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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宁城职院2012022号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二条 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奖种类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先进班集体。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得到同学好评。2、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学分),下同)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4、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并能起组织和带头作用。5、所在寝室全年检查情况平均得分占所在系前 50%。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2、4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3、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4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 无补考科目。3、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心社会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
4、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4、综合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本学年所在寝室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并全年检查情况平均得分占所在系前 50%。第七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各学年平均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2、曾至少有两个学年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3、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必须是“优”。4、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院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
5、”评选条件1、班级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学院的稳定。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早锻炼活动。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气氛浓厚,班级课堂纪律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率高或一年来有较大幅度提高。班级同学在考试中没有舞弊行为。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为本专业或本年级最高。3、自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无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4、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师长,文明礼貌。5、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
6、上的文化活动。6、积极参加学院各级比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获各类比赛团体奖较多。7、班委组织健全,团结合作,工作创新、扎实、有特色。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8、班级有完善的工作日志、考勤表等记录材料。9、班级文明寝室数须占全班寝室数的1/2以上,且没有不合格寝室。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九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1、学生个人申报或小组推荐。2、班级进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投票,班委、辅导员(班主任)做出鉴定。3、系(办学点)党总支或评
7、选工作组初审,公示5天。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相关校区张榜公示7天。5、学院领导审批。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1、班级提出申请。2、班委会在认真总结一学年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材料。3、系(办学点)党总支或评选工作组初审,公示5天。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相关校区张榜公示7天。5、学院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办学点)党总支(党组织)成立评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各项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3名同学等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意见,把好质量关,保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
8、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二条 各系(办学点)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20%,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占2%,三好学生占15%,优秀学生干部占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5%分班计算。“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按班级总数的1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可空缺。第十三条 各系(办学点)报送材料时,需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审批时查到不实信息,将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十四条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评选名单在院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中产生,具体办法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省、市级三好学生、三创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四章 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均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的审批材料须装入学生档案,并可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奖学金第十六条 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的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奖状或奖牌。第十七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可按相关规定加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