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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突发性重大危机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群伤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
2、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坍塌事故,以及对人的生命、国家财产和工程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在工程现场突发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于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引起的较大规模人员到工地上访、围堵现场阻碍施工等事件。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应急预防、预案编制、应急报告及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惩罚等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内容。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3、,负责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各自建立相应的专(子)项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第六条 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既要积极发挥项目参建各方的作用,又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集团公司系统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的义务。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都要按照集团公司管理界面和基建管理职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各司其职。第七条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及管理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二)应急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应急救援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的重大部署。2. 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预案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指挥、协调、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3. 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集团公司系统建设工程、级(按国家
5、总体预案事件分级标准规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情况。4. 部署、督导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施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恢复工作。5. 对集团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八条分、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及管理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各分、子公司成立本级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指挥机构其他人员组成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由各分、子公司根据机构设置情况自行决定。(二)应急管理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应急救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集
6、团公司关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重大部署。2. 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规章制度;审批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公司重大突发性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3. 监督、检查、指导所属项目公司的日常应急准备情况,指导、协调项目公司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4. 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5. 部署、督导所属项目公司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施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恢复工作。6. 对所属项目公司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九条项目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及管理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各项目公司成立本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
7、急指挥机构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项目公司的行政一把手和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监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设计单位住现场的设计代表等组成。(二)应急管理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部署。2. 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报所在分、子公司审批或备案。根据项目公司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具体组织、指挥、协调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抢险救灾和施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恢复等工作。3. 督
8、导施工(含安装、调试,下同)、监理等建设方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特点,制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的救援组织;审查或批准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日常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组织、救援措施、设备器材的配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等)情况,指导或协调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4. 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本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5.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第三章 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第十条 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重在预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切实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
9、,特别对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件的重大危险源,要逐一制定预防对策并予认真落实。要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大落实反事故措施的力度,确保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强化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和公共卫生教育,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质量规程规范和公共卫生管理规定,有效防止各类安全、质量、公共卫生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作做好移民政策的宣传和迁建补偿的落实,准确了解移民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保持库区移民稳定,防止群体性移民上访、围堵事件。第十一条 预防群伤群亡事故。群伤群亡事故多由重
10、大责任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垮塌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有效预防上述重大恶性事故、有效防御自然灾害,应作为防止群伤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和关键。第十二条 预防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注重设备组装、运行、维护、拆除全过程的监控;定期进行设备安全鉴定,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加强日常运行维护,重点检查设备基础是否牢固,行走、限位、制动装置是否可靠,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是否齐全有效等;要特别加强对垂直升降机械和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监控。第十三条 预防重大火灾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
11、定,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施工用电、冬季保温和油、漆、氧、炔、氢、火工品等危险源要重点监管,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完善。第十四条 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建立严格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驾驶人员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训,严格车辆检查保养制度,严禁任何形式(尤其是无证驾驶、酒后行车、超速超载)的违章驾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 预防重大垮塌事故。重点对深基础、高边坡、不良地质区域洞室的施工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开挖坡度、层高、顺序进行施工,严禁逆序开挖、随意破坏坡脚和在坡顶随意加载等冒险行
12、为;加强施工中的检测、监视、监护,重视汛期和爆破振动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支护、防护;要加强大型脚手架(板)作业的安全监控,脚手架(板)的材质,横立杆、板的布设、连接、支撑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承载力、稳定性应经过核算。第十六条 预防重大质量事故。通过招标选择市场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队伍承担施工或监理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自身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确保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制度,充分发挥质检体系的质量把关作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主体结构、重要设备质量必须严格监控。厂房基础和主体结构、电站主要设备、重要水工建筑物的主要安全性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第十七条
13、 预防洪水、地震、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各单位要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特别是当地水文、地震、气象台站的预报,结合工程不同施工期的防洪标准和基于工程实际形象的防洪、抗震、抗台风能力,具体分析处理。为保证已建、在建水电站大坝、围堰,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加高、加固、拦挡、导排、防护、维护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御。第十八条 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针对项目区域建设各方和当地百姓人员聚居、交流频繁的情况,项目公司及参建各方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生产、生活环境、饮食卫生管理,做好施工生产用化学、放射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
14、防止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多人受到放射物质辐射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第十九条 预防征地、移民问题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阻碍施工事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做好费用预算,保证资金按时到位;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将有关费用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或人员手中;密切关注失地人员或移民的反应及动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第二十条 对于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各单位除应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外,还应针对每一类重大事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
15、级公司审批或备案,必要时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建立的原则(一)重点突出,有针对性。项目公司、施工、监理等要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和在本项目承担任务的情况、特点,分析可能发生哪些重大事件,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二)简单明了,便于启动。应急程序应力避烦琐,简明易行,要保证重大事件突发后,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三)责任明确,便于指挥。为利于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设各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如何分工、配合、协调,预案中要有明确规定。(四)应急预案分类编制、分级管理原则1. 项目公司要组织参建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现场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
16、案,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要按照规定报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2. 项目公司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之应急预案,由项目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规定报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3. 分、子公司编制的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应参照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明确成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变动后,要及时通告上级和有关单位,保证应急处置政令指令畅通,信息反馈迅速准确。(二)应急报告、指挥渠道及通信保障应急报告的原则、程序、内容等应予明
17、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运行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统一;应对通讯联络方式和保障作出规定。(三)应急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根据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性质,明确抢险、救援和处置的专业队伍的具体人员组成,明确救援、处置资金来源,明确用以工程抢险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物资、设备,人员救助用的医疗救护设备、职工生活用的救济物资等。(四)应急行动方案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进入现场,如何组织人员、设备紧急撤离或避开危险区,如何紧急救护伤者,如何迅速遏制灾情和组织工程抢险等针对性的救援措施予以确定。对处置群体性移民事件的策略、程序、方法等予以明确。(五)施工生产、生活条
18、件的维持或恢复方案(六)处置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总结和报告明确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过后(应急终止后)须总结、评估的内容,须上报的单位和上报时限等。第五章 应急报告及处置第二十三条 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告(一)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其直接上级、项目公司、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项目公司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所属的分、子公司进行报告,分、子公司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本部。从事件发生到报至集团公司本部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二)项目公司内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项目公司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属的分、子公司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立即向集团公司
19、本部报告;属于、级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项目公司在向分、子公司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有关情况。(三)集团公司在接到工程建设重大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分类、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需要时立即将有关情况直接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告。(四)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 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工程、设备的破坏情况;2. 原因初步分析、目前采取的救援措施;3. 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各级、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工程
20、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时,各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伤者,对正在继续恶化的事态,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施救和工程、设备抢修或抢险,并应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规定和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分、子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参加或参与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级重特大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事件,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参加或参与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21、。项目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级重特大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事件,集团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二)发生洪水、地震、台风、地质等自然灾害时,各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安排好抢险物资,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撤离或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对工程的损坏。险情减缓后,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工作、生活条件的恢复。对工程、设备造成的损毁情况,应及时组织灾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咨询、评估,据以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恢复措施,确保
22、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设备安全运行。自然灾害发生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派人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护人员、救护设备、药品的及时到位。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隔离,防止事态扩大。项目公司内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协调指导事件的处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项目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四)洪水、地震、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单位根据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
23、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并尽快组织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恢复。(五)由于征地、移民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或围堵施工现场重大事件发生后,三级责任主体都应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公司要加强对办公地点、工程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特别是重点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好说服、疏通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项目公司,紧紧依靠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在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二十五条 应急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项目公司应及时
24、进行总结和评估,经分、子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原因;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工程和设备破坏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应急预案效果评估;应吸取的教训及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第六章应急救援保障第二十六条 物资、装备保障。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应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材料等贮备制度,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以备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调用和配置,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十七条 应急队伍保障。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督导项目公司根据工
25、程建设实际,建立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分队。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工作,重大基建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队伍,以项目施工单位为主体、其他参建方配合;根据突发重大事件的分级,某些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应在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充分发挥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作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提供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八条 通讯联络保障。为保证应急指挥统一协调,信息传递及时和指令畅通,集团公司三级应急指挥机构与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专门机构(安监、气象、水文、防汛、移民、消防、卫生等)、项目参建各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要建立通达、高效的通讯
26、联络机制,具体联系人员、联系信息、联络方式等应予明确和落实,联系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演练。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平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常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施救能力。为确保应急预案得到迅速响应和有效实施,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专项演练,以使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方法,同时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并持续改进。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条 对于在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预防及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
27、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分级标准附录: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分级标准一、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三级,级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级为重大安全事故,级为较大安全事故。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
28、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的中毒或重伤事故;(3)造成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发电设备或施工机械损坏事故;(4)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的火灾事故。2. 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中毒或重伤事故;(3)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发电设备或施工机械损坏事故;(4)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3. 较大安全事故(1)造成重伤和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伤亡事故;(2)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安全事故
29、。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分为三级,级为特别重大灾害,级为重大灾害,级为较大灾害。1. 特别重大灾害(1)工程所在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洪水造成重点大型水库垮坝、垮堰;(2)气象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500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3)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0级以上的地震;(4)工程由于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了1000万元的直接损失;或潜在可能造成的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或造成30人以上的死亡;或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重大自然灾害(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垮堰,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2)由于气象灾害造
30、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4.0级以上地震;(4)因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 较大自然灾害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三、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分为三级:级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级为重大群体性事件,级为较大群体性事件。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2. 重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围堵施工现场阻碍施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体上访事件;(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 较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围堵施工现场、阻碍施工等群体性事件;(2)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群体性事件。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