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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莆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精品文档.莆田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网上投标范本)招 标 编 号: 经纬闽招【2012】市021号 项 目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长丰村西漳桥危桥改造工程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2年6月适用于30-8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文件 (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 开标、定标(五) 合同签订和备案 (六) 标后管理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地址: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79960602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荔城区商务大楼三楼联系人:小肖电话:137996106563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长丰村西漳桥危桥改造工程4建设地点拱辰街道长丰村 5建设规模橋孔為3-13米鋼筋混凝土空心板橋,全橋長45.04米米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资金来源上
3、级拨款8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并结合工程量清单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10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1投标人对象及资质等级要求1、交通工程单项工程预算价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参与抽取的对象为在莆田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企业;2、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_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必须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的企业。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
4、以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公路类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并同时取得公路或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B证。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17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7月9日15时30分18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踏勘项目现场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2012年7月4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
5、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 于2012年7月6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0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21工程预算价和发包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2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851838元工程发包价:1666654元时间:2012年 月 日17:00前2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24投标保证金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6、及以上,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18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30000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
7、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25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6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8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29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
8、7号楼 ) 30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3层收标区时间:2012 年7月9日15时30分31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招标文件第17条款32评标方法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33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按莆建管201175号文规定执行。3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备 注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 )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二、投标人须知(一) 招标文
9、件1 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3 招标人应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至截标时间不少于7日。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3日内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
10、标人应认真答复,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3.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应于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含答疑、项目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3.4 市发展服务中心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开辟专栏,及时、准确公布前款有关信
11、息,且至少保留至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4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4.1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县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4.2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差错、漏项的,应当在规定之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后,若误差不超过1000元,可不调整工程量;若误差超过1000元,应进行修正,并在截标
12、前3日公布。5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5.1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编制办法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送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2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 10 %。5.3审核后工程预算价、发包价与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同时发布。6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6.1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6.1.1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6.1.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公路工程机械
13、台班费用定额。6.1.3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 号)6.1.4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60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6.1.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2年3月份) 6.2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6.3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等,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6.3.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
14、,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6.3.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6.3.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6.3.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6.3.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6.3.6安全生产费用按造价的1%计取。6.4 本工程税率按 3.413 计取。6.5工程量清单的核对6.6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
15、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7 主要材料、设备7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主要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预算单价(元)要求1钢筋吨三钢、首钢、鞍钢2水泥吨大田广平“岩城”
16、、安徽 “海螺”、福建“建福”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最低要求8 投标工期及质量8.1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18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1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8.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9.2根
17、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0】1号文规定钢材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合同签订当期钢材价格与施工期钢材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在10%以上的,在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可控、可以操作的前提下,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施工合同价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指总额,按合同价风险费率计算,下同)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
18、,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指总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承发包双方监理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签证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函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0.4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10.5投标人财务状况表10.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10.7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目录(相关证件、原件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
19、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12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 元整(¥ 30000元);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历天。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998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85880012396预缴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
20、交投标保证金(莆招投标办20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预交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招投标 办201013号)、关于预交投标保证金公布方式的通知(莆招投标 办201018号)、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账户单位名称的通知(莆 招投标办201021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12.1.1 允许临时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临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
21、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把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12.1.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次日退还至其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2.1.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截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22、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条款要求。13.2采用网上投标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13.3 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通过本单位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企业信息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23、证书、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1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
24、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须随身携带已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用于开标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未随身携带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15.2 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完整。外包装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在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5.3 投标截止后送达的电子版投
25、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四) 开标和定标16 开标16.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16.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6.3 前款(除参与公路养护项目投标的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外)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已经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17 开标程序17.1 招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1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或
26、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文件。17.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对近三年内曾被莆田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17.4 投标人多于15家的,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5家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程序。17.5 招
27、标人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及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若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投标承诺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承诺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4、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
28、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7、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未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未体现与信息库链接的。17.6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规则。17.61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17.6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17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
29、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18 若经过开标核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19 定标19.1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即时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公示期间未出现投诉的,中标通知书应在公示期满后发出。工程流标的,需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30、(五)合同签订和备案20 合同签订 2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0.2 中标人如不按19.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3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0.4 履约担保20.4.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
31、人的指定帐户。20.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20.4.3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0.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0.5工程合同价控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1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3非中标人
32、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在工程量
33、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中标
34、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
35、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20.6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行政监督部门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行政监督部门应在银行设立质
36、保金专户。质保金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纳,由施工单位的基本帐户汇到质保金帐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受托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单”。按规定预交质保金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质保金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驻莆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质保金;县(区,管委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除市级监督部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质保金。21 合同备案
37、21.1 招标人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15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1.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1)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六)标后管理22 工程款支付22.1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
38、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22.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5%,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
39、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22.3建设单位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22.4 承包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交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交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
40、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22.5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2.6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23合同管理23.1 招标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1)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投标
41、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2)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24标后管理24.1 工程发包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本条第2项规定送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招标人应将经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理由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24.2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42、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24.3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24.4 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规定第36.1.6条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24.5 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栏
43、”。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24.6 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1) 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镇街的工程建设项目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
44、-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镇街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 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4) 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5) 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
45、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再由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报区挂钩项目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区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合同造价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变更估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照三类工程变更管理,10万元以下按照五类工程变更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24.7 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的牵头受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后,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其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审批时限内。行政监督部门应视设计变更的技术复杂和工程量增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