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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品文档.公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第一条: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第二条: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3)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4)使用的设备停
2、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2. 配电室第一条: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第二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第三条: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第四条: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lm,并采取屏障隔离。第五条: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下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 配电装置第一条:配电屏 (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第二条:配电屏 (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第三条:配电屏 (盘)侧面的
3、维护通道不小于lm。第四条: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遮栏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第五条: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第六条: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第一条: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严禁在树木、脚手架等上架设用电线路。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间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40mm。第二条: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第三条: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拉线宜采用镀锌钢
4、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4.0mm2;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地锚埋设深度不小于1.0m;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以30为宜。第四条:架空线路横担可选用铁横担或木横担,铁横担按下表1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不小于80mm80mm。横担的长废按下表2选用。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表1导线截面(mm2)低压直线杆角钢横担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16253550L5052L5052L6357095120L6352L6352L706横担长度选用表 表2横担长度(
5、m)二线三线、四线五线0.71.51.8第五条: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第六条: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同一横担上和保护零线同时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2)动力线和照明线分别在两个横担下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l、L2、L3,下层从左侧起为Ll(或L2、L3)、N、PE。第七条: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线数的
6、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在距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他电力线路时,档距内不得有接头。第八条: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识。(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第九条:架空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7、(1)架空电缆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用绝缘线 (带)。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金属裸线。(2)架空电缆的挡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3)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第十条: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人,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少于一处为宜。在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地面不得小于1.8m。第十一条: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第十二条: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第十一三条: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 (塑料)夹敷设。配线距地
8、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第十四条: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应采用防雨措施。第十五条: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第十六条:室内钢索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1)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2)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3)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0.1m,瓷瓶间距不大于1.5mm。(4)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5. 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第一条:临时用电的配电屏、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成结构型式。第二
9、条: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屏(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分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系统。第三条: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 (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2)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3)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4)在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10、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5)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第五条: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第六条: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第七条: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第八条: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 (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l0欧。第九条: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
11、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屏 (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6)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6.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第一条: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不得
12、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第五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7. 照 明第一条:施工现场宜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第二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第三条: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
13、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2)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4)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l2V。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第五条: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其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2)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V电源电压。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但应按l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金属外壳
14、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第六条:钠、钝、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第七条: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八条: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纹口相连的一端;(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第九条:所有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人电器、灯具。第十条: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作可靠的绝缘
15、包扎。第十一条: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信号灯和总配电室工作照明灯的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8. 自备电源第一条:自备发电机组一般设置在室内,并靠近配电室。第二条:自备发电机组排烟管必须伸出室外。安装发电机组的室内及周围除为发电需要临时贮油桶外,严禁存放大量油桶和易燃易爆物品。第三条:自备发电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在电气上必须联锁,二者不得并联同时供电。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系统时,自备发配电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心点直接接地系统。第五条: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应独立设置,与
16、外电电源线路不得有任何电气连接。第六条:操作发电机组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按发电机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启动发电机组。(2)观察控制屏上述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待发电机组空载运行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加载。(3)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按发电机组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向外供电。(4)机组工作时必须注意监视控制屏和机组上各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其数值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5)经常检查机组的运行情况,观察有无不正常振动、噪声以及各安装连接件有无松动现象,以及发电机集电环有无不正常的电火花。(6)停机前先卸掉负荷,停止向外供电。(7)机组连续工作时,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在每日或机组累计运行200500h后,进行一次维修保养。9. 安全检测记录和电工维修记录第一条: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和定期复测记录表等。第二条: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复测。第三条: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处理结果、事故维修的因果分析等记录在电工维修记录本中。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程序、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也应作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