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万胜坝水利工程渠系配套三级电站10kv全绝缘管母线采购及安装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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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石柱县万胜坝水利工程渠系配套三级电站10kv全绝缘管母线采购及安装工.精品文档.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外口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制造及采购工程(第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YZB2016-204X)招 标 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第1章 招标公告1第2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34投标15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8第3章 评标办法(综

2、合评估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2附件:24第4章合同条款25第5章工程量清单43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51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2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76第1章 招标公告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外口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制造及采购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16-204X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2】60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2】2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投资、区县和项目法人自筹,项

3、目法人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口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制造及采购工程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东方红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3.2km2。水库正常蓄水位973.00m,相应库容812万m3;设计洪水位(P=2%)975.70m,相应库容995万m3;校核洪水位(P=0.2%)976.61m,相应库容1062万m3;死水位956.00m,相应库容127万m3,调节库容685万m3。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卧

4、轴单喷嘴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交货、安装,以及设备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等。工程投资约200万元。具体范围如下:(1) 2台卧轴单喷嘴冲击式水轮机。包括水轮机本体及油、水、气管路相关附件、过速保护装置、控制元件及管路、监测设备、盘柜、自动化元件及测温制动柜、水轮机安装器具、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2)2台水轮机进水主阀装置。包括旁通阀、伸缩节,并配套阀前法兰及相应的紧固件和密封件。(3)2台卧轴单喷嘴冲击式水轮机专用微机调速器;(4)2台400kw卧式水轮发电机、包括发电机本体、测速装置、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制动装置、锁

5、锭装置、辅助控制元件、监测仪表、自动化元件、端子箱、中性点电流互感器、机端电流互感器以及上述设备供货范围内所规定的预埋、管道、阀门、电缆和配件等、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5)2台400kw发电机无刷微机励磁系统。(6)每台机组配套自动化元件。(7)电站起重设备,包括电动单梁桥机本体、轨道、车档、安全滑触线及其安装附件等。(8)电站油水气辅助机械设备及连接管路阀门,包括技术供水水泵、滤油机、移动空压机等。(9)电站暖通设备,主要包括值班室柜式空调机及轴流风机等。(10)电站消防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栓及灭火器等。(11)供货范围设备之间连接管路及阀门。(12)供货范围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及实验。2

6、.3计划工期为:10 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招标范围的水轮机或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的内容,近10年具有水轮机或发电机设计制造的经验和业绩。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

7、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4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6年11月

8、22日14: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9日10:00(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发布。7其它注意事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还未在“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网上注册的,请登陆“重庆市水利水务

9、网诚信专栏()”网站首页在“用户登陆”进行注册,注册咨询电话:023-88956365。此条内容不作为限制投标的条件。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101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市水利大厦9楼邮编:409100邮编:401147联 系 人:岑先生联 系 人:刘道红 电话:023-73319899电话:023-89079045传真:023-73319899传真:023-89079332 网 址:Http:/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重庆蜜红水利水电

10、开发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外口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制造及采购工程(第二次)1.1.5交货地点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或业主指定地点。1.1.6现场管理机构重庆蜜红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1.7设计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1.1.8监理人重庆笃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到位1.3.1招标范围见“第1章 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第1章 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招标范围的水轮机或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的内容。(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营业执照副本、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财务要求:近1年(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将近1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业绩要求:近10年(200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轮机或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的业绩。(将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通过GB/T19001或ISO 9001认证或类似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规定(试行)(渝检会2016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应至少包含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若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

13、其投标应被否决。(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原件)。注: 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上述材料中注明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有关原件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开标会现场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2.1投标人提出问

14、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00分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11月24日17时00分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24日17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3、交纳截止时间:在投标递交截止3小时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编码: 5000002016

15、111802109004 项目名称: 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外口坝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电站辅助设备制造及采购工程(第二次)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0301010120010015093679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679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16、50001004141059866666-679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4)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9558853100000267983 注:投标人从上述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任选其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即可(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须递交至该标段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进账回单(原件备查)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5装订要求1、分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

17、别为:第一卷 经济标(l)投标函;(2)法人代表授权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第二卷 技术标(明标)(l)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2)技术偏差表;(3)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4)买方人员技术培训;(5)技术服务;(6)设计制造标准;(7)投标产品元器件零部件配置表(8)投标人制造设备表(9)投标人检测设备表(l0)制造检测技术及工艺描述(l1)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l2)投标人售后服务措施及优惠内容、应急响应时间(l3)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及专业经历情况(l4)工作进度计划;(l5)投标设备汇总表;(l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第三卷 商务标(1)投标承诺

18、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业绩合同复印件;(4)最近1年财务报告复印件;(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商务偏差表;(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2、编写装订要求(1)经济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8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8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8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

19、“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16年12月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

20、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开标安排。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1份“投标文件递交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末页附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2月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开标安排。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

21、.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现金”形式递交的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转出,“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本条最高不得超过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 提交 不提交10.2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U盘)1份, 格式:word或Excel。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经济部分袋中。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10.4最高限价(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据,总价最高限价为15944

22、74.44元(含安全生产费)。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限价详见第5章工程量清单第3.4条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表。(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各项报价。除总报价外,其他项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其最终合同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其他项目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价格按相应最高限价下浮 10 %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即为最终合同价)。10.5中标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

23、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的内容将包括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内容。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涉嫌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形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10.6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4、(023-89079025)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10.7本工程承包方式单价承包。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为贰万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9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人支付部分)。具体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0.10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

25、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手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10.1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26、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12其他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备注:本须知前附表与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27、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

28、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3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1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投标的情况。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31、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

32、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货合同的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要设备、供货合同的非主要部分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非主要设备、供货合同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内容的标准和规模相

33、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数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34、、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 专栏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3招标文件

35、的修改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 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36、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还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37、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备选投标方案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

39、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材料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40、准。3.7.5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因投标人装订松散引起的资料缺失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除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外,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

41、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2、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3、(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随机开启;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

44、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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