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潭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潭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事项名称证照管理事务办理子项名称/事项编号 C 1 04 00子项编号/办件类型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 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 否前置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是 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 否特别程序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企业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4、中华
2、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6、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7、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8、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是否收费是 否收费标准补/换照50元。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0湘价费字第23号)、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3、的通知(财综20119号、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许可数量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自准予办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遗失后补领/换发、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
4、理局登记。许可程序一、审查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三)时限:即时二、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
5、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
6、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时限:当天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或市工商局分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1、对申请人到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7、,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4、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
8、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从事煤炭开采的,应当先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后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所在地县(市、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且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除当场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外,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三)时限:当天四、告知(一)岗位责任人: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办理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
9、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当天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湘潭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 0731-窗口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39号交通到达线路湘潭市3、23、104路公交车到锦园广场站下即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每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业务咨询电话073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灵芝 0731-单位网址办理环节信息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特别程序执行人所在部门职 务受 理当场是 否朱兰玲、田芳等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
10、初 审当场是 否朱兰玲、田芳等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复 审当场是 否刘卫、陈建慧等注册分局副局长决 定当场是 否刘卫、陈建慧等注册分局副局长办结告知当场是 否邓灵芝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提交材料信息序 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份 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表格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表格1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文件1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文件1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
11、)文件16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证照17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表格18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文件1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证照110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 文件1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是 否审批流程图负责人(签字): 陈阳 填报人(签字): 许亦宁 联系电话:专心-专注-专业证照管理事务办理流程图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注册分局人员初审(时限:当天)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注册分局负责人复审、 决定(时限:当天)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重大、特殊、疑难登记,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 报市局局领导审批决定(时限:当天) 一般登记 直接决定决定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办理不予办理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与公示(时限: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