)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民营企业组织可以自行参照执行,但不列入政府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对人员实施范围的界定是: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中所有在册的正式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临时用工或临时聘用人员等编外用人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这部分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也不纳入实行人员聘用制范围,有关单位可

3、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待编制政策有明确规定时再予以规范。另外 ,对一些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占事业编制,但又没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实体,即所谓的人员“混编”情况,在岗位设置管理开展之前,要进行一次摸底和清理,尽快明确他们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否则不得纳入实施范围。2、关于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

4、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3、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有的单位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也没有核定,对这些单位,岗位设置时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4、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事

5、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5、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增加了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和等级,这样的设计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问题创造了条件。自1999年以来,省里对各事业单位都核定和下达过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时,对专业技术高、中、初层级结构比例的确定,多数单位和部门继续按现行结构比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少数单位省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比例见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关于高、中、初三个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的确定,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作了

6、具体规定,我们按此规定执行。6、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主要在市以上承担重点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域和部门、单位中设置,并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聘用,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7、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实施方案仅列出了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可能针对具体行业、部门单位提出更细化的标准。我们的思路是,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相应条件的

7、规定,结合省里相关行业出台的指导意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及核准的结构比例制定好各层级、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8、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系列的岗位设置目前,在专业技术职务的29个系列中,不区分正、副高级职务的有12个,如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等,有个别系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比如农业系列的推广研究员,有个别系列我省通过自行评聘的办法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对工程系列开展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聘,而其他系列暂还没有进行相应正高级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系列系列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也

8、就是说,没有区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对应的是副高级岗位等级。9、关于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是针对单位承担特定重大工作任务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而设立的。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受聘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实施方案中对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的条件和情形以及核准权限作了规定,并对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范围进行了限定。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一定严格掌握条件,确实规范设置、审核、核准、核销等程序,不能自行扩大范围。10、关于“小、少、散”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对隶属

9、于同一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或分散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如单独不便核定或计算各层级、各等级结构比例,经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这充分考虑了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一定要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定。为了统一政策,原则上规定凡内部编制或实有人数少于10个的单位总数超过3个以上,或分散于不同行政区域、隶属于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且编制或实有人数少于15个的单位总数超过两个以上,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集中管理。操作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拉郎配”。此规定仅适用于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适用其他管理

10、事项。11、关于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双肩挑)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中既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又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即“双肩挑”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享受工资待遇时“就高不就低”,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带来很多矛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从严控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其中对兼职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

11、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总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得突破按规定设置的总数,同时,确定各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基数时也不能互相挤占。12、关于现有人员身份及岗位聘用原则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破人员身份界限,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13、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

12、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14、关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里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5、关于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原则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

13、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现在,部分事业单位中确有一些人员不在工作岗位,占单位的岗,干自己的事,拿政府的钱,有的甚至长期不上班,这些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单位的利益,影响了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对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严肃人事纪律,在岗位设置过程中予以纠正。16、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机构编制分类改革的关系事业单位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大量管理环节。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逐步深化、配套推进的关键时期。前两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后,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改

14、革正在进行。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应该在规范的分类改革之后推进。但从国家的要求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现实需要出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必须尽快推开,而且有条件的要先行实施。从分类改革的预期目标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绝大多数单位类型、职能和编制不会有大的变化,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本身不会对分类改革造成影响,其中涉及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一是数量不会太多,二是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之后,对将来这些单位实行其他形式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可以先行一步开展。17、关于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

15、遇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18、关于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于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19、关于事业单位

16、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的有关问题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新聘用手续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按新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待遇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汇总报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批备案表,报送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20、关于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在首次岗位聘用中,要采取积极措施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任岗位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作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2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的时间事业单位按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经组织认定,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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