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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Z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P246 1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失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
2、。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属于公开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属于邀请招标。4公开招标亦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招标人再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招标项目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竞争的机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优点: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缺点:工作比较量大,耗时长,费用高。5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招标,投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6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
3、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邀请招标至少向三家发出邀请。7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乙级只能承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等)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可以跨区承担业务。8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表。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4、并加盖公章后发布。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报刊上发布是应如实抄送知道网络。两家以上发布时,内容应该一直。9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对所附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收取押金,对于开标后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0招标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发出。1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
5、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12资格预审的程序:1由业主或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3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4投标意向者对文件的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任何一个疑问同时通知所有投标意向者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内容,报送文件,报送的文件在规定日期以后不能再进行修改6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
6、行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13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人。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为了投标单位有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标前会议可以确定延长投标截至时间。14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初步评审主要是符合性评审,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包括: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
7、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实质上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标处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报价计算的正确性审查,处理方法为: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技术方案、措施、手段、装备等)和商务评审(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等)。评标方法: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到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P250 1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表,技术规范有无特殊要求。2 “投标
8、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3各项调查研究:1市场宏观经济环境调查2工程现场考察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考察3工程业主方和竞争对手公司的调查。4复核图纸发现有较大出入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业主不予更正的,应在投标书中声明:工程量有误,结算按实际。5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应由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6投标策略: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现金或特殊施工方案取胜
9、。7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就是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标书应签章、密封。由当地项目部组织投标的,应有企业法人授权书。P253 1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如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要约;发中标通知书:承诺2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3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P255 1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
10、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3工程建设代理活动有工程代建、招投标代理等,委托人应该就代理的内容、权限、责任、义务、权利等与代理人签订协议。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包括: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优先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原则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在前)6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提供其他
11、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
12、有关费用;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夜间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办理。7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
13、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行为负责;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现场整洁;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8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再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4、。10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人的缺陷承担的责任。11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12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工程师认为的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提出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14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
16、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责任方承担) 15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承包人应自检,并再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16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减压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后果责任方承担)17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17、知承包人;投料试车由发包人负责。1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制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是基础和主体工程承包人必须负责。19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20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
18、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代用材料,需工程师认可后才可使用。21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22工程预付款: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3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24承包人再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6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
19、期满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率一起返还承包人。P262 1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原则: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验收依据包括:1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验收方式:驻厂、提运、接运和入库验收等方式。3交货日期的确定方式
20、:1供方负责送货,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2需方提货,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3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4物资价格: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结算方式: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5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再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设备采购合同付款:1设备制造前付10%预付款;2供方按合同交货,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80%;3剩余10%作为保证金,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
21、验收证书后支付。P266 1专业分包资质: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合同结构、主要条款和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相似。2专业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3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
22、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分包人的工作: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
23、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
24、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
25、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再分包或者肢解分包;允许劳务分包)8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保险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到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
26、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发包人: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承包人:施工用材料设备保险,租赁或者提供劳务分包人使用的设备;劳务分包人: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险,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办理保险)9劳务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义务: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向
27、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报酬支付与计量:固定劳务报酬: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劳务分包人每日将
28、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确认;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工程量报承包人;劳务报酬最终支付:工作确认后14天递交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支付。P271 1业主方把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程生产的组织的经验,是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端。3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4从时间范围上,一般可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
29、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可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或交付使用)等内容。从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看,可包括所有的主体和附属工程、工艺、设备等。5开展项目总承包的依据:1业主的功能要求;2业主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3业主自行采购设备清单及采购界面;4业主采用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各种工程技术要求;5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商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承包商应使自己、其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与能力;承包商应在业主每次确认设计文件后若干时间内向业主免费提供若干套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以备核查;业主自行采购清单所列设备及
30、材料的采购及交运以外的所有工作为总承包工作,所有设备的安装必须达到业主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括在总包价格之内;承包商购买材料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实施要求、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承包商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在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之外,需业主确认时,样品须在采购期限前提交业主确认。P273 1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2监理人的权力: 1一般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3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32、、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由于委托人
33、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季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2特别授权: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3调解权。3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为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
34、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P274 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补偿合同。2单价合同: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
35、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对业主的不足之处,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协调工作量大;应付时间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工程量;对投资控制不利。3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那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为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4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
36、动总价合同。5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业主在合同签订时就基本可以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6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时价格风险;二是工程量风险。7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8变动总价合同: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
37、由业主承担,承包商:风险相对较小;业主: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9变动总价的调整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累计停工超过8个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0总价合同的特点: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1
38、1成本加酬金合同: 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合同签订是不能确定实际成本,只能确定酬金的比值或者计算原则。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投资控制不利。12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13成本加酬金合同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遇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
39、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14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终止时间,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1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固定费用; 成本+固定比率费用; 成本+奖金; 最大的成本+费用合同。16当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
40、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P279 1担保法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勘察设计:2%,最高:10万。3投标担保形式:现金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 现金支票 不可撤消信用证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4投标担保的主要目的: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另一个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筛选投标人。5世行采购指南规定:投标人提交由其选择的任何合格
41、国家的银行直接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有效期28天内一直有效。6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履约担保形式:1银行保函(商业银行,合同金额10%)2履约担保书(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3保留金(总额合同额5%,扣每次进度款10%;工程移交支付50%,质量保修期结束支付50%)7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1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值) 2约定其他形式。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42、10%。作用:保证承包人能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8支付担保: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国内无。形式: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3担保公司担保(分段滚动,合同额20%25%)。作用:对业主资信状况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P283 1合同分析: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2合同分析的必要性:许多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容易理解,通过补充和
43、解释,可以使之简单、明确、清晰;同一个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十几份、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合同之间有十分复杂的关系;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极为复杂;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到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而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全面理解合同对合同的实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的风险和还可能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合同中的任务需要分解和落实;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许多争执,在分析时就可以预测预防。3合同分析目的和作用: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
44、的内容; 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合同任务分解、落实4合同分析的内容:1法律基础: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和索赔工作。2承包人的总任务:合同标的;工作范围由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该清楚,否则会影响工程变更和索赔,尤其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越大,承包人风险越大。3发包人的责任:分析业主的合作责任(对平行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作出划分;及时作出所必需的决策;及时提供图纸、设计资料、施工场地等;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受已完工程)。4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及合同包括的范围;工程款结算方法程序;价格调整,费用索赔条件、
45、计价依据、索赔有效期等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5施工工期。6违约责任。7验收、移交和保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现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应对重要的验收要求、时间(无地点)、程序及验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做出说明。8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索赔程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仲裁条款,包括所依据的法律、仲裁地点、方式和程序、仲裁结果的约束力等。5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表示:1业主认可并接受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2工程所有权的转让;3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4保修责任的开始;5合同规定
46、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6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等; 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明确相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7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1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2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二者缺一不可。跟踪依据:1合同以及依据合同
47、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2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3管理人员对现场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跟踪对象:工程承包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成本的增加和减少);工程小组或分包人(总承包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所有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业主及委托的工程师(是否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是否及时给予指令、答复和确认;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8合同实施偏差分析:原因分析可以采取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低进行。责任分析:以合同为依据,落实双方责任。趋势分析:1最
48、终的工程状况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后果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偏差处理: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9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10工程变更原因: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49、;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11工程变更范围: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