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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商业用房招租招 租 文 件项目编号:JGXY-2017-040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商业用房招租招 标 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地 址: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日 期:2017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受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的委托,对中区丰庭1#架空层5号店面、公教便利店、主4#便利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租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联系地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楼群3号楼910办公室电话:0596-、传真:0596-邮编:联系人:蒋老师 程老师1. 说明及注意事项1.1. 本招租文件仅适用于本
2、次招租事宜中所述的招标项目。1.2. 本招租文件中的“招租人”系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投标人”系指向招租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中标人”系指通过评标获得中标的企业、个体经营者。1.3. 参加招租竞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3.1.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史或违规违法史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1.3.2. 具有较好的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所考虑从事的经营项目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并符合招租人经营项目的限制要求;1.3.3.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1.4.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17:30前以电汇方式向我
3、校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并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前将投标保证金的电汇凭证原件交我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以确认投标资格(现场复印,原件退还),未提交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取消投标资格。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户行:中行龙海支行帐号:4091 5837 0458注意:转款时,请在进帐单据中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1.5. 投标保证金返还:1.5.1.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抵作租金。1.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6.1.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参与串标者;1.6.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
4、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方缴交店面租赁保证金和首期半年的租金,或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者;1.6.3. 投标人出现其他严重违法和违规行为。2.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2.1. 投标文件的制作2.1.1.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三份为副本,必须在投标书封面上予以注明正本或副本;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租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2.1.3. 投标文件不得涂抹或改写;2.1.4. 投标文件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2.1.4.1. 投标报价(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报价);2.1.4.2.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有效资质证明、近三年经营项目、经营业绩
5、;2.1.4.3. 详细的经营方案(经营项目需通过招标人审批方可参与竞标);2.1.4.4. 详细的装修方案(投标人需注明按照招租人的要求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和灯光布置;装修方案须附图纸)。2.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进行签章(签字盖公章或手印),由投标人在开标时当场递交。3. 开标3.1. 开标时间和地点3.1.1.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3.1.2. 开标地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楼3号楼903室3.2. 开标流程3.2.1. 投标人现场出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3.2.2. 投标人提交经密封和签章的标书;3.2.3. 按报名的先后顺序投标人自行开
6、启标书,进行报价;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3.3.1.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租金底价者;3.3.2. 投标书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明确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3.3. 投标人相互串标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3.3.4. 投标人少于3个,招租人有权作流标处理或进行议标;3.3.5. 投标人标书所报经营方案是招标方禁止经营的项目;3.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4. 评标及确定中标人4.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组成的评标小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和评估比较,评标时主要对投标人的报价、资质实力、经营方案、装修方案、近三年的经营业绩、承包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
7、评议,得出以最高价为第一考虑要素的最优秀的投标人为中标者。4.2. 中标通知时间: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5. 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必须与招租人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需交纳店面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的租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租赁保证金),并缴纳半年的租金,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店面从交付之日起计租,先缴后用。6. 招租人权益6.1. 招租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不中标原因的义务,也不保证最高价可以中标。6.2.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6.3. 招租人不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等一切书面资料。6.4. 其他未尽
8、事宜,招租人保留最终解释权。第二章 招租项目介绍和具体实施办法7. 招租项目简介7.1. 本项目店面位于丰庭1#架空层、主4一层和公教1#一层,开标前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程老师查看现场。7.2. 本项目需中标人自行装修,招租人不再投入资金进行完善。8. 招租年限本项目招租年限为4年,租金前2年不变,后2年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期满后学校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回收或者重新招标。9. 经营范围限定9.1. 本次招标店面只限方便学生的日常生活的相关项目,报名时需提交经营项目,审批通过后方能参与投标。9.2. 禁止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油烟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生活以及学校正常教研秩序的
9、经营项目。10. 租赁期满(或中途停止租赁)的交接处理10.1. 中标人租赁期满,如果在经营期间能严格遵守合同、诚信守法,与学院配合良好,学生满意度较高,在招租人确定继续对外出租的前提下,如果需要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10.2. 租赁期满后,中标人所进行的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中标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招租人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10.3. 中标人必须在约定的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所租赁店面交回招租人,否则视为违约处理。10.4. 中标人租赁期满进行店面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
10、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中标人负责。11. 中标人在租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11.1. 权利:11.1.1.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11.1.2. 经学校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11.2. 义务:11.2.1. 依法经营,不影响住宅区师生正常休息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11.2.2. 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先缴后用;11.2.3. 店面的装修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店面招牌广告要统一规划,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并接受监督;11.2.4. 对
11、房屋、水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外环境和房屋内外立面不发生破坏和改变;11.2.5. 承租人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11.2.6. 自行解决有关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12. 招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2.1. 权利:12.1.1. 按时足额收取租金,按季度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12.1.2. 对中标人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书面告知、制止、提出限期改正,在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租赁;12.1.3. 对中标人的装修负责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12.1.4. 在合同
12、规定范围内核准中标人的经营项目,如中标人违规经营,经招租人书面通知不予整改的,招租人有权回收店面,终止租赁合同;12.1.5. 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12.1.6. 中标人拖欠水电费时,停止水电供应。12.2. 义务:12.2.1. 在中标人按时缴纳费用的前提下,协调水电的正常供应;12.2.2. 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对中标者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重视。12.2.3. 可开具相关发票,其所需税费由中标方另行负责。13. 违约责任13.1.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的,招租人按照每天0.1%(当期应交租金)收取违约滞纳金,直到交清为止。超过三个月未交清
13、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租赁,并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应交租金和滞纳金;13.2. 中标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停止租赁,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中标人所进行的所有装修招租人不予折价补偿,招租人不退还中标人已缴租金;13.3. 中标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视作违约处理,招租人将收回所租赁房屋,不退还中标人租赁保证金和已缴租金;13.4. 中标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对外装饰和外环境进行改变或破坏的,视作违约处理,必须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中标人不予按时恢复的,由招租人安排恢复,其费用由招租人负责;13.5.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缴纳水电费,逾
14、期15天未交清的,从应付之日起满15天的第二天起,招租人实施停水停电;13.6. 招租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招租人按实际天数退还中标人已缴交但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同时按照承租期平均分摊的装修费用标准补偿中标人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装修费用。14. 有关费用的处理 14.1. 中标人在装修期间和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有关的管理费和有偿服务费等,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4.2. 经营期间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4.3. 内部设施完备和装修费用概由中标人负责。15. 本招标文
15、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店面评标计分标准(满分100分):一、 租金报价分(满分90分)租金报价评分标准按K值法评分。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BF),按如下公式计算:BF=90注:1.Ai为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2基准价=,N为符合招标条件的公司数目,当10N5时,随机去掉1-2个最低报价(由监标人抽取),当N10时,随机去掉1-3个最低报价(由监标人抽取);K值在开标时由监标人从(1.05、1.075、1.1、1.125、1.15)几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产生; 3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0.5;当
16、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1;4.计算BF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5.由此算出各个投标人的租金报价得分(BF)。二、 投标人方案、管理能力及资质得分(满分10分)1. 经营和装修方案(满分3分):A 经营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0.5分)B 机构、部门、人员队伍组织、设施、增加配置设备;(1分)C 运营工作机制、联络机制、质量、财务管理机制;(0.5分)D 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目标及措施;(0.5分)E 日常经营管理的对策及措施。(0.5分)2. 经营管理能力(满分1分):A 人员配置及相关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0.5分)B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危机处理方案。(0.5分)3. 资质及信誉(满分6分)A. 投标人综合实力、商业信誉;(1分)B. 投标人获奖、社会评价、银行资信证明等;(1分)C. 投标人现有经营超市的年限;(每经营1年得0.5分,满分1分)D. 投标人有校园内(大专院校)经营经验且考核合格;(需提供合同,考核评价等相关证明。每1个院校得1分,满分3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