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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xx年新版公司章程模板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 公司名称:二、 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第四
2、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时间。股东 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 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时间 年 月 日。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 股东的权利: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 有参
3、与修改章程的权利。二、 股东的义务: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 遵守公司章程。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4、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 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 修改
5、公司章程。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开 1 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7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8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三、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7、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五、 公司设监事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8、。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任期 年。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议。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1 资表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二、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三、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9、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 经营期限届满;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公司因
10、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三、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清缴所欠税款;5 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第十四条:本章
11、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股东签名(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第二篇: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3600字 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宗 旨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股东充分酝酿,并根据公司法,制定本章程,公司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为宗旨,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山东
12、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南乐埠工业园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组装、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建材、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自然人股东李占潍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股东秦瑞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股东出资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全部到位。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
13、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1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时,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时应当购买该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
14、册。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15、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 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之一、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
16、任何决议,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决定经理的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
17、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18、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19、,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4(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六)其他职权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
20、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时,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21、本的25%。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5(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公司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双方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年 月 日6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