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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精品文档.附件1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及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步伐,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是工程建设行业的最高奖。第三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以下
2、简称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 技术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研究、开发工程建设(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设备制造等)中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基础理论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推广、采用、集成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取得的技术成果。第七条 申报的条件:凡通过省(部、行业)、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成果评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或通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
3、简称科工委)组织的科技成果评审,且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技术创新成果:1、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节能减排、劳动安全技术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2、在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技术创新成果过程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贡献,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已投入运营或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八条 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定将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即技术水平、技术难度、获取专利、实际取得
4、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第九条 技术创新成果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成果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或进步,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或进步,技术难度与深度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二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技术难度较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十条
5、科工委负责最终审定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结果。第十一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科工委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专业评审组组长由专业委员会委员出任。第十二条 专业评审组设置:1、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智能);2、机电安装;3、电力工程;4、港口与航道工程;5、市政公用;6、矿业工程(含煤炭、有色、冶金、核工业等);7、石油化工;8、铁路工程;9、公路工程;10、通信与广电;11、民航机场;12、信息工程。第十三条 对某些学科性很强的成果,采取特邀评审方式予以补
6、充。第十四条 科工委办公室是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工作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并对推荐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及组织评审。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成果应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科工委申报,国务院国资所属企业和具有向国家推荐科学技术奖资格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直接向科工委申报。第十六条 申报成果应为获得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加盖公章后报科工委办公室。第十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第十八条 申报的
7、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推荐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第十九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完成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十条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特等 10 20一等 8 15二等 5 11第二十一条 科工委办公室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审: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部、行业)、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成果;2、同一成果同时推荐本奖项和其它同类奖项;3、未经科技成果评价的成果;4、不符合本奖项评选范围和相关条
8、件。第二十二条 科工委专家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成果进行评审,在专业评审组提名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经与会专家委员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的成果视为通过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经科工委会议审定后才能评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第二十三条 通过审定的成果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4日内为争议期,广泛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争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异议的关键论点、论据,并附有关资料提交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在材
9、料上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材料上写清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第二十五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第二十六条 实质性异议,由科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必要时组织评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第二十七条 对于缓评项目,科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将缓评理由
10、书面通知推荐部门。待充分补充完善后,于次年向科工委办公室提出复评。第二十八条 授奖成果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并在三年内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第二十九条 授奖成果由科工委颁发给单位和个人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
11、。第二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进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设备制造及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第四条 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技术业
12、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和贡献,在技术成果的创新、推广、转化或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2、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奖。3、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解决了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4、在企业管理中坚持自主创新,企业取得多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对于行业的技术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
13、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收集、整理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申报。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科工委申报。第七条 科工委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八条 科工委办公室组织召开科工委委员会议,根据科工委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对申报者进行全面、综合的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九条 对通过审定的申报者,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
14、址:)上进行14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申报者,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者,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第四章 评审原则第十条 坚持标准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第十一条 不平衡照顾的原则。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是培养工程建设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不同于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评选,所以在评选中,不搞综合平衡。第十二条 突出技术成果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必须注重业绩,突出成果,重点是近3年来荣获国家、省部级、全国行业性建设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建筑企业相应奖项的人员。 第五章 申报、推
15、荐、评审纪律第十三条 申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性审查。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联合会)等推荐单位在按标准审核的基础上,向科工委办公室推荐,对弄虚作假,资料不真实者,取消参选资格。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实行申报、推荐、初审、审定等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第六章 奖 励第十五条 被评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者,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所在单位可给与一次性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
16、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条 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 评选条件、范围和标准第四条 申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17、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须是工程建设行业内(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咨询、设备制造等)的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2、企业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度。3、企业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发展企业技术核心力。4、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工作中有明显的特点,创新点明确,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五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1、结合本企业特点,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取得突出成绩;2、在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努力开发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18、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加强集成创新,开发完成高水平的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再创新,形成高水平新成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5、在加强科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6、在提高企业非科技员工技术创新意识及专业技能,提高工程建设行业一线工人生产技能方面,企业采用的措施和办法合理、得当、扎实有效。7、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注重自主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19、在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第六条 评比标准将侧重考评企业在上一年度中下列几项指标:1、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性;2、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额(指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活动中的经费投入数额);3、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数量(包括专职和非专职);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数量(原则上应为职务发明);5、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量(含国家级工法);6、通过具有科技成果鉴定权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数量;7、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第三章 申报与考评第七条 申报单位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行业协会(联合会)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
20、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申报。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科工委申报。第八条 科工委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九条 科工委根据办公室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条 科工委审定的获奖企业名单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上向社会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被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选择适当时间、地点召开企业表彰大会,颁发奖项和证书。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