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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62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
2、原则 1、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户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扶贫攻坚和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突出“五个倾斜”即向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扶贫攻坚重
3、点村、一类古村(堡)村、国省道沿线村和南部深山革命老区倾斜。按照省市2016年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我县今年计划改造5000户,分两期进行。第一期3400户(见附件2),第二期待省市下达任务后再进行分配。 第一期工程于5月初全部启动,9月底前必须完工,10月中旬通过县级验收。 二、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 四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
4、村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填报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其他农村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国家新规定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23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户。 五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省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20%安排,省以下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对危房改造户适当给予补助。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
5、的分类补助标准。对建筑节能示范户可适当增加。 六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修缮加固,必须在保证房屋墙体,屋面没有危险的前提下,做到室内干净整洁。 七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异地新建的鼓励农户购置本村闲置房屋);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工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者建筑工匠实施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
6、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居住在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中的五保户、孤寡户由乡镇政府、村委会集中连建、统一安置。集中连建尽可能由自然村向行政村、行政村向中心村集中。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八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
7、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我县2016年11月17日开展的关于进一步对农村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
8、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各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逐户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网上数据录入,将农户的前期资料及改造前房屋相片录入,并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
9、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及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中,组织经培训的住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人员各1人,组成复核小组,结合各乡镇网上数据录入情况,对存在质疑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 各乡(镇)政府根据县下达的改造任务,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
10、最危险者优先改造和村镇间适度平衡的原则确定今年的改造户,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村。同时,制定出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县住建局。 5、上级备案。乡(镇)政府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分别报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九危房改造实施 1、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权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可由县住建局提供)。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 (5)古村堡中危房改造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蔚县古村(堡)落保护办法的要
11、求。按照蔚县古村(堡)落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后组织修缮。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2、工程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会同县住建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的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
12、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要做到外墙保温,屋面、地面保温和节能门窗。 (5)档案资料齐备,并全部网上录入。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3、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存档资料应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规定的40项信息资料,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以及改造过程中
13、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存档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住建局备案。 4、产权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四、工作措施 十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2、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单独设立资金账户,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14、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资金拨付。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最终确定后,且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开工时间后,由乡镇政府按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资金。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各农户。实行统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对符合资金拨付要求的,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的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拨付。 十一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补助对象确定、工程施工到资金使用等环节,必须全
15、程接受群众监督,统建工程竣工后,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发现申请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投诉或举报公开电话(),并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 十二及时报告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5日前,各乡(镇)将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
16、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对蔚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见附件1)。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确保改造工程按时完成。各乡(镇)也应成立和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并将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强化工作督导 建立分包督查制度,10月底前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完不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低其下年度目标任务及补贴数量。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