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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精品文档. 发布2010-12-01实施2010-11-01发布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4 职责2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36 报告和记录77 检查与考核7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出施工脚手架检验审批单9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外出施工工作人员状况一览表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外出施工携带机械或工器具一览表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施工安全责任状12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
2、,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在发电生产、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安全管理模式,并达到有效的实施,从而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使外出检修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由被动的预防,变成主动的预防,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督,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编制。本标准代替Q/108-204.132008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 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
3、本标准起草单位: 安全监察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代替Q/108-204.132008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针对检修公司员工在外出检修及维护过程中,人身及设备不安全因素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各项检修生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而制定。本标准适用于与 检修公司外出施工过程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L408
4、-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电生20071213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Q/108-201.01.05 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规定Q/108-214.00.01 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Q/108-214.00.02 生产安全工作规定Q/108-214.00.04 生产安全监督规定Q/108-214.01.0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Q/108-214.03.01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Q/108-214.04.0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
5、语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四级控制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车间(含各部门)不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证指厂家持有的经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许可的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以及厂家检验产品的合格证。三级安全网由厂级安监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3.2 缩略语安监部安全监察部生技部生产技术部4 职责4.1 安监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对具体落实情况进
6、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对发现的违章和不安全现象进行分析,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达到闭环管理。4.2 生技部负责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监督,配合安监部对本标准在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4.3 各部门/单位4.3.1 主管领导、安全员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规定,并对本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相关人员负责本规定的具体执行。4.3.2 外出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本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3.3 外出施工的各级相关人员负责本规定的具体执行。4.3.4 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
7、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作及作业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3.5 施工人员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的意见应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涉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并逐级汇报上级部门,同时向发包单位报告。4.3.6 承包工程的领队应编制好作业队伍的三级安全网络,明确网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认真抓好赴外期间人员的人身安全。4.3.7 项目经理(负责人)或专业的领队,应要求发包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8、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辨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4.3.8 施工所配置的安全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向发包单位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并有权拒绝从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4.3.9 外出施工队伍的项目经理/专业主管应根据施工特点,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相关事故通报等。根据施工安全情况和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应随时组织安全分析会议,查找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并监督执行。4.3.10 开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所携带的施工机
9、械、工器具、试验用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4.3.11 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禁违章,掌握施工进度,提出安全、质量要求。对现场安全设施损毁以及施工人员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停止工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5.1 外出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要求5.1.1 检修公司及各分公司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根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的形式和内容,编制安全合同,经项
10、目负责人和甲方代表审批后执行,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及各相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5.1.2 所有参加外出施工的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反事故措施,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的各项现场规章制度。5.1.3 对外承揽发电生产、检修维护及修理改造等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必须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特殊项目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具备国家、相关行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工作。5.1.4 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中规定,作好由承包单位承担的有关安全设
11、施、劳动保护等事宜。用足、用好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1.5 各施工项目/专业,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参加施工的人数,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达到30人的项目,应设立专职安全员,施工小组要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人员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应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按Q/108-214.00.04生产安全监督规定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5.1.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
12、生产工作。 5.1.7 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经过厂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作及作业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5.1.8 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的意见应及时落实。发生人身事故或涉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并逐级汇报上级部门,同时向发包单位报告。5.1.9 原则上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在征得发包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分
13、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5.1.10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如人身、火灾、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工作或工程项目,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和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发包单位审核(备案),并认真执行。 5.1.11 外出施工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14、”。应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施工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措施,实施检查与改进、绩效考核等工作步骤。对各专业或施工组进行安全目标、指标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提出具体控制措施和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控制措施层层落实。5.1.12 各检修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检修项目,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掌握设备构造,了解设备特性。保证在施工中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得到可靠落实。5.1.13 安监部及项目责任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对发现的违章和不安全现象进行分析,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
15、理,达到闭环管理。5.1.14 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外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或专业的领队是所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专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参加外出施工的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和执行厂部制定的Q/108-204.01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承包工程的领队应编制好作业队伍的三级安全网络,明确网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认真抓好赴外期间人员的人身安全。5.2 外出施工安全管理一般规定5.2.1 对各施工项目/专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在施工项目确定后,检修公司应与各施工项目/专业负责人及个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确定安全目标
16、、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抵押金,根据执行完成各项责任情况进行考核。5.2.2 项目经理(负责人)或专业的领队,应要求发包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辨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5.2.3 施工所配置的安全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向发包单位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并有权拒绝从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5.2.4 各施工项目/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应结合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以及甲方的要求
17、,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和Q/108-214.01.01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进行检修作业。办理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在厂内经考试合格后,安监部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有资格人员担任。同时必须经发包单位设备维护部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或有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的同意批示。5.2.5 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的要求,佩带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5.2.6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5.2.7 各检修分公司所有外出施工
18、的人员,都应进行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对外施工队伍工作,外出施工期间应结合作业特点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5.2.8 外出施工队伍的项目经理/专业主管应根据施工特点,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相关事故通报等。根据施工安全情况和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应随时组织安全分析会议,查找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并监督执行。5.2.9 外出施工队伍应坚持班前会、班后会制度,与在厂内一样班前会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具体并有可操作性。班后会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讲
19、评安全情况,要认真,具体到某人某事,应设立会议记录。5.2.10 外出施工队伍应坚持按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开展班组(施工组)安全活动的学习,总结一周以来班组所管辖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情况,对照学习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定期进行事故专题分析,分析讨论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在施工中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工作前是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确保下周班组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班组(施工组)安全活动的学习应有记录。5.2.11 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
20、,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外出施工时应携带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不准操作特种设备。5.2.12 各外出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当地找用临时工,必须招用时应依法与临时用工所在的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得与临时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直接劳动关系或直接发放工资等事宜。5.2.13 临时用工在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等管理上,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管理、同等要求和考核。临时用工必须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不得有职业禁忌症。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要物品必须合格、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2.14 临时工
21、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临时工不得从事关键技术岗位和单独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临时工所在专业、班组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5.3 外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5.3.1 现场施工中,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等有关安全规定,以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对施工所需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可靠的落实。5.3.2 结合工作任务,应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井、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毒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
22、行业和集团公司标准和要求。5.3.3 根据不同工作、作业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工作、作业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4 工作现场的办公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工作现场设置宿舍,员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5 在施工现场如有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有害因素,应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根据规定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3.6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在现场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工作时,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甲方施工现场动火要求,执行动火制度,配备消防
23、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了解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逃生标志的设置。 5.3.7 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正确的使用。 5.3.8 厂内携带或者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都应当具有“三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5.3.9 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禁违章,掌握施工进度,提出安全、质量要求。对现场安全设施损毁以及施工人员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
24、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停止工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5.3.10 在施工现场,对各项开工程序以及作业场所存在的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重要危险因素的预控措施要求逐项落实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等开工手续。5.3.11 对施工现场固定起重设备或移动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使用时,必须按Q/108-214.04.0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试验,了解设备特性,吨位载荷,正确使用。大型的起重作业应有方案,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预控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5.3.12 作业现场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梯子、移动梯台、防尘(毒)以及绝缘
25、用具,按Q/108-214.03.01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开工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所携带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试验用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5.3.13 作业现场使用的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器具,严格按厂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和使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为防止由其引起的触电事故的发生,应装设防护等级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5.3.14 施工现场需搭设脚手架时,应按厂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对脚手杆、跳板、及卡扣完好情况进行检
26、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脚手架绑扎完毕使用前,必须填写外出施工脚手架检验审批单(见附录A),经施工工作组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脚手架能否满足作业人员工作中具体要求和上下、出入的安全,审查检验合格后,填写审批单,方可使用。5.3.15 施工现场需使用临时电源,应按发包单位规定,办理用电手续,要求发包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用电设备包括使用设备的容量,临时电源的接引等,同时必须定期对临时用电气设备、临时电源电缆接头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缺陷,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对由于违章用电或超负荷用电造成的停电事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5.3.16
27、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厂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对电焊机进行安全管理,焊接工具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5.3.17 施工现场应加强气瓶的使用管理,无检验合格标识或超过有效检验期的禁止使用,并应严格按厂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使用氧气和乙炔气瓶。5.3.18 在施工现场进行井下、管道和容器(包括锅炉内部)内施工,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危险点分析,按厂Q/108-214.00.02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实验,做好安全措施和发生中毒、窒息的应急抢救预案
28、。5.3.19 在施工现场进行X射线等放射线工作时,放射线装置保管场所应设置危险标志,应设有效的报警仪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5.3.20 射线探伤之前,以射线通知单等形式通知现场人员按规定时间撤离工作场所,并设置围栏,划出工作区域、设置危险标志,并设有专人监视。5.3.21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是接受放射防护知识操作技能和法制教育,并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操作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剂量报警器。有效地进行自我防护。6 报告和记录表1 报告和记录附录名称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传递去向
29、A外出施工脚手架检验审批单随工作时间检修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B外出施工人员状况一览表一年检修单位检修单位C外出施工携带施工机械,工器具一览表一年检修单位生技部D施工安全责任状随施工工期检修公司项目/专业负责人及个人检修公司经理7 检查与考核7.1 检查方法:按本标准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2 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7.2.1 承包工程作业时,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作业中发现不安全现象,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安全监督部门、领队(或负责人),对所在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7.2.2 安监部、生技部、检修公司负责按本规定对各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
30、查、监督和考核。7.2.3 安监部在每次外出施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的素质状况进行检查、审核,并在“外出施工人员状况一览表”(见附录B)上签字。对发现的不符合应提出并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且坚持执行的单位,给予100300元的处罚。7.2.4 生技部在每次外出施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所携带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审核,并在“外出施工携带施工机械,工器具一览表”(见附录C)上签字。对发现的不符合应提出并限期整改,与期不能整改且坚持执行的单位,给予100300元的处罚。7.2.5 检修公司及各分公司的领队、安全监督人员,对在施工现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2.6 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
31、害事故,根据伤害性质,依照厂按Q/108-201.01.05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规定由安监部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株连领队、安全员及检修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7.2.7 每次外出施工队伍组建后,检修公司应与各项目/专业负责人及个人,签定施工安全责任状(见附录D),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缴纳安全抵押金,所有参加人员每人200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队伍中全部完成了安全责任目标的人员,检修公司按每人500元的额度返还。对于没有全部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人员剩余的抵押金如数返还,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轻伤则扣除所有参加人员缴纳的安全抵押金。7.2.8 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
32、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7.3 考核部门:安监部、生技部、检修公司。7.4 考核时间:施工过程中及每月25日前。附录A (规范性附录)外出施工脚手架检验审批单Q/108-214.00.05.012010 编号: 工作内容: 搭设部位: 使用单位: 搭设单位: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工作组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意见: 领队或安全员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 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填写“脚手架检验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工作负责人检验合格签字后,送交领队或安全员审核签字,统一编号记录。2 审批合格后的脚手架检验审批单,分别由领队或安全员、使用工作
33、班组在使用期限内保存。附录B (规范性附录)外出施工工作人员状况一览表Q/108-214.00.05.022010 编号:序号姓 名性别身体状况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工种/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号备 注填表人: 审核人: 安监部:附录C (规范性附录)外出施工携带机械或工器具一览表Q/108-214.00.05.032010 编号:序号机械或工器具名称编号数量班组检查结果车间检查结果使用专责人备 注班组检查人: 车间检查人: 生技部: 安监部:附录D (规范性附录)施工安全责任状 检修公司施 工 安 全 责 任 状为认真贯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
34、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落实我厂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外出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做到分级有效控制,实现外出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特立此状:一、安全责任目标、指标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件;3、不发生我方责任施工现场及驻地火灾事故;4、不发生施工现场价值5000元以上工器具丢失;5、不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治安事件;6、不发生由于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受到发包方考核事件。二、保证措施1、检修公司应为各专业(项目)队伍提供施工所必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保障。2、检修公司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配备劳
35、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检修公司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如人身、火灾、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工作或工程项目,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4、各专业(项目)队伍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检修公司外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以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对施工所需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可靠的落实,坚持安全文明施工。5、项目经理(负责人)或专业的领队,施工前应要求发包单位进行全面的安
36、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6、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特点,对施工设备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辨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消除和减少危险因素,确保施工安全。三、奖惩1、所有参加人员每人缴纳200元安全抵押金,根据完成责任目标、指标情况进行考核。2、对于全部完成责任目标、指标的人员,在施工结束后在全部返还抵押金的基础上每人奖励300元。对于不能全部完成的,在施工结束后返还扣除抵押金的剩余部分。3、施工队伍若有一人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整个施工队伍的全部抵押金。检修公司经理:(签字) 专业(项目负责人)个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