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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doc.精品文档.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Beijing Guohuanjianbang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二一四年二月目 录前言11总则31.1编制依据31.2评价区域功能区区划12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201.4评价标准211.5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261.6评价范围281.
2、7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保护目标292项目概况342.1项目基本情况342.2项目占地及四至情况342.3项目组成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42.4平面布置图352.5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41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12.7主要生产设备442.8公用工程482.9环保工程482.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82.11项目实施进度483工程分析493.1工艺流程493.2主要产污环节分析533.3元素平衡533.4水平衡553.5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583.6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583.7项目产排污情况汇总724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744.1自然环境概况744.2社会环境调查754.3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
3、概况77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895.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25.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46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66.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66.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66.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7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56.6生态影响分析1077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1077.1运营期的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及改进建议1077.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27.3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及改进建议1137.4噪声治理措施经济技
4、术可行性分析1157.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168清洁生产分析和总量控制1178.1清洁生产1178.2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49环境风险评价1259.1风险识别1259.2源项分析1299.3风险事故影响简要分析1319.4环境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13310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14110.1环境管理14110.2环境监测计划14210.3项目“三同时”验收表14311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4511.1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14511.2规划相符性分析14711.3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4811.4与电镀企业入驻专业基地的要求相符性分析1491
5、1.5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基地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14911.6与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71号)的相符性分析15011.7小结15212公众参与15312.1公众参与的目的15312.2公众参与的形式15312.3众参与结果15312.4公众参与结论15512.5公众参与结论157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813.1建设项目的经济、环境损失15813.2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15913.3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15913.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913.5小结15914评价结论16014.1建设项目概况16014.2项目周
6、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16114.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114.4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6214.5清洁生产结论和建议16314.6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6314.7综合结论164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附件4:环评文件编制表;附件5:厂房合同;附件6:污水合同;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基地批复;附件9: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及修改对照单。前言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其投资人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创建于1939年,是东京证券第一部上市公司,其汽车的制动系统和发动机系统的零部件销售拥有日本1/3市场份额。三樱
7、(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设立的7家企业之一,主要生产产品为汽车发动机管件,现拟配套设置电镀线。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83号),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符合在定点基地外新建配套电镀车间的条件,因此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拟选址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建设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件焊接件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拟租用豪峰基地卓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楼厂房,租用厂房面积约2479.87m2。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燃油分配器)焊接件,预计年产230万件,配置2条自动电镀线,主要镀种为镍及锌镍合金,总电
8、镀面积约为28万m2/a。本项目为在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新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对燃油分配器焊接件进行表面电镀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集中在镀件清洗废水、电镀过程中挥发的酸雾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废水的治理拟依托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的电镀废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的处理拟配套建设2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危险废物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废物交环卫部门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
9、件1)。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项目周边历史和周边基础环境资料;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充分利用历史环境监测数据,并适当补充现状监测资料;对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依据“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重点对本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环保措施等进行了调查统计与分析,采用类比法及技术数据分析废水产生量,对排水入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最终进入狮子洋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环境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10、分析了本项目与相关批复、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的相符性。通过相关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单位认为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1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2000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施行);(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3年6月29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13、起施行);(12)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2012年10月10日;(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1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日);(16)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文,1998年1月12日);(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2011年12月15日);(18) 国务院关
14、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19)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2011年10月10日);(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2008年8月1日起实施);(21)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中央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发改产业2004746号,2004年);(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节2010218号,2010年5月4日);(23) 国土资源部、国
15、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2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6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2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实施);(2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16、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009年3月1日);(2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30号,2005年11月28日);(32)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2008年1月1日);(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34)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
17、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25日实施);(35)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146号,2011年4月12日);(3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37)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2011年10月28日);(38)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2011年5月3日);(3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开始实施);(40)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30号);(41)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4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18、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年12月30日;(4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1.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
19、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5)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10月1日实施);(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 年12 月1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 年修正);(7)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3 月29
20、日通过,自2007 年7 月1 日起施行);(8)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3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 月1 日起施行);(9)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2011339号);(10)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9日;(11)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2) 广
21、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1999年11月26日);(13)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927号,1999年4月1日);(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办200271号,2002年9月28日);(1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
22、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2010年2月8日);(18)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19)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2011年07月28日);(2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21) 关于贯彻实施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4月10日);(22)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2020年)(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2004年9月24日通过);(23
23、)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2008年4月28日);(24)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2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2012年9月3日;(26)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2008年6月30日);(27)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粤环2005150号,2005年12月23日);(28) 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
24、(粤环2008114号,2008年11月13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2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粤环发201054号,2010年5月19日);(30)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2007年1月23日);(31)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83号,2007年10月31日);(32) 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2008年9月25日);(3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
25、201283号,2012年11月30日);(34)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2011年1月30日);(35) 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2009年9月);(3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府19968号);(37)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2);(38)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89号,2012年7月4日);(39) 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1992年3月16日东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26、次会议通过);(40) 关于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50号);(41) 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078号,2010年6月7日);(42)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122号);(43) 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东府2005123号;(44) 关于关闭我市第一批80家“四纯两小”企业的请示(东环200681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10月27日);、(45)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准入条件的通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办200931号)。(46) 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47)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011号);(48) 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49) 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规划指标表规划主要工作任务表规划重点工程表和2011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14号;(50) 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年);(51) 东莞市环境噪声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1.3 相关政策及规划(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
28、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3)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国务院,2011年);(4)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174号,2001年8月31日);(5)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2005年2月18日);(6)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
29、08年3月1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7)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8)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务院,2009年);(9) 关于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878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2010年9月29日);(10) 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2011年7月19日);(11)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2011年4月7日);(12)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30、年);(13)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5年);(1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15)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16) 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2011年10月21日);(17)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18) 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东府201153号);(19)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2001年1月;(20)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1)
31、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2) 东莞市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3-2020),2003年7月;(23) 东莞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规划,2003年8月;(24) 关于同意麻涌镇豪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复函(东规批20056号);(25) 东莞市麻涌镇总体规划调整(2001-2020),2003年10月。1.1.4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
32、0-201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8)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 169-2004);(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1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12)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3)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
33、0-1992);(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2版);(1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6)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7)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8)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及修改方案;(19)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1.1.5 其它相关依据(1)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71号);(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该建设项目的资料;(3)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2 评价区域功能区区划1.2.1 环境空
34、气功能区区划根据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项目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1.2.2 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本项目废水排入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狮子洋(广州莲花山至广州大沙尾河段)。根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该段属于狮子洋保留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该段水体属于类水体。基地排污口位置图1.2-1 项目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2.3 地下水功能区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厂区所在地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属保留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属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H074419003U01),
35、地下水现状水质类别为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基本维持地下水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1.2-2。本项目所在位置图1.2-2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2.4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根据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基地内环境噪声属于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1.2-3。1.2.5 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粤水农 2000 2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监督区,具体见图1.2-4。1.2.6 生态功能区区划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36、(2006-2020年),本项目所处地块生态3级控制属于集约利用区,集约利用区亚区为城镇利用亚区,具体见图1.2-5、图1.2-6。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划汇总情况见表1.2-1。表1.2-1 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区划序号项目功能区1地表水环境类2地下水环境类3空气环境二类区4声环境3类区5主体功能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6生态功能保护区集约利用区7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点监督区8三河、三湖、两控区酸雨控制区本项目位置图1.2-3 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图1.2-4 项目区域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图图1.2-5 项目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置0 50 100km图1.2-6 生态三级控制区划1.3 环境影响
37、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见表1.3-1。表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工程内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生态水生生态景观交通运输生活质量经济发展施工期设备安装O-1S-1S-1S-2S-1SO-1S-1S-1S+1S构筑物内外装修-1S-1S-1S-1S-1SOOO-1S-1S+1S运营期废水O-1L-1L-1LOO-1LOOOO废气-2LOOOOOO-1LOOO噪声OOOO -2LOOOOOO固体废物O-1L-1L-1LO-1L-1L-1LOOO注:“O”表示无影响,“1”表示轻微影响,“2
38、”表示中等影响,“3”表示重大影响;“+”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由表1.3-1可知,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可恢复的暂时性影响,也存在长期的负面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为短期的负面影响,在施工活动结束后影响即消失。1.3.2 评价因子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和环境影响识别,本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等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3-2。表1.3-2 本项目评价因子筛选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NOx、TSP、PM10、氯化氢、硫酸雾、氨氯化氢、硫酸雾/地表水环境水温、pH、SS、D
39、O、CODCr、CODMn、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铜、锌、镍、硫化物、挥发酚、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cr、NH3-N、Zn2+、Ni2COD、NH3-N地下水环境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氰化物、氯化物、六价铬、镉、锌、铅、铜、铁、镍高锰酸盐指数、NH3-N、锌、镍/声环境等效声级Leq(A)/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土地类型/1.4 评价标准1.4.1 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相关标
40、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4-1。表1.4-1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名称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二级)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氮氧化物(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硫酸雾一次*0.30mg/m3日平均0.10氯化氢一次*0.05日平均0.015注:一次值,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狮子
41、洋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属于保留区,海水水质维持现状,因此本次评价依据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执行;标准值见表1.4-2。表1.4-2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项目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693DO34CODMn105NH3-N1.56总氮1.57CODcr308BOD569石油类0.510氰化物0.211六价铬0.0512总磷0.313SS*8014铜1.015镍*0.0516锌2.017硫化物0.518挥发酚
42、0.0119色度*25色度单位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SS参照采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镍参照采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色度参照采用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C类标准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厂区所在地依据其地下水功能区划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标准,水质目标维持现状不变,标准值见表1.4-3。表1.4-3 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 (mg/L,除pH值外)序号项目名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标准1pH5.5,92高锰酸盐指数103总氰化物0.14氯化物3505硝酸盐306亚硝酸盐0.17氨氮0.58六价铬0.19镉0.0110铁1.511铅0.112铜1.513锌5.014镍0.14、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析,本项目厂界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3类功能区的标准限值,具体见表1