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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精品文档.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文本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1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2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3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3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3第三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4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4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4第二节第一产业发展引导4第三节第二产业发展引导5第四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5第五节园区基地发展引导5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6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6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6第三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7第
2、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8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9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11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11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11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12第四节环卫工程规划12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13第十章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13第一节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13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4第三节防洪排涝规划14第四节消防规划14第五节人防规划15第六节抗震防灾规划15第十一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15第一节区域协调15第二节空间管制16第十二章市域重点区域发展引导17第一节沿黄经济带发展指引17第二节口岸发展指引17第十三章行动计划18第十四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19附 表20第一章
3、 总则第1条 规划修编背景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在协调与指导巴彦淖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西部大开发步入新的阶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以呼包鄂为中心的蒙西经济区加速形成,给巴彦淖尔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新的机遇。同时,巴彦淖尔步入加速发展阶段,临策铁路、B型保税物流园区、机场、口岸等重大设施建设改善了巴彦淖尔发展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巴彦淖尔市在西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
4、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第2条 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 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3)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4) 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5) 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
5、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第3条 规划原则(1) 统筹兼顾: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2) 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3) 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4) 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第4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 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6) 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7)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
6、镇体系规划(20042020)(8)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9) 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0) 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1) 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12)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第5条 规划范围巴彦淖尔市行政区所辖范围,含1区(临河区)、4旗(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县(五原县、磴口县),面积6.4万km。第6条 规划期限(1) 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2) 其中:近期为2010201
7、5年,中期为20162020,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第7条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 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1) 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8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4。(2) 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9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3) 203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1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第9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1)
8、 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2) 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3) 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4) 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
9、系。(5) 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实现均等化。第10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1) 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战略。合理处理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作为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推动力,走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道路。布局上,以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承载区,通过园区建设带动城镇发展;引导产业向沿黄沿线集聚。(2) 成本约束下的和谐城镇化战略。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的成本约束,坚持走城镇化发展量、质(促进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向利用新兴要素转变、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由城
10、乡二元向统筹转变)相协调的有序城镇化道路。(3) 合理引导下的有序城镇化战略。优化市域城镇结构,加快牧区人口向河套平原转移;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区、旗县驻地、重点城镇、重点园区转移。通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型经济,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第11条 农牧区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示范”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建设。(1) 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高农区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牧民收入;(2) 改变原
11、有乡村牧区发展模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盘整村庄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3) 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村庄特色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4) 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应实现撤并,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 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第三章 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第一节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第12条 市域城镇等级划分将巴彦淖尔市城镇划分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镇、旗
12、县中心城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进行分类引导。第13条 中心城市由中心城区和陕坝镇组成,重点加强同城化发展。(1) 中心城区: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2) 陕坝镇:中心城市的重要功能组团、北方特色宜居城市,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物流、旅游等产业。第14条 次中心城镇乌拉山镇:巴彦淖尔市对接呼包鄂发展的门户枢纽、市域东部中心城镇,重点发展电力、装备制造、新型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第15条 旗县中心城镇(1) 隆兴昌镇: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的后方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
13、、旅游等产业。(2) 巴彦高勒镇:巴彦淖尔市对接小三角发展的门户枢纽,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电力、旅游等产业。(3) 海流图镇:甘其毛都口岸的后方服务基地,以发展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为主的草原生态宜居城镇。(4) 巴音宝力格镇:青科乐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型产业。第16条 重点镇将巴彦淖尔市的重点镇划分为商贸物流型、工矿发展型、农业服务型、旅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等五种职能类型,具体职能引导见附表1。(1) 商贸物流型:新华镇、狼山镇、白彦花镇。(2) 工矿发展型:巴彦套海镇、三道桥镇、大佘太镇、先锋镇、呼和温都尔。(3) 农业
14、服务型:塔尔湖镇、乌加河镇、二道桥镇。(4) 旅游服务型:沙金套海苏木、潮格温都尔镇、小佘太镇。(5) 口岸服务型:甘其毛都口岸城镇。第二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第17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三区、四线第18条 三区:有序组织、整合发展(1) 沿黄经济带:巴彦淖尔市阴山以南的河套平原地区,打造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综合经济区,引导全市人口和产业向沿黄河沿重要交通线集聚。(2) 阴山资源开发区: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生态开发为主,加强生态保育。(3) 乌拉特草原保育区:加强草原生态恢复和保育,鼓励发展新能源等产业。第19条 四线:打造“井”字型开放发展格局(1)
15、沿黄河沿包兰线发展轴: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乌拉特前旗和磴口为两翼,向东积极对接呼包鄂、环渤海,向西积极对接小三角、阿拉善、新疆等,构筑产业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综合发展轴带。(2) 临甘及临巴发展轴:积极推进中蒙国际合作,打造以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为主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发展带。(3) 阴山山前发展轴:以青科乐工业园区和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等产业基地为主,以巴音宝力格和隆兴昌等为生产生活配套基地,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园区和城镇集聚,打造以矿产资源加工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和城镇集聚带。第三节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第20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市域城镇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分成五个等
16、级:(1) 大于50万的城市:中心城市(其中,中心城区80万人、陕坝组团16万人)(2) 1050万的城镇:乌拉山镇(16万人)、隆兴昌镇(10万人)。(3) 510万的城镇:巴彦高勒镇(8万人)、海流图镇(6万人)、巴音宝力格(5万人)。(4) 1-5万的城镇:呼和温都尔镇、先锋镇、狼山镇、新华镇、甘其毛都口岸城镇。(5) 小于1万的城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小佘太镇、天吉泰镇、乌加河镇、 巴彦套海镇、 三道桥镇、渡口镇、头道桥镇、西小召镇等。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第一节 产业发展目标第21条 产业发展目标构建以现代大农业发展为基础,以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产业为动力,
17、以河套文化休闲旅游为特色,以商贸金融、现代物流、职业教育、科技服务等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二节 第一产业发展引导第22条 产业发展引导(1) 优化农业内部结构,重点发展优质、高效、节水型的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延伸农业产业链,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纺织、生物能源等高附加值产业。依托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旅游产业。(2) 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农业生产信息化、劳动力技术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城乡统筹政策体系的保障体系建设,支撑农业由粗放式的传统农业到“现代大农业
18、”转变。第23条 产业布局引导:一主、两副、多节点(1) 一主:巴彦淖尔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以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依托农畜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建设外向型设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2) 两副:陕坝、五原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以杭后工业园区和五原工业园区为空间载体,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3) 多节点:将塔尔湖镇、狼山镇、新华镇等确定为市域农畜产品集散、加工、农业生产的节点,合理引导。第三节 第二产业发展引导第24条 产业发展引导(1) 重点打造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冶金工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构筑国家级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资源深度转化基地、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形成国内外资源综合
19、高效利用的示范基地。(2) 积极发展以风电设备、光伏设备、汽车装配等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和以生物制药、新材料、生物能源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区域产业高地。第25条 产业布局引导:一心、两带、多基地(1) 一心: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绒纺成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高新技术、新型化工、现代物流等产业。(2) 两带:沿黄综合产业带和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沿黄综合产业带指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磴口工业园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两翼的综合工业发展轴。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指以甘其毛都口岸、巴格毛都口岸为资源进口通道,以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工业园区为资源加工基地的资源加工带。(3) 多
20、基地:将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打造成市域工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第四节 第三产业发展引导第26条 产业发展引导(1) 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巴彦淖尔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要的特色服务业基地。(2) 重点发展以职教培育、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会议会展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巴彦淖尔及周边地区产业的发展与结构的升级。(3) 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商贸服务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城市功能的完善。第27条 第三产业布局引导:一核、两带(1) 一核: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区为主,以陕坝组团和天吉泰组团为两翼的现代服务中心。中
21、心城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职教培训、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研发等为主的服务型经济。陕坝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天吉泰鼓励发展航空物流、特色休闲观光业。(2) 两带: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和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为重要支撑,打造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陕坝镇、沙海镇、太阳庙、三道桥为节点,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第五节 园区基地发展引导第28条 园区与基地协调发展引导(1) 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整合巴彦淖尔经济
22、开发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2) 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青山工业园区、蒙海物流园区及临策铁路沿线临近物流园区,打造青科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炭等资源的深度转化等产业,打造国家级的能源重化工循环经济园区。(3) 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及口岸加工园区的协调发展,口岸主要以矿产资源的快速过货通关功能为主,其进口资源的深加工主要集中在口岸加工园区,打造国家级的循环经济园区。(4) 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中心,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先锋农场工业区发展。加快乌拉山镇工业区等与前旗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第29条 园区与城镇协调发展引导(1) 加强青科
23、乐工业园区与呼和温都尔镇、巴音宝力格镇的联动发展,将呼和温都尔镇和巴音宝力格镇打造成园区发展的生活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2) 加强甘其毛都口岸与海流图镇的联动发展,将海流图镇打造成口岸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3) 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与隆兴昌镇的联动发展,将隆兴昌镇打造成口岸加工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4) 加强乌拉山镇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及鄂尔多斯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将乌拉山镇打造成两大工业园区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30条 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1) 以保护生态安全体系为前提,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
24、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2) 划定分区,明确需要市级政府严格保护的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行为。(3) 明确空间管制的具体手段,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保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31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1) 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综合考虑供水能力和发展需求,及时调节需水方案,确保需水量控制在水资源供给能力范围内。(2) 限制工业采用地下水,加强山前水功能保留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源涵养。(3) 农灌用水控制策略是调整农、林、牧布局及作物种植结构,提高作物水分生产率
25、;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灌溉节水潜力。(4) 合理控制工业耗水规模,推进清洁生产,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第32条 水资源配置及重点水利工程(1) 关闭山前工业水井,提高农灌节水水平,将阴山南麓优质地下水资源供给乌拉特中旗、后旗、五原县及杭锦后旗城镇生活用水,并作为远期中心城区的备用水源。(2) 通过水权转换,高效配置黄河水资源。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使灌区灌溉系统逐步实现引水、输水、灌水、用水等环节的全面节水,把节约下来的农业用水指标置换给城市和工业用水。(3) 各旗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农业退水再生水厂,提高再生水回用量。(
26、4) 保障生态用水,包括生态建设工程的林草植被需水和湖泊湿地需水。为避免大规模生态补水与农田灌溉发生矛盾,可充分利用凌讯期槽蓄水及农田灌溉间隙引水。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33条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向(1) 坚持矿产资源规划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对允许和限制开采的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2) 允许开采国内、区内、市内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3) 限制开采供大于求和易造成污染的矿产;(4) 禁止开采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制定禁止开采措施。第34条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结构(1)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提高采、选、冶技
27、术水平。对仍沿用落后生产工艺、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2) 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精细加工水平,大幅度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企业由资源优势向经济效益的转变。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转让和控股等形式,组建一批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实现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3) 调整优化技术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改造部分小型矿山采选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和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矿山的技术水平。第35条 分区开采,控制采矿权(1) 将市内矿业开发较为集中、配套程度较高的乌拉特后旗
28、炭窑口、东生庙及霍各乞地区,乌拉特中旗的巴音杭盖、新忽热及甲生盘地区,乌拉特前旗的大佘太和小佘太地区,磴口县的阿贵庙地区,作为全市矿业开发的集中区和重点区,以现有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提高开发利用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矿业新秩序。(2) 划定全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划分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以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布局,明确各类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时序要求和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第36条 制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1) 优先开采允许开采矿种,制约开采限制开采矿种,杜绝开采禁止开采矿种;(2) 新建矿山要提供矿山生态
2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评价,坚持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又无能力实施改进的矿山,采用环保一票否决制。第37条 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创建环保型矿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第三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第38条 保护原则(1)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2) 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3)
30、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39条 自然和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1) 城市山水格局的保护。加强对阴山山体和黄河以及湿地、河流和灌溉水渠系统等水系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加以保护和利用,编制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管理。第40条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1) 文保单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在原址所在地进行保护和利用。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
31、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文物的普查与管理。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为开发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2) 积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村庄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继续挖掘、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髓,促进文化生活繁荣,加强相关文化设施建设;积极保护传统技艺。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4
32、1条 生态保护策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敏感生态要素和重要生态组分,构建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第42条 生态建设格局依托区域主要山体、河渠、海子、交通绿化带等重要生态要素,构建“一核、四带、四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1) “一核”指乌梁素海。控制水质污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2) “四带”指黄河生态防护带、阴山南麓山前带、边境一带和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生态防护带。黄河防洪堤两侧建设不小于100米的生态防护林带,阴山南麓山前建设5001000米的山前绿化带,边境内30公里范围内封育造结合、建设生态防护带,有机更新乌兰布和沙
33、漠东缘生态防护带,不断提高生态防护功能。(3) “四区”指北部乌拉特草原生态保育区、中部阴山山地生态功能区、南部河套平原城镇和农牧业协调发展区、西部乌兰布和沙漠化控制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中部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控制并逐步治理沙漠化,协调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4) “多点”指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子等重要自然生态要素。不断增加节点数量、范围,增强节点的生态功能。(5) 依托主要河渠、国省干道等构建河流生态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形成网状绿色廊道体系,加强各功能区、生态节点间的连接。第43条 生态功能区划(1) 划分为内蒙古高原中温型草原区、内蒙古高原
34、荒漠区、阴山山脉暖温型半干旱半湿润森林与森林草原复合生态区、河套平原农业区、城镇区5个一级区,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亚区等13个二级区,乌拉山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功能区等32个三级区。(2) 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亚区、阴山山地灌丛草原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内蒙古高原荒漠草原亚区、内蒙古高原草原化荒漠亚区、内蒙古高原典型荒漠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防风固沙,河套平原灌溉农业亚区主导生态功能为农产品提供和盐渍化防治,临河、杭锦后旗、五原、磴口、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等城镇区主导生态功能为人居保障。第44条 市域生态建设重点(1) 加强林草植被建设,逐步治理对乌
35、兰布和沙区土地沙漠化、乌拉特草原沙化退化、干旱区水土流失、乌兰布和沙区湿地及乌梁素海湿地退化、河套灌区土地盐渍化等生态问题,恢复各区域的生态功能,保证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2)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湿地等的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能力,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3) 加强阴山山地绿色屏障功能区、乌兰布和沙漠化控制功能区、乌拉特草原生态保育功能区、乌梁素海湿地保护功能区、黄河湿地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不断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体系,构筑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第45条 环境建设重点(1) 加快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限期治理沿岸的工业污染源,生活和工业废水全部实现
36、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严格控制区域的污染排放总量,实行工业企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严格管理向各引黄灌渠、乌梁素海排放污水的水质,以法治污、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保证黄河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III类标准。(2) 对城镇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好饮用水源,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各城镇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46条 市域交通发展目标建设以机场为龙头、高速公路与国铁为骨干、区域公路与地方铁路为辅助,设施完备、协调一致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47条 市域交通发展策略(1) 国家层面:建
37、设和完善巴彦淖尔机场的设施,预留进一步提升等级的可能性,形成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抓住京新高速建设契机,强化以巴彦淖尔为中心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公路客货运体系,使巴彦淖尔成为西北地区连接华北、东北地区的重要窗口。(2) 蒙西层面:建设复合型交通走廊,提升包兰铁路客货运运输能力;打通至鄂尔多斯过黄河通道,促进巴彦淖尔融入呼包鄂城市群。(3) 市域层面:提升中心城区通往市域各旗县的道路等级,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市的辐射力与带动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第48条 公路系统规划构筑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骨架,以县乡道、口岸公路、国防公路、旅游公路及其他农村公路为补充的“七横、四纵”的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38、1) 七横:京藏高速、京新高速、110国道、塄乌线、固察线、洪敖线、边境巡逻线。(2) 四纵:西甘线、临甘线、临伊线、磴阿线。(3) 高速公路:京新高速,设置陕坝、呼和温都尔出入口。(4) 国道:110国道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升级改造;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临甘公路,将甘其毛都口岸、临河、跨黄河大桥连接起来,并纳入国道体系。(5) 其他公路: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通往各旗县以及旗县之间的县际道路按照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建设,其他县乡公路、重要的国边防公路、旅游公路及通往工业园区的公路全部实现三级以上标准,行政村及村级国营农牧场、生产队全部通油路,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快速、高效、安全的现代公路运输体系。第49条
39、铁路系统规划(1) 形成“两横两纵”的铁路网骨架。两横为包兰铁路及包兰高铁、临策(临河至策克)青金(青山至金泉)铁路;两纵为甘泉(甘其毛都口岸至口岸加工园区)西金(西小召至金泉)铁路、巴沙(巴格毛都口岸沙巴根乌苏)。(2) 围绕“两横两纵”铁路骨干网络,逐步打通九大铁路运输出口。向西通往宁夏、甘肃和通往蒙古、新疆的两个出口;向东通往包头、呼和浩特、白云鄂博和向东南通往万水泉能源基地的三个出口;向北通往蒙古国巴格毛都口岸和甘其毛都口岸两个出口;向南通往鄂尔多斯煤炭基地的两个出口。(3) 建设一个铁路枢纽中心,六大铁路物流园区。一个铁路枢纽中心指临河铁路枢纽。六大铁路物流园区指临河铁路物流园区、乌
40、拉山物流园区、青山铁路物流园区、金泉铁路物流园区、五原铁路物流园区和磴口铁路物流园区。第50条 航空港规划(1) 巴彦淖尔机场近期等级为4C,开通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航班,远期预留升级为4D机场的空间,并逐步开通蒙古、俄罗斯、上海、广州等地的航班。(2) 规划建设甘其毛都口岸通勤机场和乌拉特中旗通勤机场。第八章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51条 规划目标与配置原则(1) 完善基础保障设施,保障城乡平等发展。(2) 实现公共设施升级,提升城镇化质量。(3) 整合公共设施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第52条 教育设施规划(1) 临河区及各旗县驻地义务教育设施布点要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重点镇和一般镇,应根据人口
41、变化,适度集中办学。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乡镇一所初中、一所中心小学、附设若干所完小。距离远的乡镇可以建设寄宿制中小学。(2) 规划在中心城区集中打造大规模的职教园区,服务全市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3) 扩大河套大学办学规模,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尽快实现专科升本科的跨越。(4) 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老年大学等成人教育设施,同时完善特殊教育设施的类型、提高教学水平。第53条 医疗设施规划(1) 中心城区和各旗县驻地应组建服务自身的医疗急救中心和主要交通干线急救网络。(2)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中蒙医院、专科医院、妇幼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设施具有服务于全市的能力,医疗设
42、备总体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建设至少1个三甲级综合医院。部分专科达到服务阿拉善盟等周边地区的水平。(3) 旗县驻地:配备至少1个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能够基本解决旗县域内大病、重病诊治。(4) 重点镇:配置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普通疾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5) 一般镇:配置卫生院、防疫站,血防站,能够解决本镇居民小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第54条 文化设施规划(1)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娱乐中心,建设综合型的影视中心、旅游娱乐中心;在各居住区中心建设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市民日常
43、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2) 旗县驻地: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 艺术中心等设施;各旗市重点镇应设立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一般镇设立图书馆、文化站、老年活动站。第55条 体育设施规划(1)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体育中心一处,达到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国家级单项体育竞赛要求;规划在临河片区、双河片区西部、朔方片区结合公园绿地和文化娱乐用地分别布局区级体育用地;规划在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内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中小学设置居住区级体育用地,形成完善的体育设施系统。(2) 旗县驻地:全市80以上旗市区要建有体育场、体育馆、健身房;新建居民区和经济开发
44、区全部要规划和建设相应配套的体育设施;市域重点镇应拥有至少一处体育场馆设施,一般镇配备健身设施,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要。第56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1) 老年福利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养老院一处,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规划建设区级养老院3处,位于临河区。每个居住区设置一处养老院,共计10个。结合居住小区中心安排一些老年社区活动中心。在双河片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建设老年公寓。规划建设6个旗(县)级养老院,其中乌拉特前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的旗政府所在地每处设一个旗(县)级养老院。重点镇:规划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建立老年公寓,床位可按照每百名老年人口(60岁以上
45、)1.5-2张的标准配置。(2) 残疾人福利设施:规划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规划建设6个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其中乌拉特前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的旗政府所在地每处设一个旗(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3)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儿童福利园一处,位于双河片区福利园内。第九章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第57条 规划原则(1) 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减少污染的同时减少新鲜水的使用量。(2) 发展节水型工业,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3) 积极利用雨水,科学进行地下水回灌。各乡镇逐步减少自备井供水,实现集中供水
46、。第58条 需水量预测(1) 中心城区采用400550升/人日,其他城镇采用300400升/人日。(2) 中心城区、旗县驻地和重点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一般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0%。(3) 2030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及各旗、县驻地最高日总需水量为70万立方米/日,年需水量约为2.0亿立方米。第59条 水源规划(1) 五原县(隆兴昌镇):加大对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新增水源地,供水能力最终达到30000立方米/日。镇区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县城自来水厂只供给镇区综合生活用水,其余用水及工业用水采用自备井自行解决。(2) 蹬口县(巴彦高勒镇):规划新辟水源地,逐渐关闭城区内供水井及工业企
47、业自备水井。(3) 杭锦后旗(陕坝镇):保留现状城市水源地,同时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以满足远期最高日约6.4万立方米/日的城市需水量。(4)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保留现状水源地,规划新建水源地,总供水规模达到5.6万立方米/日。(5)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规划新建若干水源井,与现状水源井一同使用,供水规模达到2.1万立方米/日。(6)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加强狼山山前地下水开发利用,可作为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作为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同时考虑再生水的利用。第60条 水源地保护(1) 地表水源供水渠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为两侧渠外坡脚线向外各延伸50米区域,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