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法规.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交通法规.精品文档. “答疑解惑”栏目内容选编版主的话:应一些网友的要求,本人将交警之窗之“答疑解惑”栏目中的问题解答整理选登出来。这些问题的解答都是法律顾问小连及斑竹以其本身之所知、所学结合工作实践作出的,只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方家提出宝贵意见。 1、问:我想了解1999年全国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伤残人数,能否帮忙?(叶伟光 -2000年4月25日,23:37) 答:去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12860起,83529人死亡,286080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40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2、93、70、284和101。 2、问:比如粤B.粤A.粤BQ.粤BAB代表什么意思?内行的人一看车牌号就知道此车是属于那里,那个部门的车,请给予解答。(王大海 -2000年5月8日,23:58) 答:92式机动车号牌的文字或字母所表示的意义分别为: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文字后第一个字母分别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不同市(区),第三位数字或字母一般表示各地级市所属县(市、区),往后类推。粤A、B、C、D、E、F、G、H、J、K、Y分别为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江门、茂名、南海市的车辆。 3、问:我有广州的驾驶执照,并应于6月份进行年审,但我目前在外
3、地学习,半年内无法返穗.听说现在执行记分制并对旧执照进行登记,但我可能已错过登记时间,请各位指点我该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Eddie -2000年5月9日,14:1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车管所对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的,可委托外地车辆管理所代审。具体办理时可委托人到原籍地驾管部门,请其在审验表上签注委托意见,后持签注的审验表到暂住地驾管部门办理审验。接受委托代办的车管所会在一个月内将审验表寄回原籍地车管所。 4、问:我的左腿有残疾,被告知不能考驾照.可是据我所知,只要驾无级变速车,左腿是无碍的;发达国家都是允许象我这样的残疾人驾车的.请问专
4、业人士,我国法规是否可以找到允许或者不允许我驾车的依据?(格林 -2000年5月10日,13:30) 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九条规定,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中附件四中对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的解释为:1、运动功能障碍;2、四肢不全,姆指残缺,除姆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因为不大清楚你的具体身体状况,只能如此回复。如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查询。 5、问:前不久,我发生了交通
5、事故.对方付全部责任. 但是已经一个月了,我还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处理事故的民警说只有在我的伤全部养好后才能结案,到那时才能将我的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一次性给我. 到现在为止,我已经自己花了将近一万元的医药费. 如果达我的伤全部养好,可能还要两个月. 我经济上将难以承受.我觉得应该让责任方将我的医药费先报销. 请问站长, 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felix -2000年5月16日,9:19)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有涉及到抢救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一方当事人预付医疗费。 6、问:学员训练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如被判负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学习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部分或全
6、部责任。其学员与教练员责任的划分,是否应在责任认定书中注明?(li hua -2000年5月27日,19:26) 答: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肇事者责任的划分是严格的,如果是在学习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学员和教练员所应付的事故责任应根据他们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认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在责任认定书中一般都应对双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及双方的责任都应在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否则不符合法定的程序。 7、
7、问:我家的出租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一企业的大客车从后面撞下10几米高的坎下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本车驾驶员轻伤出租车严重受损。在交警队两次调解无效后向法院申请车辆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对于精神赔偿有相关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吗。(任明 -2000年6月5日,14:26) 答:关于在事故处理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这方面的作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
8、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因此您的诉求恐难以得到支持。 8、问:在搭乘公共汽车时,由于公共汽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紧急刹车,导至公共汽车上的乘车人摔伤,请问受伤人应找谁理赔,由什么部门负责处理。(baowei -2000年6月8日,10:42) 答:象这样的问题,可先由交警部门协调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直接以车单位为被告,至于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可与法院协商,也可由车单位申请。因为搭乘公共汽车买票,这张票据本身就是一份简单的合同,运输单位负有安全运送的义务,没有履行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因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公共汽车所在单位为被告,
9、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9、问:眼睛视力不好,经矫正达1.0以上可以学驾驶吗?(yy -2000年6月8日,11:36)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两眼视力不低于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因此,如果您的双眼视力经过矫正后达到1.0,无其它防碍驾驶的身体缺陷就可以申办驾驶证。 10、问:尊敬的警察同志:学习汽车驾驶的条件年龄的范围是什么?(王景新 -2000年6月14日,20:4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年龄为: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45周岁;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50周岁;
10、3、申请其它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60周岁。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注销大型客车(A证)、大型货车(B证)、无轨电车(N证)、有轨电车(P证)。年龄超过70岁的,应注销其驾驶证。 11、问:1、有三轮摩托车驾驶本,再考汽车本时还用再考“交规”么?2、侧三轮摩托车能上北京二、三环主路行驶么?(csg -2000年6月15日,19:34) 答:1、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公民申办汽车驾驶证时,应当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的考试。 2、由于我不是北京市的交警,所以对北京市的道路交通管制规定不太清楚,具体您可以向北京市交警部门咨询或访问北京市公安
11、交通管理局网站,网址在交警之窗()的“专业站点”栏目中有介绍。 12、问: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伤者虽已康复,但将来可能会有后遗症,伤者是否有权除对当前的费用要求赔偿外,为了将来的问题,能否要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对于将来的问题给一个明确的责任人,就是将来有事,找谁?这种要求是否合理?现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正常的将来年限为多少?(baowei -2000年6月16日,8:21) 答:对于您所提的问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有后遗症的,应该对伤者进行评残,然后按照伤残的等级予以赔偿。您还提到的是对将来有事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对此,如果现在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发现的伤害,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的,则属于隐性伤
12、害。只要到时能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那么受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当然这里有个时效中断的问题,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有不断向侵害者或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那么这一年的时效重新计算,当然这里的要求解决您负有举证责任。 13、问:请问一件事,如果我们单位需要购置一辆上海大众普通豪华型桑塔纳骄车是否可以上牌照。事情是这样,我们是一个集体企业单位,曾向当地财政局询问过,其单位控办
13、说:凡属单位与社会团体购买汽车都需要向控办审批,否则不与上牌照,事实是否如此请与说明。我们向当地交警部门询问时,曾经说要控办审批而现在又有人说不要审批,如此一来我们怕汽车买回来后办不了牌照很麻烦。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卢成荣 -2000年6月17日,7:38) 答:凡属单位与社会团体购买汽车都必须向控办申请审批。 14、问:本月14日,我的驾照到了年度审验的时间,交由单位车管科代办审验,本来我是B证,每年6月审验,但拿回副本一看,审验有效期至2001年1月,等于此次审验有效期仅半年,而且变成计算机打印(朝阳备案21)。请问是不是对年审有了新政策,如没有,这样做是不是属于乱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14、。 能不能改正这个错误?(袁先生 -2000年6月16日,15:45)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您的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03年6月份,那么,正常的年审日期应为6月份。您可以持驾驶证到当地驾管部门提出修正,如果当地对驾驶证年审有新的规定,您也可以得到应有的解释。 15、问:请教主持人行为代码511003是什么违章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在哪里可以查对。多谢!(向明 -2000年6月16日,10:33) 答:您所提到的违章行为代码511003我也不清楚!这可能是当地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这种代码是不允许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公布实施后,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必须告
15、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所引用的条文,那么按各地所自行设计的违章代码作为处罚的理由是不行的,以后如果是碰到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执勤民警说明处罚的依据和您违章的事实。 16、问:请问我忘了给自己的驾驶执照年审会得到什么处罚?(xusun -2000年6月25日,21:45) 答: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17、问:我有一部右盘车,证件齐全,听说今年9月份后右盘车不准上路,不知能否改左盘?或者还有其它办法?(lijushang -2000年6月30日,11:18) 答: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9月1日以后,在我
16、国境内注册的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即使您将车辆方向盘改为左置后,仍然不能上牌使用。 18、问:在市区街道,我驾驶两轮摩托车,并带一人,从支路(双黄线断线处)横穿主马路,当我的摩托车前轮越过双黄线,后轮约压在双黄线上时,被主马路顺向驶来的小轿车撞击在后左侧,造成我摩托车后座人员左小腿骨折。原因是小轿车为躲避同向行驶的出租车掉头而造成。现场小轿车正中骑在双黄线上; 区交警队责任认定:小轿车承担主要责任,负责70%,我负责30%。 这样小轿车方不服裁定,上诉至市交警支队(可能有关系人)市交警支队裁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各承担50%;对此,我更
17、感不公平,我想小轿车应承担全部责任,我的想法合理吗?(刘华 -2000年7月5日,18:05) 答:您所提的问题介绍不是很详细,所以不好给您一个明确的答案,我想只有看过这个案卷后,才能说得较为具体。但我想提一些思路供您参考。首先我国的道路交通法是保障主干路车的优先通行权,在本案中,您是属于支线通行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一般情况下主干道的轿车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您应该让小车先行,可能您不是在小车行驶的安全区域内横穿,所以定您的同等责任。 19、问:我想查询一下,我的户籍在浙江省XX市,但我在河南省考取了驾驶证。我在XX驾车时被交警查扣,认为我是持失效证驾驶机动车。
18、请问这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unbulae -2000年7月2日,20:0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申领驾驶证应向常驻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或者在暂住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但这并不能反过来说不在常驻地的车管所申领的驾驶证就是失效的驾驶证,如果仅仅是因为您是XX人在河南领证就认为是失效的驾驶证,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只不过您以后在转籍过户时会有麻烦。 20、问:我单位从九四年起,陆续有40多辆车已转让他人,但至现在有30辆车户籍仍在我单位名下,我们虽然采取登报、函告车检部门等方式督促车辆所有者前来办理过户手
19、续,但多数车辆已几经易手,找不到所有人;其中有的车辆肇事已给我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请问我们现在应采取怎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摆脱这些未过户车辆的责任?(建行 -2000年7月5日,9:13) 答:应该说您所提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目前有许多车辆所有人因为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惹上麻烦,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过户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很多因为没有办理过户而在车辆肇事后被法院判决负连带责任。像你这种情况,有很多人通过登报来声明免责,但这种单方的声明是无效的,我想你们可以同车辆管理部门协调一下,就是在年检的时候帮你们卡一下,责令其按规定办理过户。 2
20、1、问:我今年五月份骑摩托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上路汽车撞伤.(此路为东西方向).当时,我驾驶一辆摩托车由东向西靠路中心线北侧行使(中心线为黄实线)突然有我前方路北侧一路口处使出一辆汽车,这时我向南躲闪,同时变光提醒与喊话.但是,对方并没有发现我.使我在中心线南侧与这辆违章车相撞.(违章车前保险杠与我车右侧接触)造成交通事故使我重伤.就此事我想咨询:各负什么责任?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廉先生 -2000年7月6日,16:18) 答:您所提的问题有一点不清楚,那就是这个路口中大货车行驶的道路和您所行驶的道路哪一条是干道?如果是您所行驶的路线是干道,那么一般情况大货车应负主要责任,如果是大货车所行驶的
21、路线是干道,那么您应负主要责任。但如果是支干线不分,那么大货车属于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大货车方有先行权。则您的责任大。以上意见供参考。至于赔偿,应根据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以责论处。具体规定您可查阅本站“交通法规”栏目中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三十七条。 22、问:我是外地在京工作人员,持外地驾驶证。有一次,驾驶北京牌照的汽车时不小心走了便道,交警以“外地驾驶员未在京备案的,不得长期驾驶北京牌照的车辆“为由,要罚款200元,走便道罚款200元,合计400元;后以罚款60元了事。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该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如果短期外出,在外省市是否可以合法驾驶外地车辆?另外,(为了做到心中
22、有数)请问对于外地驾驶员在京违章停车,逆行,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路行使,右侧超车等行为,该如何照章处罚?(xiaobao -2000年7月6日,15:21) 答:您所提到的北京的交通法规,我不熟悉。因为北京是属于有立法权的城市,所以可以规定对一些违章行为设定处罚。具体的应按北京的办。如果您要办理外驾备案手续,可到现籍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很可能还得回原籍地车管部门出具证明。短期外出当然可以驾车。另外,如果是闯红灯和违章超车、逆行等违章行为,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这些违章行为均规定了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是不能作出超过这些标准的处罚幅度的。一般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2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幅度处罚。 23、问: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最大赔偿金额是多少?(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侠客豪 -2000年7月6日,15:38) 答:您的问题我一时无法回答。因为各地的平均生活费不一样,另外就是被扶养人的情况不一样,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我想把事故处理办法的赔偿标准给您,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自己计算。具体规定您可查阅本站“交通法规”栏目中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24、问: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如果原来有红绿灯的地方 突然坏了 而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有没有责任?(左键 -2000年7月16日,8:49) 答: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没有直接责任的,因
24、为如果在红绿灯坏的情况下,此路口的通行应视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行路权问题。具体参见本站“交通法规”栏目。 25、问: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比如说有人无照驾驶摩托车,撞人后,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报案,但却送伤者去医院,最后伤者经抢救死亡,象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肇事罪。(侠客豪 -2000年7月13日,13:19) 答:象你所说的情况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你可以看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那么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必须是发生重大事故,并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才构成犯罪,你介绍的情况,就不知双方
25、的通行情况和责任。无法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6、问:我的母亲在回家的路上,由南向北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从人行横道前的黄线处骑自行车通过,被由东向西驶来的大卡车撞倒。时间大概是下午4:30左右,此卡车在此期间是禁行的。请问事故现任如何认定?是哪一条注明的? 在路口驾使卡车的司机的车速是否过快?(陈向东 -2000年7月18日,12:32) 答:关于您所
26、提的问题,因为未看过现场图,所以对责任认定不能说。但我想提几点意见供您参考,首先在本案中您提母亲是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所以在此案中人行横道对她来说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她的交通方式是非机动车,并非行人。其次本案中您母亲是属于借道通行,也就是说借用机动车道,那么按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就让在其本道内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大货车有优先通行权。卡车是否超速行驶,必须结合现场的情况综合分析,因此很难给您说大货车说是否速度过快。当然在本事故中卡车在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尽到注意的义务的,本案的关键是您的母亲是否临近横穿,即在非安全区内横穿。由于您所介绍的情况无法体现这些情况,所以无法给您具体说出
27、双方各应负什么责任。定责任的关键是看双方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27、问:“C”证的驾驭范围是以牌照划分的吗?蓝色牌照的车都可以开吗?(jshazxb -2000年7月23日,11:02) 答:C类驾驶证中的“C”是代表准驾车型代号,并不是以车牌划分的,是以车型划分的,持有C证并不能驾驶所有的蓝牌车。C类驾驶证指的是准予驾驶小型汽车、小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和电瓶车。 28、问:五一,我们一家三口做客运公司长途车到外地,不幸在国道上与一货车相撞。本人大腿骨折断,现钢板内固定;妻子脑挫伤(开始脑出血),住院治疗。现在情况是本人大腿骨头恢复可以,但肌肉无力,行走要
28、用拐杖;妻子不能累、生气、遇到天气变化,否则头眩晕和头疼(车祸到医院这部分时间,已失去记忆)。根据以上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评残和大概的等级? 答:1、仅依照您的叙述,没有实际查看伤情,我们不能具体判断您和您妻子属于何种伤残等级。 2、您有权力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的申请,由交警部门指定的法医对您们二人的伤残情况评定等级。如事故已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您也可以向受理诉讼的法院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由法院指定的法医进行评定。29、问:酒后驾车压死人了应该判几年?是否按故意杀人罪判?(幽灵 -2000年7月26日,17:55)答:并不一定所有的酒后驾车压死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判刑要看具体情节,如果是由
29、于酒后驾车引起交通事故,那是要判刑的。如果酒后驾车和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不大,如事故原因是由于对方违章超车引起的,那么酒后驾车和事故的发生就没有因果关系,则不一定判刑。致于酒后驾车压死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而酒后驾车者虽然对酒后驾车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却是过失的,因为行为人一般都认为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当然,如能证明驾车者有杀人的故意(这里至少得有杀人的故意,至必须有目的、有动机),则可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普通的酒后驾车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有一种情况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责任,不顾一切驾
30、车逃走,导致了一连串事故的发生,肇事者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以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条第1款)。 30、问:请问扶养人中“无劳动能力的”需要什么样证明?法律依据何在?(dy -2000年7月28日,12:02)答:所谓无劳动能力的人,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生活保障的被扶养人。包括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16周岁以下的扶养人。对于这些人的确定,一般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必要时,可以要求您提交公证。31、问:我的心情好复杂,请帮忙分析一下我的责任。在市区,我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无交通指向标志的十字路口人行道前左转弯,车速较慢,转弯时我没有发现路口附近有影响我通过的车辆(下
31、午2点,车辆较少),当我的车子转过向东行驶时突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的出租车急驶过来已距离3、4米,我躲闪不及被撞出10多米,出租车的前玻璃也碎了,司机下来后竟然说不知到什么东西落到了他车上,撞上我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现在肇事股负责人说应该是责任对半,我表示不负。我一个打工妹为此损失很大(医药费、误工费等),怎样挣回公道?我占了它的车道了吗?(这是十字路口)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附现场图)(宁宁 -2000年7月29日,10:14)答:从您所画的现场图看,有一些东西不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该路段的路面宽度有多少(有几个车道),因为这将决定您横穿的距离,也就是说这和驾驶员发现您横穿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有关
32、。路面如果宽,那么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就较为充裕,如果窄,那么您的横穿就较为突然,这和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关系的。另外一个就是出租车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有制动拖印,这将决定其行驶速度,即是否超速行驶。从本事故情况看,您是属于借道通行的行为,即借用机动车道。因为在本事故中您的交通方式应该定为非机动车,并非行人。所以人行横道对本事故意义不是很大。那么按条例第七条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必须让在其本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所以在本事故中,一般情况下,出租车有优先通行权。因此本事故如定为同等责任,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是可以理解的。以上意见供您参考。32、问:请问三证齐全的机动与无证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在认定责任时有无
33、区别。无证驾驶应负何责。(杜森 -2000年7月30日,19:43)答:对于有证驾驶和无证驾驶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一般应看无证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作用。如果是由于无证驾驶、技术不熟练引起的事故,在定责任时是较严的,因为无证驾驶本身是一种严重的违章行为,但如果无证驾驶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那么就不一定要负事故责任。在实践中,有人认为一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负事故全部责任,这种想法是不妥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无证驾驶摩托车者在前方正常行驶,而后面有一部大货车,由于驾驶员疲劳驾车睡着了,从摩托车后面撞上去,如果定摩托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显然与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想悖。因为可以想象,如果是
34、一个有证的人驾驶摩托车,同样会被大货车撞到,如果定摩托车负全部责任,显然不能打击大货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因为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事故责任时,是讲究因果关系的。当然,对有证驾车和无证驾车在处罚上是不一样的。33、问:我的摩托车因事故,不能按期在7月验了.现在事故正在处理中,我能否让警察开写证明;否则,我能否让对方司机(全部责任)赔偿我验车延期被罚的损失-损失怎样计算?证明哪里去开?(东方 -2000年7月31日,16:15)答:在事故处理的法规和事故处理实践中,都没有调解这种损失,也就是说您的要求一般交警部门是不会支持的,但您如果由于肇事而耽误年检的话,可以要求事故处理部门出具证明,要求免罚。3
35、4、问:本人骑着自行车在一个工业区内被一辆迎面开来的摩托车撞倒,造成严重受伤。当时本人在左边,正准备拐入左转路口,由于本人已在很靠边了,也没想到对面的摩托车会撞到我,但可能是由于摩托车司机驾驶速度较快,并操作有误直撞过来,且在本人在医院检查时乘机逃跑,请问此次事故如何划分责任、该如何处理?(gem -2000年8月3日,15:01)答:您所说的问题介绍得不是很清楚,如果您是一直在路左靠路边(1.5米以内)直线行驶,在左转弯时被摩托车撞到,那么应该说摩托车的责任较大。但如果您是在路右行驶后左转弯要进入路左的路口,那么由于您 是属于借道通行的行为,那您的责任较大,虽然摩托车是在路左撞到您,但由于您
36、是在非安全区内横穿马路,摩托车有优先通行权,在避险过程中撞到您,所以这种情况您的责任会大一些。当然,具体还应结合事故的一些情况进行分析。以上意见供您参考。35、问:最近,我父亲的一辆面的出一个车祸。情况是这样的。他的车在市内公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时速约50公里(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且机动车道与慢车道间有人工绿地)正常行驶,这时右侧慢车道有一骑车人由西向东逆行,然后突然从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间人工绿地一空隙处横穿马路(该空隙非过马路的路口),且按常人想,他这时应向东(左)看,先躲左侧来的车,可这人一直扭头向西(右)看,我父亲距离约10米时开始减速,同时左打方向盘,刹车时听到响声,此时车左前轮已
37、压过黄线。下车看,自行车撞在车前右轮,车轮有一点儿划痕,再无其它任何毛病。那人从车上弹到车下,摔出一段距离,当时就昏迷了。我父亲马上将伤者送到医院,先做了CT,后住院观察,前四五天病情稳定,说是脑振荡,后又说大、小脑间有一小块瘀血,第六天下午突然病危,一天后死亡。清问该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盼望您给予指教。(王大富 -2000年8月4日,6:17)答:如果您所反应的情况与事实没有出入(因为时速有制动拖印可以计算速度、面的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等),那么应该说在本事故中自行车的行为是属于借道通行的行为,在本事故中您父亲你车辆是属于本道内通行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所以一般情况下,您父亲在事故中所应
38、负的责任不会超过同等责任。具体应结合现场情况。以上意见供您参考。36、问:我在湖北省XX市一交通路口从左侧超车,我车车头已经超出前车,此时前车突然左转向,前车头刮我车右门。交警判我全责,我想讨教一下,前车一点责任都没有吗?(hc -2000年8月4日,8:58)答:在本事故中,由于肇事地段是交叉路口,是不能超车的。但不知您在超车过程中有否打转向、鸣喇叭。另外就是对方是否有打转向灯,如果对方在您超车前有打转向的话,我认为您应该负全部责任。但如果在您超车之前车没有任何异动,而在您超车过程中突然打方向,我认为前车负有事故责任。但在实践中前车要说他没有打转向灯,除非有有力的旁证材料,否则一般是很难认定的(也说是说对方驾驶员不会承认的)。不知案卷中是否能体现这一点。以上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