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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为促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不断增强我市环境承载能力,确保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和省环保厅2014年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
2、设运行工作计划(川环办发201431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有序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执法等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二、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全面完成三大指标,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三、工作要求(一)全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根据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环保部
3、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本辖区内的国控企业开展排污自测工作,自测形式为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国控重点企业制定自测方案。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制定自测方案:一是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动监测方案和手工监测方案于4月15日前分别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方案报市环保局批复。企业应依据市环保局批复后的方案开展监测。二是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项目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开展监测,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手工监测能力的
4、企业,按当地环保局认定的自测方案开展手工监测,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的单位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三是各国控企业应将自行监测结以文件的形式每月3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站。2、企业信息和监测结果公布。各县(区)环保局督促各国控企业按时将自行监测结果在市局网站“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公布,确保公布率达到80%以上。公布内容包括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和实时公布每天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结果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
5、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3.企业停产报告。各县(区)环保局每月核查排放状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环保局污防科,同时附企业出具的证明。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发到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站将停产证明等资料收集存档。企业恢复生产时立即开展企业自测,同时报告市环境监测站。(二)切实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配合环境监测人员核查企业工况和环保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合理布设监测点位,规范采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
6、监测质量,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及时组织监测,确保全年4期的监测任务完成。具体监测计划如下:1、监测项目: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监测项目。2、监测频次:正常生产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按月开展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3、监测质量保证措施(1)工况要求:污染源监测要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对确实无法达到规定工况要求的,必须在生产设施运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监测,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记录工况,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人员要求: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具有该项目考核合格证方可报
7、告相应项目监测数据。(3)监测仪器: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检定期间必须进行期间核查,用标准气或标准物质自校,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购置的玻璃量器,在使用前首先对其密合性、容量允许差、流出时间等指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监测方法:全部采用国标方法或文件中规定的分析方法。(5)采样及实验室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质量保证部分”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内采用平行双样、空白试验、加标回收和质控样品测定等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8、。4、监测结果公布:监测结果完成后,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在市局网站“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公布,确保公布率达到95%以上。(三)严格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监管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要对照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2014年新增国控企业,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发201333号)文件要求,确认考核基数,督促指导尽快完成第三方运营单位与国控源企业的合同签订,并在90日内完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及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等工作。市环境监察
9、执法支队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发和信息报送。依据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已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应按季度完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并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市环境监测站要按季度完成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结果表。各县(区)环保局对已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排放量等台账,做好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记录,对异常和缺
10、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记录,每季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提交上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四)全面加强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要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加强监控设备、网络维护等工作,确保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做到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随时联网、实时监控。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照环保部令19号第七条的规定,组织相关企业填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同时按照环保部令第19号第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国控污染源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11、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认真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要求,每月统计辖区内每台(套)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有效率。做好第三方运营考核基础工作,计算每台(套)自动监测设备的设备运转率及数据传输率。(五)扎实做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市环保局生态科牵头组织污防、总量、监察、监测、监控中心等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并填报污染源自动监测
12、设备监督考核表。市局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会议原则上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召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每季度牵头组织监测、监控中心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监督检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完成本季度相关汇总工作并向市环保局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提供召开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会议材料。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各有关县(区)环保局配合,在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同时对负责监管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国控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并督查落实,确保国控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已通过审核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
13、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应当向局业务科室(生态科)及省环保厅报送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发信息。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中的使用率。(六)确保地方配套财政资金及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由市局财务部门负责协调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国家用于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补助经费1个月内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市环境监测站,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并落实资金用于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监测设备购置;及时足额拨付国家、省和市安排的其他各项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经费。市环境监测站要按规定合理使用专项资
14、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要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定期检查督促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二)加大建设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与运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
15、合力,努力抓好落实,要认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自动监测现场端设备安装进度,确保按要求时限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市环保局总量处要加强督促和调度,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和单位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抽查。专心-专注-专业附表1: 县(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情况序号所在地市企业名称组织结构代码污染源类别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自行监测开展技术手段生产天数应当 开展自行监测项次开展自行监测实际项次自行监测完成率(%)是否在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监测结果公布自行监测
16、结果项次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市*企业*废水国控是是12*市*企业*废气国控否3否23*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否13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填写范围为考核当年环保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污染源类别分别填写“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小区)”类别;若企业同时具有多种类别,需分别填写; 是否开展自行监测:填写“是”或“否”; 若如填写否,要注明未开展原因:(1)全年停产;(2)企业名单重复;(3)企业有生产天数但未开展自行监测; 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填写“是”或“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需且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填写 “是”,否则填
17、写“否”; 自行监测开展技术手段:(1)手工监测方式,(2)自动监测方式,(3)既有手工监测又有自动监测。附表2: 县(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核查表序号所在省份所在地市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污染源类别是否全项目监测应开展监督性监测次数实际监督性监测次数未开展监督性监测原因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率(%)监督性监测公布次数公布率(%)1*省*市*企业234填表说明: 据纳入当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名单填写,名单中的企业需全部填写,包含开展和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 污染源类别填写为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小区);若企业同时具有多种类别,需分别填写; 监测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全项目;
18、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扣除停产的季度数),季节性生产企业每月监测一次; 未开展原因填写:(1)季节性停产、(2)永久性关停、(3)名单重复、(4)监测站未监测、(5)其他原因停产(需说明具体原因)。附表3: 县(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序号季度所在地市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污染源类别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控处理监督考核安装位置项目开展时间比对结果未开展原因按月核查次数按月核查时间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时间是否进行数据审核补充是否上报总量计算报表开展时间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1第1季度231第2季度填表说明: 依据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
19、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填写 污染源类别填写为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若企业既为废水国控企业,又为废气国控企业,分别填写 自动监测设备按安装位置和项目不同分别填写,如“污水处理厂入口COD”未开展原因填写:“季节性停产”、“其他原因停产”、“自动监测设备未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企业纳管、排污/采样口不规范”、“监测站未开展监测”及“其它原因”,未监测设备同时提供未监测原因证明材料附表4: 县(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拨付情况序号所在地市监测站名称年度国家补助金额(万元)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未足额到账原因地方实际配套金额(万元)监督性监测运行费总额(万元)运行费使用金额(
20、万元)剩余金额(万元)12345678合计填表说明: 监督性监测运行费总额=地方实际配套金额+年度国家补助金额附件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类 别一级项目二 级 项 目牵头单位序号名 称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2分)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省环保厅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监测管理减排监测体系培训(2分)3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监测管理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监测管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测管理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监督性监测完
21、成率(10分)6监督性监测完成率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监测站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现场端运行维护(10分)8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监察9正常运行率环境监察10自检报告环境监察现场核查(5分)11现场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环境监察12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编写及上报情况环境监察13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环境监察比对监测(5分)14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监测站15比对监测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监测站监控管理(5分)16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实时监控环境监察17异常、失控和超标数据处理环境监察18污染源排放结果报告环境监察监督考核(5分)19监督考核完成率监测管理2
22、0合格标志发放情况环境监察21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监察能力经费保障(15分)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3分)2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情况环保局2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使用情况环保局地方资金配套 2分24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落实情况环保局标准化建设 10分25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环保局附表6: 县(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分管领导手 机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手 机联系人手 机备 注各县(区)于2014年4月5日前将此表电子文件上报市局生态科,邮箱:附表7: 县(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2014年国控企业(家)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条件企业(家)已开展自行监测(家)公开自行监测
23、方案(家)公开企业基础信 息(家)公开监测结果信 息(家)公开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家)持有效性审核培训证 书(人)持 自 行监测培训证 书(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委托监测注:1、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指:全年停产企业、名单重复企业、废水不外排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企业(需经市、州环境保护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2、各县(区)应于4月5前将表7和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名单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报送市局生态科,邮箱:附表8: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检查登记表(监察部分)企业名称所在市州运行管理制度现场端安装情况现场端验收情况例行巡检记录设备维护校验记录异常缺失数据处理情况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合格标志发放情况不合格整改情况台套数污染因子安装厂家运维单位备注:1、例行巡检记录要求至少每月一次;2、设备维护校验记录要求至少每月一次;3、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要求每季度完成一次;4、合格标志发放情况要求按季度完成,并做好记录工作;5、此表每季度报送一次。联系人:薛冬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