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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海市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分工方案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一、推动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1.联合企业型园区改造石化工业基地(铁山港石化基地):按现代石油化工循环产业链要求,加快铁山港石化基地建设,在提升油品质量的基础上,推进炼化一体化和循环化发展,以烯烃、芳烃为路径,实施“补链”项目和“延伸”项目,实现产业项目之间的纵向贯通和横向耦合。围绕聚酯、多元烯烃、炼油副产品增值加工、化工等领域,重点发展有机化工原料、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及制品,碳-(甲醇)化工下游产品及高分子材料,以及无机酸、碱、盐化工产品等。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北部湾办等2.综合型园区改造(北海出口加工区)综合型园区要“补链”招商,促进产业横向耦合。通过园区内能流、水流、物质流、废物流的重新集成,实现企业间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积极推行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北海出口加工区要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多领域、多层次地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大幅度提升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工信委,海城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北部湾办等3.“静脉”产业型园区改造(1)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加快对废旧机电、废五金电器、废电线
3、电缆、废铜、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的拆解、加工利用,逐步拓展对废塑料、废纸的综合加工,形成综合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2)再制造产业基地。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二、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1.特色优势产业主导型。重构以海洋渔业、蔗糖业为基础,交集拓展多种产业和产品的新型产业链群。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二、发展主
4、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2.冶金行业主导型。鼓励发展不锈钢成套机械、不锈钢配件等高附件值产品,打造专业不锈钢制品生产制造基地。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北部湾办等3.化工行业主导型。高标准建设以化学工业为核心的生态产业园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北部湾办等4.建材行业主导型。在大宗固体废物生产量、堆存量大的地区,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建材产品。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5.火电行业主导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火力发电企业为核心,发展高焓值蒸汽发电、低焓值
5、蒸汽供热的热电联产模式,拓展冷、热、电多元用户,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6.新能源汽车主导型。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三、加强政策引导1.产业政策。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以享受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北部湾办2.财政政策。 探索改革财政扶持生态产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生态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生态经济投资基金,政府以出资参股等方
6、式进行引导。支持设立服务生态产业园区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以较优惠的利率为园区内的中小微生态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金融办等三、加强政策引导3.用地政策。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引导重点工业项目向生态产业园区集聚。优先统筹安排生态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新型生态工业、新建生态产业园区项目,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按照分级
7、保障原则予以安排。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享受低丘缓坡、工业用地上山、未利用地开发等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园区内原划拨工业用地发展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以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北部湾办等4.价格和收费政策。 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分布式能源、垃圾、沼气等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与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态产业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制定支持生态产业园区直接购电的价格政策。制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和免收基本
8、电费等的电价政策,以及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生态产业园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实行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和财政补贴共同承担的政策。企业排污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或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浓度和总量均超标的排污费从重征收;企业排污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给予适当优惠。严格执行对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免征排污费的政策。市物价局、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5.投融资政策。鼓励依法设立政府性生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搭建涉及投资担保、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土地储备等专业化的融资平台,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多渠道拓展
9、园区、企业直接融资途径。经审核认定的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其所服务的园区中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当年获得贷款总额(单个企业当年贷款最高按500万元计算)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生态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等支持我市生态园区产业发展。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北海市银监分局、财政局四、创新发展机制1.建立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完善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园区产业清洁生产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
10、贴或奖励政策,鼓励园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2.完善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管理机制。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推动建立自治区层面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加强园区内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规排污行为,保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3.健全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等水资源管理的“红线”要求,严格水资源论证,在总量、效率、排污等满足区域要求和保证社会稳
11、定供水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和保障生态产业和项目取水,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4.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以及探索资源与环境权益交易等方式,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产业多元化投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5.建立园区管控机制。参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强化园区日常运行管理,建设园区信息化管控一体化平台,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等关键环节的精准管控,
12、提高生态产业园区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科技局、工信委五、强化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1.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制定北海市生态园区改造和建设规划,并按国家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建设项目引进应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跟踪环评的要求。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北海市生态园区改造和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园区生态园区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工信委2.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组建绿色技术联盟,健全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生态产业园区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服务公司。鼓励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或交易市场,实现废弃物回收。市科技局、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3.建立综合评价和考核制度。 在现有园区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园区生态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园区企业应配备企业、车间和重点设备三级计量器具,完善统计台账,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园区发展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作为各级政府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市统计局、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