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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改造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困群体的住房条件,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工程、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改造任务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
2、造任务7.3万户。其中,贫困地区危房改造2.1万户,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1.4万户,节能示范户1.9万户。在11月底前7.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达到全面竣工和入住。(三)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统筹安排,分期推进,优先安排特困户;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
3、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5、绩效评价,严格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三最”标准,把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范围和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
4、为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市、县政府在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配套,可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市、县配套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四、基本要求(一)落实任务。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县(市)域镇村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的要求,
5、组织专业人员对今年有改造愿望的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基本情况核准、核实,结合农户意愿、房屋危险程度和贫困程度以及是否保留村屯,合理安排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原则上不予安排),及时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户。(二)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把关,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做好与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
6、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农村公屋、幸福大院、五保家园)的危房改造方式。(四)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要执行最低建设标准,改
7、造后住房面积适当、结构安全、主要部件合格、耐久,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积13m2以上,人口较多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8m2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先建便于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的基本安全房,同时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每个县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确定2-3个示范村,统筹实施危房改
8、造、建筑节能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形成新的建设亮点。(六)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国家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住房要达到百分之百。每个县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大力推广草砖、草板、复合墙板、外墙外保温、eps模块式和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充分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加强节能宣传推广,开展节能技术培训普及节能知识。(七)质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
9、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尤其是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五、保障措施(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涉灾、扶贫安居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
10、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执行,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省住建厅已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各地要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为农民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
11、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三)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纸质档案示范文本要求,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要在10月底前完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录制工作。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
12、产权登记。(四)方案制定和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三部门,并在12月10日前上报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要点。(五)监督检查和验收。各地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11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住建厅、发改委
13、、财政厅。省住建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将组织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六、组织领导(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督查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
14、危房改造工作的关键,要细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在每个困难农户身上。省里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制定政策,探索特困群体危房改造的新方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向政府汇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军人、单亲母亲贫困户和不可抗拒受灾户,要优先安排。住建部门在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帮助农民集中采购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各地都要组织开展特困群体危房改造试点,建设一批适合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居住的“农村公屋”、“幸福大院”、“五保家园”等免租住房。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