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综述(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综述(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背景情况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省委、省政府今年已把*市确定为农村土地产
2、权改革的试验区。所以全市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二、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原则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
3、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8、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
4、0号)9、四部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0号)13、*市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60号)14、*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一)完成全市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
5、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二) 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13年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包
6、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6月10日前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控制,完成控制网敷设。6月15日前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13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70%,2014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完成整个工作量的3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五、领导机构(一)市级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 2012 30号)文件。(二)县级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
7、负责本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国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二)乡、镇级领导机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六、工作队伍(一)落实队伍的方式。各县市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选择落实农村宅基地
8、地籍调查队伍:一是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委托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三是有能力的国土资源局可自行组织队伍开展地籍调查。采取何种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二)以招标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的,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各县市区在组织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招标的政策、法规及地方管理的规定。招标事项须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当地政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参加投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具有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
9、条件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资质审查合格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地籍调查项目的投标。(四)以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须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土地登记上岗培训考试。(五)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国土资源局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地籍调查任务;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土地登记上岗培训考试。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县市区须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10、七、工作经费(一)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1、市级财政承担市级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性工作经费,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各新城范围内,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西咸各新城管委会财政承担;各县市范围内的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经费来源可从土地有偿使用费支付。2、项目专项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检查,发现经费挪用,要追究领导责任,并限期追回。(二)经费标准根据国家测绘部和财政部颁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
11、建【2009】17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2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2元,由各级财政分2个年度支付。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每户收取 元。八、保障措施(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局与县市局、分局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层层落实责任。(二)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不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对于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可以在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支持。(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
12、、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层层召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宅基地权利登记、配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四)健全政策法规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分户标准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五)加强部门协助配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国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等部门要密
13、切配合、提供各方面支持。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对户口分户的标准及户人口数的确定工作提供支持。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公检法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有关违法问题。(六)技术措施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手段。一是推广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二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并为成果的更新打下坚实的基础。(七)队伍培训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班,全面提高队伍的政策与技术素质。承担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应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各县市区还要对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八)加强指导与成果验收市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地籍调查、成果建库、登记发证四个环节开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分阶段进行检查,上一阶段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